消費者自願購買再生能源已是國際趨勢,但經濟部訂出的綠色電價竟比一般電價貴四五%,如何叫消費者產生購買動力?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解釋,規畫中的綠色電價較現行平均電價每度多一.二七元,與澳洲綠電價格相當,採取自願性購買,收入由政府收購再生能源。由於比一般電價貴,主要需求應多來自企業,透過購買綠色電力可獲減碳證明,有利產品出口。
「根據發電成本計算,綠色電價比一般電價貴約二○%是較合理的數字。」曾研究各國綠色電力制度的文化大學土地資源系副教授陳起鳳表示,綠色電價值得鼓勵,因其收入可用來發展再生能源,但若是定價太高,恐怕會讓消費者卻步。
呼應陳起鳳的研究,台灣綜合研究院也在《主要國家綠色電價政策制度之研析》中指出,根據歐美的綠電產品發展經驗,綠色電價比一般電價高出約一○%,是消費者較易接受的價格。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用不同綠色電力的成本乘以在台灣的總發電量估算,平均下來,一度只需要一.八元,他認為能源局所訂出的每度四.○七元,太不合理。
台灣目前的綠色電力產量有多少?方儉統計,最大宗的風力發電和太陽能發電加起來,也不過近十六億度電;但是僅電腦業,一年就需要七百億度電,即使是把國際上納入綠色電力、台灣卻未納入的水力發電一併計算,一年所生產的綠電也不過五十五億度電,對企業需求「連塞牙縫都不夠」,若價格上又欠缺吸引力,跨國企業可能轉向其海外設廠的國家購買。
「價格應該回歸市場標售,才有競爭力。」方儉說,歐美各國作法是把綠色電力當作商品,由生產者訂價,生產不同組合的電力產品,如風力、太陽能各占部分百分比;或是一般電力中,有部分比率來自綠色電力,用戶可從中選擇想要的組合購買,有自由競爭,就有合理價格。陳起鳳指出,德國使用綠色電力比率很高,甚至出現綠電比一般電力便宜的情況。
綠色電價的推動勢在必行;但若不回歸市場機制,只憑官方開價,導致消費者缺乏購買意願,則台灣綠色電力產量大幅推進之日,恐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