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押人大戰」中,地院的年輕法官們始終堅持,「羈押制度不是為滿足社會期待而存在,亦非對總統府犯罪就得羈押。」單挑檢察官與高院,獲得許多法律人支持。
這場「押人大戰」中,地院的年輕法官們始終堅持,「羈押制度不是為滿足社會期待而存在,亦非對總統府犯罪就得羈押。」單挑檢察官與高院,獲得許多法律人支持。
撇開情緒性的爭論不談,就事論事,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認為:「高院、北檢訴求『預防性羈押』概念,認為張德正有再犯之虞必須羈押,問題是他所犯的『毀損古蹟』、『殺人未遂』等罪,都不在預防性羈押的範圍之內,這樣的意見,已經違法。」
「羈押與處罰是兩回事,羈押是用來防止犯人逃亡、串供的手段,今天張德正已經骨折,事實上難以逃亡,就不該進行羈押;如果犯行已相當明確,應直接依法起訴。」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直批,高院給社會做了錯誤的法律示範。
台灣社會能否擺脫過往濫行羈押、情感治國的狀態,向真正的法治國家邁進,張德正案,無疑已是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