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外界質疑台糖的代工品質控管,台糖商品行銷事業部執行長陳啟祥表示,針對代工廠商,一直有做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檢視,能做的都做了,此次大統在配方上動手腳,一開始連彰化衛生局都查不出來,台糖也無能為力。
面對外界質疑台糖的代工品質控管,台糖商品行銷事業部執行長陳啟祥表示,針對代工廠商,一直有做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檢視,能做的都做了,此次大統在配方上動手腳,一開始連彰化衛生局都查不出來,台糖也無能為力。
委託代工出包非首次
委託代工出包非首次
但事實上,這已不是台糖第一次委託代工的產品出包了。今年六月,台糖等多家知名食品公司委託禹昌公司製作的粽子,被查出有過期一年的黑心粽。作為國營事業,卻在今年兩次重大食安事件當中分別「中標」,台糖是真的「無能為力」、「運氣欠佳」?或者,是因為「消極不作為」的心態,辜負了這張「國家掛保證」的招牌?
從種種狀況來看,後者的可能性恐怕比較高。
以六月發生的「禹昌案」為例,禹昌雖在產品上標示為自行生產,卻另找地下工廠「嘉品食品行」生產肉粽,而台南地檢署襄閱檢察官曾昭愷當時指出,台糖曾經派人到嘉品勘查,早就知道嘉品食品行無執照,卻仍然向其訂購肉粽,甚至賣台糖生產的豬肉給嘉品。
台糖事後表示,查核嘉品時,確認其有合法營業登記,卻疏忽其無工廠登記證,對此表示歉意。不過,雖然對社會大眾表達歉意,但台糖內部人士指出,事件爆發後,其實沒有聽聞任何針對委託製造監管流程的實質改善作法。
那麼,這套流程有何值得檢討之處?
依據台糖說法,「對代工廠一直有做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檢視,能做的都做了。」但據了解,台糖目前針對代工廠商的檢查,都採「事先通知」的方式,所以到了現場,可想而知,即使廠商有不法情事,台糖所看到的,卻會是一套完美的假象。
而這樣一套顯然存在嚴重瑕疵的流程,沒有因為禹昌案而獲得改善,反而一路沿用。輕忽怠惰的結果,就是多賣了四個月的大統假油。
從生產商變身貿易商?
從生產商變身貿易商?
根據《今周刊》記者實際走訪台糖門市,發現貨架上標示台糖品牌的商品,幾乎有一半以上都是委託製造(代工),種類從水餃、冰棒、沖泡穀物到飲用醋,商品種類包羅萬象。台糖從原本的生產商,變成有如貿易商,不直接製造商品,反而販賣眾多非台糖生產的商品。
據台糖表示,食品代工在台灣是常態,代工廠自己再外包給下游工廠,也是所在多有,加上開闢生產線的成本高昂,若非量大的主力商品,不會自行生產,所以才會有這麼多掛台糖牌子的代工產品。立委田秋堇直言,以台糖出事的機率來看,相信它也不敢拍胸脯保證,其他產品都安全無虞。
另一方面,在這些代工商品中,幾乎全未在商品標籤上註明委託製造的廠商,消費者即使有心進一步自行了解代工廠的品質,也無法得到足夠資訊。而這樣的標示內容,其實又凸顯了台糖以「最低標準」看待食品安全的心態。
過去,因法規並未規定,食品業者無須在商品標示上特別載明代工廠商的相關資訊,台糖「依法辦事」,除非是自己製造的商品會詳細寫出糖廠位置,或畜殖事業部、生技事業部製造等,其餘代工廠商所做的產品都不會載明資訊,有的寫台糖「委託製造」,有的甚至連這四個字都免了,直接把台糖的地址「台南市東區生產路六十八號」打上,消費者傻傻分不清楚,是常有的事。
今年五月底,《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後,第二十二條第五項明定,針對食品來源標示,在既有「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之外,必須加上「製造廠商」的資訊,但是新法有為期一年的緩衝期,廠商最遲可到二○一四年六月再做調整。
設置緩衝期的用意,在於減少已印製標籤作廢的成本損失,避免對民間小廠造成衝擊;但台糖作為國營事業,一方面企業資源不該與民間小廠相提並論,另一方面在食品產業中也有「表率」的示範意義,卻仍然繼續「依法行事」,在修法過後才代工生產的商品中,仍然沒有揭露廠商資訊。這樣的作法固然合乎法令,但顯然也展現了「用低標準看待食安」的風格。
「台糖沒有用足夠的專業人力去盯代工產品!」田秋堇表示,目前台糖的品管機制出了大問題,需要痛定思痛,做出積極改革,不能再敷衍消費者。
田秋堇認為,台糖比起一般中小型業者,財力相對龐大,應仿效義美食品,成立屬於自己的食安實驗室,用最精密儀器,主動化驗每一家旗下代工廠商的食品,經過驗證合格,再掛上台糖招牌販售。且主動清查並標明代工廠商資訊,更是當務之急,才有機會挽救已搖搖欲墜的國營事業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