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第三天,馬英九總統親上火線,以「侵犯司法獨立最嚴重的一件事,台灣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為這起「關說風暴」定調。不少人將焦點擺在王金平恐卸下國會議長一職後的政治效應,但更多人關心的是,特偵組的監聽行動是否合理?一般民眾的隱私權會不會受國家機器濫權侵犯?
事發第三天,馬英九總統親上火線,以「侵犯司法獨立最嚴重的一件事,台灣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為這起「關說風暴」定調。不少人將焦點擺在王金平恐卸下國會議長一職後的政治效應,但更多人關心的是,特偵組的監聽行動是否合理?一般民眾的隱私權會不會受國家機器濫權侵犯?
特偵組公布監聽內容後,許多人將矛頭指向特偵組「非法監聽」。對此,特偵組表示,聲請監聽是因為懷疑柯建銘涉嫌關說假釋案並收賄,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若上述說法屬實,即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的監聽要件,監聽柯建銘並未違法;但每次監聽以三十天為限,特偵組卻未說明監聽期「長達兩年」的理由,以及是否按次聲請法院核准。
爭議一:特偵組濫權?
未立案即調閱通聯紀錄
除了監聽尚稱合法,特偵組後續作為卻有諸多濫權嫌疑。首先,特偵組監聽期間,意外發現柯建銘在六月全民電通背信案更一審判決無罪後,曾致電王金平關說;王也親自回電告知進度。特偵組隨即調閱王金平、曾勇夫、陳守煌等人通聯紀錄及發話位置,確認三人有電話聯繫紀錄,進而認定王金平等人涉嫌關說這起「案外案」。
實務上,檢方在監聽過程中,意外由受監聽者的通聯內容發現另外的可能犯罪行為,得向法院聲請「另案監聽」;惟仍須符合重罪原則等要件,否則即構成違法監聽。
不過,特偵組在記者會當天的新聞資料中指出,王金平涉嫌關說行為,雖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卻無罰則。也就是說,關說並不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的監聽標準;特偵組即使未違法監聽王金平等人,逕行調閱通聯紀錄與發話位置,已難脫濫權嫌疑。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調閱王金平、曾勇夫等人的通聯紀錄與手機發話位置等個人隱私資料,屬於特偵組進行司法調查的權力,但特偵組將這起案件定位為不涉刑責的行政調查,未立案號,依法不得調閱相關資料。
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特偵組職司部會首長以上高官的貪瀆案件、全國選舉舞弊事件,以及其他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這起司法關說疑案,顯然不在特偵組業務範圍內。
「馬王心結」在政壇上早已不是新聞,也讓關說事件被外界賦予更多政治解讀。 (攝影/林煒凱)
爭議二:破壞憲政分際
總長跳過閣揆逕報告總統
對此,特偵組澄清,在調查柯建銘涉貪案發現僅涉行政違失,且事證明確後便未再傳喚,僅將相關人士移送行政調查,可見特偵組謹守分際。但林峰正質疑,既然特偵組並非行政調查單位,理應將相關資料經行政院移送監察院調查,並由監院公布結果,「特偵組自行公布資訊,是行政凌駕監察的憲政問題。」
高檢署檢察總長黃世銘得知監聽內容與通聯紀錄後,在八月三十一日向馬英九總統報告,被外界質疑洩密與越級報告。特偵組則援引《憲法》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強調「本案涉及立法院院長與行政院部會首長,向總統報告合乎憲法。」
這樣的解釋無疑太過牽強。首先,認定院與院之間發生爭執,並決定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的「主體」是總統,而非檢察總長。也就是說,黃世銘根本無權介入院際爭執,連建議的餘地也沒有,更遑論這起關說案與「院際爭執」根本扯不上關聯。
另一方面,既然黃世銘承認曾勇夫是他的直屬長官,依此邏輯推論,若關說案涉及法務部長不便直接報告,也應先知會法務部上級行政院院長江宜樺。然而,黃世銘卻無視閣揆存在,夜奔總統府報告,嚴重破壞內閣倫理與憲政體制。
更重要的是,《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五條明定,「檢察官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的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特偵組偵辦柯建銘疑似收賄案,在九月五日以「尚難認定涉有前揭貪汙犯罪」,將全案簽結;黃世銘卻在八月三十一日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陳正芬兩人的筆錄出爐當天,就搶先向馬英九報告監聽情資,明顯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此外,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訊監察所得資料與監察目的無關者,執行機關應即報請檢察官、依職權核發通訊監察書之法官或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許可後銷燬;除依法特別規定者,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予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
爭議三:違反《通訊保障法》
公布監聽譯文於法無據
王金平與柯建銘涉嫌關說的通聯紀錄,與特偵組監聽柯建銘的理由「貪汙」並無關聯,監聽紀錄理應報請法院同意銷燬;兩人疑似關說的對話,也非法令規定得公開監聽紀錄的貪汙、間諜活動等罪行,可見,特偵組擅自將譯文內容公諸於世,有違法疑慮。林峰正也批評,「特偵組開了惡例,是不是代表未來所有檢方起訴案件的資料全部放上網路?」
特偵組代理發言人楊榮宗僅解釋,由於譯文關乎「行政違法責任」認定,為讓社會了解檢察官認事用法憑據才予以公開,沒有違法問題。這樣的說法,不僅未說明特偵組是根據什麼法條公布譯文,更忽視了特偵組沒有認定行政責任的權限,顯得欠缺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