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奢侈稅之前,恐怕需要先釐清奢侈稅究竟是為了取得稅收,還是居住正義?或是為了抑制一時房價上漲?還是長久改變房地產投資行為?
奢侈稅收入不如預期是可以預見的結果,因為投資人只要將房屋買賣期間延長至兩年後,就可規避稅負。所以奢侈稅必然減少短期投資,增加長期投資。或許資金不足的短期投資者會因為奢侈稅而退場,但只要房價上漲的大環境不變,則有能力持有房地產兩年以上的投資人就只會增加,不會減少。於是奢侈稅勢必得面對無法有效徵起稅收,也無法有效抑制房價的尷尬困境。
在上述「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困境下,主管機關對外界要求檢討奢侈稅的聲音,以「可以修法,但不會廢止」來回應,自然不令人意外。不過房地產市場不會永遠是多頭市場。一旦房地產景氣衰退、房市滯銷,政府就會感受到房地產流動性不足的壓力。屆時恐怕就是奢侈稅被棄如敝屣的時候了。
近年來台灣北部都會地區房價大漲,起因應和遺產稅大幅調降,導致台商在海外資金回流有關。但房價所以能夠持續居高不下,也和各國競相採取寬鬆量化的貨幣政策有關。在這個大趨勢不變下,除非政府推動重大的住宅政策,或其他有效措施,足以改變國內房地產市場供需結構,否則台灣北部房價還看不到回頭跡象。那麼奢侈稅要如何修法,才能走出雞肋困境,還真讓主管機關頭大。目前建議修法維持奢侈稅內容,似乎聚焦在將課稅的買賣期限,由兩年延長至三年,同時檢討稅率是否調降。這類主張恐怕難以改變奢侈稅的雞肋性質。
兩年延長為三年或更久,只是提高房地產的投資門檻,讓口袋更深的投資人才有資格從房地產投資獲利,且無須繳納奢侈稅。而且過去實施奢侈稅的經驗告訴我們,延長期限恐怕也無助於抑制房價。
至於調降稅率也很棘手。調降稅率的目的是什麼?難道是為了減輕對短期投資者懲罰,期待他們還是會進場交易?這豈不是和當初立法意旨完全背離?若從增加稅收的觀點言,或許可以主張延長期限和調降稅率。但從打擊房地產短期投資的立法意旨言,延長期限是擴大對短期投資者的懲罰;但降低稅率則是減輕懲罰。兩者前後矛盾,政策又要如何論述?
所以在檢討及修法以前,恐怕需要先釐清奢侈稅的定位。課稅究竟是為了取得稅收,還是居住正義?如果是為了居住正義,則目標是為了抑制一時的房價上漲,還是為了長久改變房地產投資行為?
(本專欄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