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馬拉松在民間企業贊助的效率加持下,一屆比一屆盛大,從單純的公益路跑,蛻變為城市體育的嘉年華!近來有民代質疑賽事的冠名權獨厚特定企業,卻不知社會公益恐怕在這場口水戰中被淹沒了。
姑且不論拿追求商業利益極大化的娛樂節目,與社會公益性質的路跑活動相比是否妥當,我們要先認清:企業贊助馬拉松,究竟是讓賽事成功的推手,還是逃稅圖利的奸商?
民代宣稱,在企業贊助前,台北馬拉松「也」辦得很好,以此推論企業是賽事的最大得益者,事實真是這樣嗎?我們先回憶一下歷史,就知道民代說法與事實差距頗大!
一九八六年台北首度舉辦馬拉松,經過長年經營,到ING安泰人壽(二○○八年由富邦金控購併)○四年贊助前,參與競賽的僅七千人,屬於小眾參與的競賽活動。
官方辦賽事不易 參與者少
原因不難理解:首先,路跑並不熱門,我國長跑史上沒有像楊傳廣、紀政這樣的明星選手,成績乏善可陳。其次,台灣天氣炎熱,台北交通繁忙,不利舉辦長跑活動。
由於缺乏普羅大眾支持,很難被有關當局重視,我相信早期跑過台北馬拉松的朋友,對路跑時人車爭道、衝突不斷的場面應該記憶猶新。
民間企業統籌後 選手翻倍
自○四年ING安泰人壽冠名贊助後,在公關同仁與我的用心規畫下,整個作業提前半年啟動,除贊助七千萬元以上經費外,更動員公司上萬同事邀請客戶、跑者與市民共同參與,許多人對我構想的「阿嬌,妳有空嗎?」電視廣告至今還印象深刻。
民間企業的效率,加上活潑動人的廣宣,讓台北馬拉松一炮而紅!當年現場人數超過九萬,競賽組選手一舉突破一萬八千人,台北馬拉松從此脫胎換骨,一屆比一屆盛大,成為台灣最重要的路跑盛事。
○八年ING安泰被富邦金控購併,幸運的是,富邦高層願意繼續支持此一需要大量心力、人力、物力與金錢的公益活動,使台北馬拉松能在國際間繼續替台灣爭光。
一二年參與人數已超過十二萬,競賽選手更破紀錄地達到四萬三千人,沿途加油人數一年比一年多,台北市民對賽事態度也由無感、不耐煩,轉為熱情支持,使台北馬拉松從單純的公益路跑,蛻變為城市體育的嘉年華!
上述轉變過程,發生於○四至一二年之間,是富邦金控(及ING安泰人壽)與中華民國路跑協會、台北市政府三方通力合作的成果,最大受益者,正是民代們的頭家--台北市民。
民代指責「富邦台北馬拉松」的冠名權爭議,並非台灣特有,與其大打口舌之爭,不如看看香港:該地最重要馬拉松競賽是「渣打香港馬拉松」,所有的正式名稱,包括媒體報導、活動文宣品、官網都以「渣打香港馬拉松」為準,並獲官方認定為香港品牌項目,有些文宣品甚至連「香港」都不用,直接使用「渣打馬拉松」。
香港比台北更地狹人稠,辦這種比賽,惟有官方全力協助,才能維持賽事品質與交通秩序,但官方腦筋非常清楚,這種沒有直接商業利益、具有高度外部效益,且受益者為非特定人的活動,若沒有企業基於公益思惟大力支持,很難形成盛大的規模。
渣打在新加坡、印度孟買等地採同樣模式冠名贊助,不知批評者可曾對此做過全面性的比較與思考?
贊助者非主辦者 入不敷出
民代批評金控公司涉嫌逃漏賽事報名費的營業稅與娛樂稅,這種說法,證明他們不僅未曾深入了解活動,甚至是不懂法律而胡說八道。
首先,富邦金控是活動的「贊助者」而非「主辦者」,所有的贊助金額都交給主辦單位路跑協會統籌支用,而賽事報名費的制定與收取也由路跑協會負責,完全與富邦無關,路跑協會是提倡體育活動而設立的社會團體,依法免徵營業稅。
簡單說,就是路跑協會收的報名費,是讓參賽者取得競賽資格,並不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收入,根本不屬於營業稅課徵範圍。至於娛樂稅一說更荒唐到極點,主辦單位對前來觀賞賽事的民眾,根本未收取票價或費用,如何課徵娛樂稅?
或許有人會問,主辦單位收取報名費是否得利?以去年富邦台北馬拉松為例,就算真如民代所說報名費總收入三二四四萬元,但總支出超過七千萬元,這其中差額,若非ING安泰、富邦的大力捐輸,哪會有如今的盛大規模?
我算了一下,九年來企業贊助該活動總投入金額高達四億元、捐款一六○○萬元,哪裡在意區區幾百萬元的稅?在當前大環境不景氣下,企業若真在乎這些錢而不顧社會公益,停止贊助才是最省錢的作法!
去年台北馬拉松,台北市長郝龍斌(右一)及贊助者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右二)鳴槍開跑,如今遭質疑冠名費,讓賽事蒙上陰影。
拿公益換冠名權 因小失大
民代拿商業節目「我是歌手」做比較,罵市府「財政損失」,這更是不負責的指責。對一般家庭來說,收支的概念是「量入為出」,賺多少才花多少;但贊助路跑屬於公共服務或公益活動層次,政府財政收支的基本概念是「量出為入」,也就是說,計畫花多少,才透過規費或租稅來收取,收多了,會有妨礙民間資本效率之虞。
這麼龐大、年年成長的賽事,收費不可能非常精準,有結餘,交代清楚就好。何況本來就不該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譬如透過冠名贊助競標使金錢收益最大化),講白一點,錢收多了才麻煩,可能陷入利益分配糾葛,甚至產生貪汙舞弊。
此事最令人痛心之處,不只是過去九年贊助企業與官方的努力被汙名化,而是在民代「冠名權公開招標」荒唐質詢下,眼看一項首善之區成之不易的城市馬拉松活動,就要在民代顛倒黑白下由盛而衰。
我要提醒大家,在沒有直接商業利益的前提下,企業原本是出於難以計量的公益形象願意全力投入,若市府被無知民代操弄而公開競標或要求企業放棄冠名,則企業必將啟動商業效益的邏輯嚴格評估。最終,企業不是放棄就是付出更少資源,而要維持相同規模的賽事活動,官方就必須支付更龐大的人力與經費,其負擔就由台北市市民共同承擔。
如果官方無力維繫(此為最可能狀況),最後就是賽事規模縮小,淪為每年諸多的中小型馬拉松賽事之一,而盛極一時的運動嘉年華榮景,將成為市民痛心疾首的回憶罷了。
(作者為達一廣告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