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承諾了別人,不但要不敢或忘,更要劍及履及地馬上去實踐,絕不拖過隔夜才動手。
弘一大師書寫過的嘉言聯語,也有句類似的話:「盛怒之下勿答人書,盛喜之下勿許人物」。背後說的道理,也是在提醒我們自己的大腦有容易過熱的問題。怒火衝上來時,寧可找人咆哮兩句,也千萬不要寫信(或email),以免情緒事過境遷後,當時所留下的文字卻成了永恆的傷痕。喜事一來,開心的時候,大腦也會過熱。平時不捨得和別人分享的東西,馬上就慷慨相贈,但是等冷靜後,又會懊惱自己怎麼把心頭肉割了下來。
我相信「輕諾者寡信」,所以一方面在和別人來往時,不敢奢望輕易得到別人的承諾(雖然極少數情況也的確會遇到相識不久也能一言九鼎的人);另方面也拿來當衡量及要求自己行事的準則,不是再三考慮清楚(雖然事後可能發現糊塗),不敢輕易答應人家事情。
這樣做的好處,是練習培養說話算話的習慣,但也有連帶的問題,就是有些事情一再想不清楚,又不給別人肯定回答,有時不免會讓人造成誤解。人家會想:「這個人到底在想什麼?打的是什麼牌?」對於這一點,只有認了,自己思慮周詳的功力不夠,只能做到如此,勉強不得。
我對自己倒是另有不滿。以「勿輕諾」為座右銘,好處是我一直會記得自己做過的承諾,但也帶來問題。正因為自以為總把承諾都「惦記在心,不敢或忘」,所以有時候把一些承諾拖延實現的時候,這反而成了一種自我安慰的理由,甚至是麻醉劑了。這樣,有些承諾就算拖延到最後實踐了,實踐的品質也不佳。
之前,我一直以為這是工作方法或時間管理不當所導致的問題。最近有機會讀到「無宿諾」這句話,有種大夢初醒之感。這句話出自於《論語.顏淵第十二》:「子路無宿諾」。是孔子對子路性格的評語,說他這個人答應人家的事,沒有拖過一個晚上還不辦的。
「無宿諾」這三個字,一下子重磅擊中了我,讓我看清了真相。拖延實踐諾言,究竟還是沒有認真看待自己的承諾。一旦承諾了別人,不但要不敢或忘,更要劍及履及地馬上去實踐,絕不拖過隔夜才動手。(策略上必須待機而動的不在此限。)
總之,「勿輕諾」是重視諾言的本質;「無宿諾」是強調實踐諾言的速度。真是美妙又奇妙的六個字。我希望自己能身體力行,所以寫出來立此存證。
(本專欄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