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墾丁國家公園的悠活度假村被認定違法營業,遭勒令停業,並引爆中央與地方政府單位互槓,仔細釐清各環節,悠活案的最大默許者,竟然就是主管環評的環保署。
去年,悠活麗緻營收創下五億元新高;不過就在五月六日,曾忠信位在屏東墾丁國家公園的度假村被認定違法營業,遭到勒令停業;手上拿到七年的旅館執照則被認定無效,還要被追討不當利得。
悠活的「死神」是誰?其中一個是政府單位,在其營運十四年間都沒有發聲;五月五日,這個單位忽然「覺醒」。第二天,悠活就被判了死刑。這個單位,就是環保署。
當悠活營運未申請環評的消息見報,環保署署長沈世宏第一時間開炮,連錯在哪裡都沒搞清楚,就先把責任推給其他單位,指責地方政府違法發執照、應做環評而未做等罪狀。五月五日這天,彷彿除了環保署,其他單位都有錯。隔天,各單位釐清問題後,沈世宏口中的罪人,一一「無罪開釋」。
問題未釐清 環保署就先撇清
環保署依照《環評法》認定,悠活共六個區域都是旅館,土地面積超過一公頃,因此要一起申請環評。
但是墾管處處長陳貞蓉指出,「營建署沒有規定全區一定要綁在一起申請,所以當初墾管處才會受理分割申請。」○八年屏東縣政府詢問環保署,確定悠活必須全區環評,並在一二年對悠活開出五萬元罰單後,悠活決定向環保署申請全區環評,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
因此,一個關鍵點來了——如果悠活不在乎這區區五萬元罰金,至今仍未向環保署申請全區環評,那麼,環保署是不是到現在還在沉睡之中?屏東縣副縣長鍾佳濱也說,「若非悠活主動向環保署申請環評,這一切,恐怕都還不會發生。」
結果,最大的問題仍然回到了環保署的環評。紊亂無章的環評機制,其實已讓許多地方政府及業者無所適從。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就指出,環保署的環評,「就是兩個字:人治。」同樣都是環境評估,被評估的事業不同,結果也大不同。
一樣都是環評 命運大不同
然而,台電申請行政訴訟後,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主管機關是環保署」,地方政府無權過問。因此北縣環保局裁罰違法,還得連本帶利把罰鍰還給台電。
誇張的是,當時台北縣政府開出六百多張的罰單,到了環保署手上後,一年之內全部撤銷,台電連一毛錢都不用繳。
再看另一個案子,○六年間,台北市天母公園計畫改建為台北體育學院校區,在環評未過前即動工開發,這一回,營建署與北市府同意興建,但環保署則是以違反環評規定為由,先後開罰一三○萬元。方儉解讀,台電與台北體院同樣都是違反環評,但地方政府無論態度如何,最終都必須由位處中央的環保署做「最後決定」。
「兩個案例說明兩個事實,首先,只要扯到環評,就是環保署負責;第二,環保署對於環評的標準長期不一,讓地方政府和業者無所適從,這是亂象的根源。」他接著舉例,包括中科案、台東美麗灣等事件,都是環保署說了算,「完全沒有一個標準,全憑署長一句話。」
方儉補充,「現在環評已經成為所有開發案的最大不確定因素,業者自然能避免就避免。」
回到悠活案,○八年環保署已經認定悠活必須進行全區環評,換句話說,未過環評一事,環保署早就知道。
但是五年當中,環保署卻不動聲色,相較過去一年內把台電六百張罰單一筆勾消的「高效率」,環保署的標準是什麼?「有這種環評機制,難怪沒有人要在台灣投資。」方儉說。
鍾佳濱也忍不住抱怨,「環保署到目前為止,荒腔走板,事情還沒有釐清,就鬧得沸沸揚揚。」他重申,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主管機關是環保署,然而一旦出現爭議,環保署卻把環評的大棒子交給地方政府,讓地方政府啼笑皆非。
「悠活案不能只看環評,而是要全面來看。政府不是要觀光嗎?那政策怎麼走,中央都只單點單點打,沒有系統。」屏東縣縣長曹啟鴻說。
悠活案愈演愈烈,中央主管機關是否能趁此對環評遊戲規則,作出更具體的釐清,並進一步提出國家政策整體規畫,不要讓一個個環評案一再重演,撕裂台灣美麗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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