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爭議又起,立委揭發近七年來每年逾期未追討的汽燃費,累計已超過百億元,汽燃費不但逾期的收不到,還向人民超收!據統計,國人光是去年就被多收了一五五億元的汽燃費,而且出現開越少、繳越多荒謬現象,汽燃費的徵收已到了該全盤檢討的時候了。
繼被踢爆「汽燃費超收」後,近日交通部又被揭發近七年來每年逾期未追討的汽燃費,累計已超過百億元,且已過追討期限,交通部超收汽燃費的爭議又再度成為焦點。另外,汽車里程數越少,反而要多繳,甚至油電混合車駕駛人為節能減碳花大錢買車,卻要多繳汽燃費的種種怪現象,均源自於落後的汽燃費隨車徵收制度。這項不合理、不環保的政策,到了必須全盤檢討時候。
依《公路法》第三條規定,汽車燃料費每消耗一公升汽油應收新台幣二.五元,因此以交通部去年約收到四百億元汽燃費推算,國人去年整年耗油量大約是一六○億公升;但對照經濟部能源局統計,去年全台灣加油站汽油總售油量才九十八億公升,這中間巨大的落差,就是交通部多收的汽燃費。
現行費率對自用車極不公平
立委陳其邁表示,如果以二○一一年交通部收到的汽燃費,以及能源局統計的實際用油量兩相比較,全台去年整年的耗油量幾乎被高估了六十二億公升。若乘上每公升應收二.五元的汽燃費,國人光是去年就被多收了一五五億元的汽燃費。以此推估,一○年交通部也幾乎多收國人約一八○億元的汽車燃料費用。
事實上,多年來還有比「算錯」汽燃費更嚴重的超收問題隱藏在細節中。全國有一百萬名車主,因為配合節能減碳開車開得少,或是不開車,每年里程數都在一萬公里以下。同時,每年繳的汽燃費,平均每公升超過七元,不僅超過法令規定上限汽油出廠價格的四分之一(每公升七元),也超過法定汽燃費的每公升二.五元。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管碧玲表示,將要求交通部正視超收汽燃費的問題,還要追究歷任交通部長超收汽燃費的政治與法律責任。
台灣曾在一九六一年七月至六二年八月之間採用隨油徵收,但是自一九六三年九月開始實施汽燃費隨車徵收以來,交通部因此超收達數百億元的汽燃費,這規模恐怕是交通部算錯汽燃費規模的數十倍。
現行的費率,為交通部八○年代所訂的行政命令「各型汽車燃料使用費耗油量計算表」所計算得來,當時以不同汽缸總排氣量為基準,訂定每公升平均耗油量,再乘以每日的行駛里程,依八○%或七○%的使用率來計算費率標準。其中大客車的使用率,營業用(遊覽及出租)是七○%,自用車是八○%來估算。但是這樣的估算方式,顯然對自用車並不公平,因為按照一般邏輯來看,自用大客車使用率不可能會比營業用大客車還要高。
至於與一般民眾息息相關的小客車,不管營業或自用,官方訂定的使用率都是八○%,這相當於一個月三十天當中,有二十四天都會用到車子。
事實上,依照交通部提供極為粗糙的統計圖表來看(監理單位每年驗車,記錄每輛車的行駛里程數),自用小客車每年使用里程統計最多的是七五○○百公里至一二五○○公里,這數字也遠低於交通部每年試算的最高使用里程一七二八○公里。
以A君兩千CC自用車為例,十年來,每年使用約五千公里,每公升跑十公里,一年大約用了五百公升的汽油;而A君的汽燃費是六一八○元,換算每公升十二.三六元,遠超過行政命令規定的每公升二.五元,也超過了法定上限汽油出廠價(扣除貨物稅)的四分之一(每公升七元)。
買油電混合車虧更大
換句話說,若以最高標準每公升七元來看,A君每公升用油被多徵收了五.三六元,一年相當於被多收了二千六百多元的汽燃費。像A君這種一年開車不到五千公里的自用車用戶,全國一年就有三十四萬輛,幾乎可以說,交通部一年就多收了這三十四萬輛車主共九億元的汽燃費,數十年累積下來金額相當驚人。
而買油電混合車的人,因為台灣的汽燃費採隨車徵收而顯得「虧更大」。因為油電混合車本身就比一般的車子價格高,不過用油卻省了大約一半,比如一八○○CC的油電混合車,油耗為二十五公里/公升,如果一年跑一萬公里,其實也只用了五百公升的油,一年的汽燃費是四千八百元,這相當於每公升繳了九.六元的汽燃費,遠高於法令規定的二.五元。
現在台灣每年的新車當中,大約有五%是油電車,這些車主為了響應政府節能減碳的號召,省油環保,卻還變相被罰要多繳汽燃費,正好凸顯目前汽燃費徵收制度上的不合理。
從交通部統計的里程資料來看,全台灣四百三十多萬輛車中,有三百五十萬輛自用車根本達不到一年一七二八○公里的里程數,這等於有八一%的自用車車主都當了冤大頭!
交通部長毛治國今年五月已在立法院承諾,若不徵收能源稅,兩年內將實施汽燃費隨油徵收。今年七月監委程仁宏、楊美鈴、劉玉山就提案糾正交通部溢收汽燃費。監委在報告中指出,交通部沿用汽燃費至今,輕忽汽車工業與社經發展實況,未與時俱進定期檢討修正各項費基參數,使汽燃費徵收背離現實、失去公平性。一個汽燃費收費機制改革,交通部一拖這麼多年,現在連監委都跳出來糾正交通部,長期以來官員官僚的心態,是到了該徹底檢討的時刻。
(本文作者為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