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七月通過「六輕四.七期擴建案」,但台塑不滿將「油漆塗布」等五項揮發性有機物(VOCs)查核方式算入排放總量,而向環保署提申覆。九月二十七日環評大會以九比六駁回申覆案,一場擴建案引發的環評存廢爭議也正式引爆。
就在台塑的申覆案遭駁回後,經濟部長施顏祥怒批環評不顧經濟,環保署長沈世宏則回嗆管環評「兩面不是人」,並拋出「環評交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審,並取消准駁權」議題,行政院近日也將針對此議題開會討論。然而,一旦將環評交給開發優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審,還能堅守「減輕開發對環境不良影響」的初衷嗎?
其實,六輕四.七期申覆案演變成對環評制度的討論,也是始料未及。原本爭議焦點是過去六輕四期環評結論VOCs(揮發性有機物)查核方式只列「排放管道」等七項,但實際上還包括「油漆塗布」等五項未列。對民眾而言,吸到的空氣當然包含所有汙染排放,並不會自動排除哪些汙染方式,因此加計所有排放量才符合實務。
但台塑的認知是,既然環評結論只列七項,總量就只能算那七項,一旦加計這五項,VOCs排放量將暴增一千四百公噸。以去年為例,排放量從二三三九公噸增到三七三九公噸,距離核可的排放總量四三○二公噸只剩下五六三公噸,不利目前推動的擴廠計畫,台塑才會緊急提申覆。
揮發性有機物
是指在20℃,760 mmHg下,蒸氣壓大於0.1 mmHg有機化合物。一般常見之VOCs為汽油、甲苯、酒精、油漆稀釋劑。由於多半VOCs均伴隨芳香氣味,因而使人忽略其危險性,長期暴露情況下,可能危害人體健康。
我國環評制度更具環保概念
九月二十七日環評大會中,經濟部工業局民生工業組組長洪輝嵩強調,這一千四百公噸占了核定量四三○二公噸的二八%,擠壓投資空間。而且過去並未納入這五項計算,如果未來想到什麼就加什麼,誰還敢來投資?
沈世宏表示,加計這五項排放並不是新處分,而是六輕該算未算的部分。更何況雲林縣的懸浮微粒、臭氧都已超過空氣品質標準,基於保障民眾健康,本來就不應任意擴廠。而六輕四.七期審查已通過,加計五項排放並不會影響投資。
環保署、經濟部在環評會上的這番對話,是台灣環評審查的典型之作。開發單位的主管機關為開發案辯護;環保單位則權衡開發對環境衝擊,要求提出減輕對策,否則不同意開發,目的是保護環境以及人民健康。
兩者角色清清楚楚,試想,如果六輕四.七期的環評由經濟部自己審查,且審查只能做出建議,沒有通不通過的准駁權,會出現什麼審查結果?
站在環保立場,沈世宏這次方向正確,一方面要求六輕正視VOCs排放的嚴重性,另一方面又讓六輕四.七期在汙染減量後可以擴廠。但很遺憾的是,面對事後經濟部反彈時,環保署不大聲捍衛自己的決定,反而是像小孩子被罵後賭氣:「不然環評你們自己去審好了!」渾然忘了手中握的環評那把劍有多麼神聖。
環保署所謂「環評應回歸先進國家精神」,指的是美、德環評制度是主管機關在既有的核照制度中,多一個環評審查機制,並未另設環評主管機關審查,也沒有審查通不通過的「准駁權」。
一九九四年,我國實施《環評法》,考量當時國內環保法規不完備、對程序觀念較薄弱,如比照美國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可能球員兼裁判,不足以取信於民。於是改由環保署成立公正的環評委員會,並給予「准駁權」,為環境雙重把關。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李建良認為,「准駁權」設計本身就有「先環保,再經濟」的觀念,台灣特有的環評制度反而比其他國家更具環保概念。在環保愈來愈重要的現在,李建良說:「我反而支持這樣的制度」。
所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只有經濟部,還有交通部、內政部、水利署等,而且不只中央,還有地方。看看中科三期、四期、國光石化這些案子,這些機關在環評會上哪一次說過反對開發的話?而環評委員會二十一位委員中有七位官派委員,平常不來審查,到投票時又全員到齊。環保署認為,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己審環評,才能讓他們負起環保責任,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說:「這是笑話,不要亂搞都已經不可期待了。」
▲雲林麥寮鄉民自救會不滿台塑六輕大火工安事故造成漁民損失,曾一度封鎖三條六輕廠區聯外道路抗議,與警方爆發衝突。
現有環評問題亟待解決
環保署提議將審查權丟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經不是第一次,一○年中科三期環評鬧得沸沸揚揚時就提過一次,行政院開會後決定還是由環保署審查,因為行政院也知道,如果環評交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審,並無法取信於民。
而環保署與其遇到問題就想丟掉環評審查權,倒不如回頭檢視現在的環評制度出了什麼問題,可以如何改進,更善盡環境保護之責。
李建良認為,目前的「准駁」沒有明確依據,導致有些案審查過嚴、有些又過鬆,未來應建立明確的審查依據。
而類似台東美麗灣事件,地方兼具環評與開發雙重角色,法院都判環評無效,台東縣政府還是護航到底。又如台南永揚掩埋場案,環評書造假,環評委員不查就通過。另外,環評的精神在程序正義、公民參與,但目前的參與往往流於形式。凡此種種都比把審查權丟給誰、要不要廢掉准駁權還更加亟待解決。
面對六輕四.七期申覆爭議,行政院該協調的是要求各部會各司其職,經濟不好財經官員要負責、環境出問題環保署要負責,而不是相互怪來怪去模糊焦點。另外,應給環評專業審查空間,才符合馬總統「環保救國、環境優先」的宣示。
而如果決議改由主管機關自審環評,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建議:「直接廢掉環評就好了,台灣從此不要再提『環境保護』這四個字。」
(作者為獨立媒體記者,長期關注環境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