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戒護就醫,健康狀況再次亮紅燈,引起各界關切,民進黨積極呼籲馬政府「放手」,讓陳水扁特赦;藍營則認為醫療問題是法律問題,民進黨才該放手。就在藍綠吵成一團時,有誰真正關心人權問題最黑暗的監獄角落?
前總統陳水扁日前因身體不適,在大批警力戒護下再度就醫,引起獨立國際人權工作小組的關切。
依據法務部矯正署公布的報告,陳水扁擁有兩間一.三八坪的房舍空間,比一般受刑人大七倍!陳水扁貴為卸任總統才有如此待遇,其他受刑人則只有不到○.三八坪的空間,顯示台灣還是以落後的懲罰代替教化矯正,台灣獄政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一份由法務部矯正署所撰寫的「受刑人陳水扁在監處遇專案報告」,也透露出我國獄政執行的諸多弊病。(圖片來源/UDN.COM)
全台監所超收二○%
矯正署今年八月底公布「受刑人陳水扁在監處遇報告」,表示雖不因受刑人身分而有差別待遇,但「考量陳員(即陳水扁)為卸任國家元首與最大反對黨前任主席,如在監發生任何意外,可能引起政治對立,造成社會不安。所以北監特別注意陳員服刑期間之生活處遇及醫療需求,並在法令及現有設施條件允許之下,予以較佳照顧。」
其中較佳照護包括房舍空間比別人大七倍、每日有熱水盥洗、指派專科醫師看診、放寬接見通信的對象,且比別人多接見兩百餘次等。這還是曾經貴為總統的陳水扁才能享有的禮遇,各界只在乎陳水扁是否遭到虐待、是否能夠特赦;至於其他受刑人的人權、待遇卻鮮有人關心,凸顯台灣社會的落後。
聯合國在一九五七年提出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就指出,除臨時過於擁擠等特別原因,獄方不宜讓兩個囚犯占用一個獨居房或寢室。在台灣,監獄超收卻是令人詬病的老問題。
以台北監獄為例,現有舍房及工場面積為一六一六坪,總收容人數為四一五四人,每人平均有○.三八九坪的活動空間,而一般一.三八坪大的舍房會收容二至三人,最大六.三七坪的舍房,會容納十八至二十人。
根據監察院在二○一○年提出的報告指出,一九九九年起,矯正機關核定收容額逐年增加,平均核定收容人數為五萬二二七三人。但自從二○○五年底總收容人數突破六萬人後,這個數字就年年升高(除○七年七月辦理減刑,年底收容人數縮減為五萬三六九五人),平均超額收容人數都多達五九二四人,相當於台灣的監所每年都收容超過核定額一成的人數。空間不足的問題,顯然已存在多年。
法界人士建議吸毒除罪化
面對這樣的窘況,法務部矯正署官員也很無奈,謝姓主祕表示:「我們不像飯店,客滿了就能不收,檢所繼續送人來,也只能收啊!唯一的解決辦法,只有再繼續蓋(收容空間)了。」截至本月十四日,全台監所核定收容額為五萬四五九三人,實際收容人數則多達六萬五六六七人,超收二○.二八%。
超收導致受刑人的生活空間遭壓縮,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近十年來,新入監的受刑人以觸犯毒品罪者為最大宗,其次是竊盜罪、公共危險罪,以及詐欺罪;這兩年來,光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入監的就占年度所有新入監者的三成。
在平均每年都有五千餘名超收額的前提下,每年卻有逾萬名毒品犯罪者入監,這讓許多法界人士更加提倡「吸毒除罪化」。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律師指出:「要解決超收問題,治標的方法,就是吸毒除罪化。」他表示,觸犯毒品罪者,絕大多數是因吸毒被送監,這類型的罪犯因為好抓、再犯率高,所以成為檢警單位「衝業績」的主要來源。但其實,許多歐洲國家早已將毒品定調為公共衛生問題,吸毒者被視為「病人」而非「犯人」,其所面對的是國家幫助戒斷毒癮,而非遭到隔離或處罰。
在這樣稠密的空間當中,收容人彼此因齟齬而產生衝突的情形幾乎是家常便飯,但監所內的管理人員卻未因應增加。
正在宜蘭舉行「囚The Prison」個人畫展的宜蘭監獄監所管理員林文蔚指出,監所內有句話:「兩分鐘就是一個管理員,但一輩子都做不好。」這在形容,要當一名監所管理員,穿上制服只需要花兩分鐘,但是不管他在訓練中心上過多少課,永遠都學不到第一線工作該有的膽識和判斷,而這樣的經驗,有時候甚至花一輩子都學不完。林文蔚也表示,一個監所管理員在夜間值班時,所要管理的收容人,往往超過上百個。
在同一份監察院報告中就指出,○九年二月,國內各矯正機關直接戒護管理人員總計有四九五七人,管理人員和收容人的平均比例為一:十二.八二。反觀各國比例,香港一:二.四、日本一:四.六、韓國一:四.七、美國一:四.八、新加坡一:八.三,都凸顯出台灣獄政工作第一線管理人員的不足。
一人盯十二人 管理員不足
這些第一線管理者不僅要面對背景不一、(在監內)資歷不一的收容人,還必須接受上級的監視管理。值班當日,早上八點要集合點名,接著一整天二十四小時的值勤工作,都像在軍中按表操課,午間輪班休息、夜間輪班站哨或巡視。每逢收容人戒護外出,更是如履薄冰,若遇收容人脫逃,更要負起追捕之責,工作壓力之大,外人難以想像。
像這樣須要靠經驗累積與傳承的工作,卻因管理員負擔的管理人數過大,導致高流動率。據了解,台灣每座監所都標榜「全年無戒護事故」,但在監所超收、管理人力不足的情況之下,這樣的目標形同不可能的任務。
監所是個封閉的世界,許多人對於監所的想像,甚至就像電影「監獄風雲」一般。事實上,監所內會發生的事,根本超越了電影曲折迭起的劇情。台大社會系專案助理教授陳惠敏直言:「監所是人治的社會。」
受刑人的命運被少數人掌控,最受爭議的,就是累進處遇的計算方式。《監獄行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刑期六月以上之受刑人,為促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應分為數個階段,以累進方法處遇之。」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每一受刑人依其刑期、年齡與初累犯,定有不同之責任分數,按月依其表現所得分數折抵,每抵銷一定分數,則進一級,由第四級漸進至第一級。
儘管法條明文規範,但「依其表現所得分數折抵」,卻充滿管理者的裁量空間。陳惠敏說:「最近法務部部長提倡戒菸,底下的人就非常投入地執行,各監所向受刑人鼓吹戒菸,甚至說戒菸可以假釋。結果本來不抽菸的人反而不能提前一個月假釋,有抽菸的人為了那一個月,也忍著假裝戒了菸。」
高榮志指出,台灣受刑人的假釋決定權在於法務部,「但法務部不了解各個監所,假釋決定也沒有聽證過程,那法務部怎麼決定?它沒有辦法實質地評估每一個人!沒有那個能力,也沒有那麼多人力,甚至也沒有覺得這是一件重要的事,所以只能兼顧到齊頭式平等,你點數多了、時間到了,就給你假釋。」
缺乏外部制衡機制
因此,民間學者和法律、社會領域專家主張,應該建立類似委員會的常設機制,由外部進行監督制衡,讓更多隨人定義的程序能公開透明化。
在歐盟國家,一名受刑人入監後,除非是無期徒刑,否則都是以「重入社會」為隔離矯正的前提。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提及,德國的受刑人要獲准假釋,會透過精神科或心理科專家以及管理人員共同做深度評估。「重刑犯刑期將滿的最後兩三年,甚至會被移送到開放性監獄,讓他有重新適應社會的空間;高齡受刑人出獄前,也會給予自行照顧起居生活的訓練。」
「政府花很多費用在監獄裡,就可以花比較少費用在防止再犯,你把錢花在那裡,就會得到那個成果。」林欣怡說。
陳惠敏也表示:「受刑人若在獄中持續被否定,得不到任何系統支持,就算假釋出獄了,再犯率也會很高。」
馬英九總統四月公布台灣首份「國家人權報告」時強調,政府將推動國內人權標準與世界接軌,要把世界級的人權規範變成生活的一部分。
但台灣監獄顯然還是二十一世紀人權問題最黑暗的角落,如果台灣還停留在三十年前的懲罰及隔離,不參考先進國家人權標準,徹底改革獄政,所有的人權宣言都是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