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林益世之後,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也爆出貪瀆案。由於林與黃在公務員任內所申報的財產紀錄,與弊案爆發後,外界所見其擁有巨額資產,差距甚大,這兩件案子,凸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荒謬!
時光倒流回到二○○九年的「莫拉克颱風」,雖然各地頻傳災情,但是在大台北的災防中心裡,卻無風無雨,一點消息都沒有。
救命器材不能用 延誤救災
事到如今,黃季敏被逮捕,大家才知道,原來當時消防署購買的通信平台車不能用、分發到各鄉鎮的衛星電話也掛了,這些價值上億元的救命器材都成了貪汙工具,消防體系根本沒有掌握真相的能力。
事實上,當年八月八日那一天,眼看著電視叩應的災情和災防中心所回報的災情有所不同,時任行政院長的劉兆玄當天傍晚,特別到災防中心加開一場會,詢問真實的災情到底如何,新設備是否都有所掌握?但黃季敏堅稱一切都可控制,第一線情資負責人都如此說了,劉兆玄等人也就接受了。
八月九日一大早,劉兆玄又到了災防中心,他認為災情恐怕不單純,馬上要求當時的內政部長廖了以暫卸災防中心執行長職務,直接奔赴中南部掌握並回報真實災情。
但廖了以南下時,災情早就是鋪天蓋地了。劉兆玄反覆思索,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除了災情無法掌控,當時又爆出外交部拒絕美、日的支援,外交部發言人夏立言在八月十七日出面致歉,後來也因此下台。外交部不是救災專業,人民依然追問:誰的意見讓外交部做出「暫時,現階段不需救援」的荒謬答案?
答案還是指向同一個人,黃季敏在外交部詢問時竟回答,「天候條件不佳」外來設備無法奏效。當所有的問題,都指向黃季敏,沒想到八月十八日,黃季敏竟然「暈倒」了,但當時黃卻不選擇就近送醫,而非要奔波到老遠的萬華、三重一帶,找和他相熟的醫院住院?
也難怪當時一位政務首長破口大罵:「原來該昏倒的時候要昏倒,才是救災的專業!」問題是,馬英九都以總統之尊,到醫院去看黃季敏,總統「背書」後,一個「救難新英雄」已經誕生了,旁人還能說什麼?
如今,黃季敏又出事了,當時那位政務首長已經退休,朋友打電話給他,他更感嘆:「當政治考量大於一切時,才是比黃季敏貪汙更大的災難。」
因為「九二一大地震」,政府著手重修《災防法》,要消防署統籌一切救防災事務,黃季敏是消防科班出身,也是第一位科班的消防署長,「本來就是個事務官,不論誰當政,都會用他,問題是政府有沒有監督與管理?」
法條徒具形式 僅能預警
如今,一位本應超越藍綠的「事務官」,竟然也可以因為「誰曾經提拔黃季敏」引發藍綠政客的口水,而黃季敏當年購買的那些問題救災器材,三年以來竟沒有補救?馬團隊竟只是找了八、九位災防專家在國安會當徵詢小組,卻沒處理消防署的積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徒具形式的問題,更是沒人檢討。
根據統計,從二○○九年四月《貪汙治罪條例》第六之一條「財產來源不明罪」通過至今,到去年年底立法院又推出修正版本,將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適用範圍擴大;但是不管法令怎麼改,該法上路三年多來,就是一件案子也辦不了。對照林益世與黃季敏的貪瀆行為,更加凸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荒謬性。
立委陳歐珀就說,林益世案爆發,到這次的黃季敏貪瀆事件,從事後檢調查出林與黃所擁有的巨額資產,再回頭檢視林與黃擔任公職任內向監察院所做的財產申報,兩者落差之大,可以看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以及所謂「財產來源不明罪」,幾乎形同虛設。
真理大學副教授吳景欽說,當察覺公務員有來源不明的財產時,檢察官理應起訴,但基於法律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現在的狀況都是犯了更重的罪,才由檢察官起訴,而檢察官追查收賄是貪汙重罪,隨便都是七年刑期以上,檢調怎麼可能以刑責較輕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來起訴呢?
因此以林或黃的案子,檢方勢必以賄賂重罪為訴追與定罪的重心,此時「財產來源不明罪」就顯得可有可無。
吳景欽表示,現行《貪汙治罪條例》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有許多不合理之處,例如這次的黃季敏案,政風人員早就認為黃有問題,但卻苦於調不到資料。廉政官及政風人員都沒有要求當事人提出說明的權利,這讓公務員可以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制裁。
換句話說,現在不管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或「財產來源不明罪」都僅具有預警作用,一點實際制裁效用都沒有,是一條「管好人、管不到壞人」的裝飾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