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極端氣候變成常態,內政部長李鴻源正積極推動《國土計畫法》,利用「災害潛勢圖」來分析台灣的地理情勢;除了作為防災用途,更有助於未來土地利用。他並期許各部會間能有效整合與協調,維持良好的夥伴關係,才有利於台灣發展。
繼單挑酒駕、都更、油電雙漲議題後,內政部長李鴻源緊接著挑戰在立法院躺了十幾年的《國土計畫法》,並公布全台「災害潛勢圖」。由於防災、治水、國土規畫都是他的專業,李鴻源版的《國土計畫法》強調防災地圖,列出危險區域,禁止開發,觀念上與著重經濟開發的「大有為政府」相當不同。
這次他能不能挺得住?大家都拭目以待。以下是李鴻源專訪摘要。
《國土計畫法》在立法院不知道進出了多少次,之所以一直沒有結果,是因為我們過去都是以五百公尺、一千公尺、一千五百公尺,還有一千五百公尺以上,用「高度」來區分「安全與危險的區域」,這樣的區分法完全沒有科學依據,當然會有很多人有不同的意見。
為了進一步落實台灣的國土規畫,有幾件事必須先落實。第一,就是要把台灣容易發生地質災害、淹水、土石流、地震、斷層等各種災害的地區整理出來,將這幾個災害分布圖套疊在一起,彙整出一張整體「災害潛勢圖」。
這張圖能指出台灣哪些地方是淹水、土石流,或地震的高危險地區,那樣的輪廓是依照明確科學依據去勾勒出來。而且我們還會從中發現,高山、坡地不全然都是危險的地方;同樣的,平地也不一定絕對安全。
藥方一:災害潛勢圖 標示淹水高危險地段 嚴禁新開發案
第二件事情,就是要分析台灣有多少資源可以使用。土地利用和既有資源息息相關,眾多天然資源裡,最關鍵的就是水資源,我們的水資源可以供應多少人?多少產業?多少農業?其實每片土地都有承載上限,我們如果要考量國土規畫,當然要把水資源也算進來。
當我們把「災害潛勢圖」以及水資源地圖套疊出來了,就可以根據那樣的結果來修訂《國土計畫法》。我希望在今年九月,立法院下個會期開議時,能順利推出內政部版本的《國土計畫法》。會不會通過?這不是我們能決定的事,但至少我們提出來的東西有憑有據,禁得起檢驗。
現在推動製作「災害潛勢圖」,就是要對台灣這塊土地進行大體檢,在合情、合法、合理的範圍內,我們有義務讓全台灣民眾知道,自己住的地方安不安全。這就好比健康檢查報告書,難道不該讓就醫者看?
我們現在已經完成台北地區大部分的「災害潛勢圖」,接下來,全台灣每個區域都會做出來。我們預計在明年第一季把這份全圖完成,然後公布,同時提供給每個部會。
我希望這張圖以後就能成為國土規畫的指導原則,如果有人要開路,就必須看看當地的地質狀況。高危險地區,絕對不允許新開發案申請,這就是國土規畫的精神。
至於莫拉克受災區的情況,就地質、環境層面來說,受災區還處於相當不穩定的狀態,要達到大自然生態的穩定平衡,至少還要二十年。這二十年政府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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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方二:非工程手段 遷出危險區住戶 照顧後續就學、就業
許多民眾住在山區裡,政府不能強制他們搬出來,但是通往山區的路三天兩頭、下大雨就斷,政府就一再丟錢修路,這樣的問題是沒有答案的。不過從這次六一○水災再度受重創的災區來看,台灣有太多土質敏感地區,再採用工程手段,也沒辦法解決問題。
可是,今天政府的作為是什麼?我們的思惟都是用工程處理問題,所以路斷了就修,但修了又會斷;橋也是一樣,斷了修、修了又斷。這樣的情況一直反覆發生,錢都砸在這些基礎建設上,這就是我們處理莫拉克災區的模式。
面對極端氣候以及敏感地區的環境,我認為政府應該要有另外一種思惟,就是採取「非工程手段」來解決問題。
對於山上地理位置安全的部落,我們應該讓當地居民都熟悉、了解當地的防災圖,這樣發生災害的時候就知道要到哪裡避難。針對危險地區的村落,政府也應該和當地居民溝通,甚至乾脆請他們搬出來,因為在危險的地方繼續做工程是沒有意義的。這不是政府不願意作為,而是政府不能有作為。
什麼叫作政府不能有所作為?舉例來說,中橫梨山到谷關段,每次修、每次斷,歷史上已經斷過四、五次,每次都會犧牲人命,又要花上億元的經費修築,這樣有意義嗎?如果我們把過去這麼多次的整修經費省下來,協助山裡的住戶搬出來,可能都還綽綽有餘,畢竟工程手段是有極限的,並非無所不能。
但是採取「非工程手段」,例如遷村,對於住在山上的原住民來說,確實是需要周延考慮。
假使政府很明確地告訴危險地區的住戶:「對不起,你們應該搬出來。」他們要搬到哪裡?之後就學、就業或安養問題該怎麼解決?山上住戶到了平地,基本上是沒有生活能力的,無論是語言、文化,或宗教延續,都要經過周延考慮。
在我的印象中,只有台中和平區的松鶴部落順利遷村,為什麼會成功?因為這個案例是從一個村遷到另一個村,基本上還是在原住民的活動範圍裡,經濟行為都沒有改變。所以當我們要遷村的時候,針對山地鄉,就必須要考量「離村不離鄉,離鄉不離縣」的原則。
藥方三:政院協調 目前中央與地方政府意見仍欠缺整合
當我們把全台灣的「災害潛勢圖」做出來後,就可以把住在危險地區的人,都搬到鄉內或縣內另一個安全的地方。這些事情看似簡單,但為什麼以前做不到?因為過去一直沒做出「災害潛勢圖」,政府沒有明確依據判斷哪裡不安全,我們也沒辦法正確地告訴民眾,應該搬遷到哪裡。
未來,全台灣二一一個孤島部落的居民,都能參考完善的防災地圖,政府甚至能先把避難場所規畫好,訓練民眾受災時的避難路線,這是內政部可以做到的。待內政部把該做的功課先做好,成績單交出來時,就會請行政院出面協調、整合。
只不過協調、整合真的很困難,就拿修路這件事來說,公路總局有自己的看法,交通部也不是內政部能干涉的;涉及縣道、鄉道,那又是地方政府的權力,這些都必須由院的層級來談。只不過台灣的政府運作似乎仍欠缺「整合、協調、執行」,這三樣關鍵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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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該做對的事還是討好民眾的事?
1997年,李鴻源剛到省政府擔任水利處長,一次風災造成南投縣新中橫「陳有蘭溪」路段災情慘重,因為洪水把當地的堤防沖毀了,附近養豬戶的幾百頭豬,還有2、30位居民被大水沖走。
當時他陪同省長宋楚瑜前去勘災,一到現場,當地省議員就破口大罵,認為政府都沒有作為,應該要想辦法把堤防修回來才對。當時李鴻源就向宋楚瑜報告:「第一,堤防擋水,不擋土石流;第二,我們對山區河川的了解並不成熟,不該貿然修築堤防。」
他認為,政府修了堤防,就是暗示民眾「那裡是安全的」,民眾若是因此又住在那裡,反而送命。他因此宣告,只要他當水利處長一天,絕對不會把堤防修回去。
4、5年後,李鴻源早已離開當時的職位,他偶然在報紙上看到,陳有蘭溪的同一個地方,又有民眾被洪水沖走了,看到這新聞,他心裡很難過,因為後來的人還是把那道堤防給修了回去。
陳有蘭溪的慘痛教訓讓李鴻源印象深刻,他納悶:「什麼叫大有為的政府?很會建設的政府,就叫作大有為的政府嗎?颱風過後就趕快去修路的政府是大有為嗎?專業在哪裡?」
他感慨地說,現在專業人士要做事,政府官員必須挺得住,不能因為民意代表和長官施加壓力就做不下去。政府該做對的事情?還是討好民眾的事情?兩者的平衡點在哪裡?這問題李鴻源還在思索,也值得各界深思。
李鴻源
出生:1956年
現職:內政部部長、台灣大學土木工程系水利組教授
經歷:台北縣副縣長、行政院環保署顧問、台灣省政府水利處處長
學歷:美國愛荷華大學土木暨環境工程博士、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