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濟部一張解釋函,針對董監事質押過半無投票權的法令趨嚴解釋,讓所有高質押的董監事們,恐怕都難過眼前六月股東會這一關了!
迴避法令 補選無效
這份辭職信的生效日為六月二十一日,剛好是召開股東會的前一天,加上這些辭職的董監事法人,股票的質押比率都是一○○%。因此外界解讀,這個突然辭職的大動作,就是在迴避去年底《公司法》第一九七之一條的修法,也就是董監事質押比率超過一半的部分不得行使表決權的問題,而本刊去電詢問安泰銀高層,該公司也沒有否認。
不過,就在六月四日,經濟部一紙行政函釋表示,如果董監事因此在股東會前辭職,為在股東會上能夠行使表決權,甚至再當選董監事者,在司法實務上,「可能被法院認定為規避法律之脫法行為,……致該次股東會的決議違反法令而被撤銷。」
換句話說,如果安泰銀行此次董監事辭職,真被認定是為了迴避修法而來,那麼辭職的二董一監,經此函一解釋,很可能真的回不來了!
「惡法亦法,但經濟部對此修法的解釋是合理的。」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日燦表示,去年底《公司法》匆促中修法並三讀,確實讓不少法界人士對此修法持保留意見,認為有侵害人民財產權之虞。
當時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劉宗欣,也曾在媒體上疾呼這條修法恐有違憲之虞。但無論如何,在還未修法或釋憲之前,所有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仍應遵守。
「這是該法令修法之後,首次在股東會執行,主管機關其實握有不小的解釋空間。」勤業會計師事務所總裁陳清祥從實務面解讀。
事實上,迴避的方法不一而足。但如今此解釋函一開,這些千奇百怪的方法最後都可能被認定為規避法律。不只安泰銀,所有高質押的董監事,恐怕都難過今年六月股東會這一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