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災肇因於電力公司擅自提高核廢料水池貯存密度,台灣核電廠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對於核廢料貯存量超標,除新北市環保局曾對台電開罰十九億元外,主管機關完全作壁上觀,原能會及環保署有嚴重失職之嫌。
二○一一年三一一日本大地震造成福島核能危機後,「核能安全」一躍成為全球關注焦點,全球對核安的重視,讓紛擾多年,一度沉寂的「新北市與台電核廢料大戰」,再度浮上檯面。
台灣四座核電廠有三座位於新北市,密度之高全世界絕無僅有,基於全體市民居家安危及整體環境發展,「核電廠」一直是歷任台北縣縣長(現已升格為新北市)想解決又無法碰觸的棘手問題。
高等、最高行政法院敗訴後再提釋憲
由於前縣長周錫瑋力挺,二○○七年時台北縣環保局以「台電未興建貯存場、沒有重新做過環評就更改核廢料貯存密度以及核電廠仍持續運轉,超標的核廢料對環境造成汙染」違反《環評法》第十七、十八條為由,連續對台電開出罰單,同時要求台電提出因應對策並限期改善。
由於台電置之不理,北縣府決定採取重罰。除了在○七年之後一年多的時間裡,對台電按日開罰,罰款金額超過十九億元外,更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扣押台電存款七.五億元抵繳罰款。
遭重罰的台電不服,轉而提起行政訴訟。之後在高等、最高行政法院,原本處於劣勢的台電,過關斬將一路勝訴。最後高等及最高行政法院都認為,台電核廢料由環保署(中央)主管,北縣府無權開罰,判決北縣府應該將罰款退回給台電。
就在這段時間,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境內持續運作的核一、核二廠廢燃料棒貯存量嚴重超標問題並沒有改善跡象。因此,去年福島核災爆發之後,五月時在新任新北市長朱立倫同意支持下,新北市環保局決定針對台電違法儲放核廢料,違背當初環評承諾問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新北市政府祕書長陳伸賢表示,高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中央審竣的環評案件,地方無權查核處分」相當不合理。
因為這些核電廠都設在新北市境內,新北市本有監督的權利,行政法院的判決對地方政府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權利,造成很大的剝削及傷害。基於維護民眾的安全,近期新北市將再行文司法院,針對大法官釋憲問題持續追蹤。
台電質疑新北市為了要錢才開罰
其實新北市與台電、環保署、原能會、行政法院為了核廢料水池問題而官司纏訟五年,過程中新北市除了在高等、最高法院敗訴,也曾在一○年函請行政院,轉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過也遭當時行政院祕書長函示「本院歉難轉請司法院解釋」而予以駁回,朱立倫才會在去年五月再度聲請釋憲。
由於長達五年的訴訟過程中,不但中央相關單位如環保署或原能會未出面重視核廢料議題;新北市更在法院開庭時,遭台電質疑是為了要錢才對台電開罰。凡此種種讓許多基層公務員感到很灰心。
其實新北市擔心核廢料過度存放問題並非無的放矢。去年福島危機爆發時,美國《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就曾撰文表示,日本政府多年來對高輻射性核廢料長期處置問題一再拖延,是造成核危機擴大最致命的一環。
而福島核電廠就是擅自增加廢燃料棒水池貯存量,而引發不可收拾的輻射汙染。新北市之所以對台電開罰,就是因為台電沒有重新做環評,就把核廢料貯存水池的貯存量任意變更,廢燃料棒貯存密度過高,稍一不慎可能引發像福島一樣的危機。
根據原能會公布資料顯示,由於台電多次以縮小間隔方式,增加廢燃料棒貯存空間,目前核一、核二、核三廢燃料棒水池貯存量已經超過當年原始規畫貯存容量的一倍,大幅增加了意外事故風險。
台灣核電廠擅自更改核廢料水池容量的作法也引起國際媒體注意,今年二月法國的《世界報》(Le Monde)就表示,台灣位居地震帶,核電廠不但鄰近大都會區,且核電廠內的核廢料水池容量已遠遠高於原先規畫,「不當管理」將有導致輻射外洩的立即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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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批主管機關「沒有作為、自失立場」
對於台電更改了核廢料貯存池的容量,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祕書長崔愫欣曾表示,現行環評法規雖未明文規定核廢料水池容量變更需要環評,但原能會大鑽環評漏洞,不斷核准台電申請容量擴充。如此置民眾安危於不顧的作法,台大化工系教授施信民認為「相當的離譜」。
施信民表示,放置於貯存池冷卻的廢燃料棒(核廢料)雖已用過,但還是危險性很高的放射性物質。因為燃料棒本身會不斷發熱,若是燃料棒彼此之間的空間太小,萬一發生碰撞,產生氫爆的機率,嚴重性甚至超過反應爐之內的核分裂。
另外,從行政法院的判例也可清楚看出,「原能會」及「環保署」才是核廢料、以及對周遭環境汙染具有實質監督權利的主管機關。
但是台電核廢料貯存密度嚴重超標為時已久,環保署在新北市與台電的官司中,卻一副事不關己,完全「袖手旁觀」。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對於環保署「完全沒有作為、自失立場」的作法感到相當氣憤。
因為在三一一之後,德國更加堅定二二年全面建立非核家園的目標,日本核電廠也從原先五十四座關閉到目前的三座。相對於台灣核電廠密度這麼高,徐光蓉認為相關單位的檢討都流於浮面。
台灣輻射安全促進會理事長,同時也是北醫公共衛生系教授張武修認為,台灣的核能政策須重新檢討,因為三十年前台灣決定要發展核電時是處於戒嚴,當時政府要做什麼就做什麼,民眾並沒有權利可以反對。
「但福島的教訓,讓大家清楚的看到,核電廠不是廠區內或是電力公司說怎麼做就可以,因為核電廠一旦出事,那就是大事,將是牽涉到整個社會、國家,這已經不是能源議題,而是整個社會的議題。」張武修說。
專家籲重新檢視台灣能源政策
過去大家以為台灣沒有核能就會缺電,對此施信民強調,三一一之後日本大量關閉核電廠,也透過節能政策補強,還是可以解決用電的問題。
反觀台灣,在台灣用電比例中,核能占一二.六%比率並不高,顯然核電對於台灣電力的影響並沒有想像中大。財團法人戴炎輝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周美惠就呼籲政府應該採用替代能源來取代高危險性的核能,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確實台灣在地理位置上位於地震頻繁帶,且地狹人稠,本身並沒有承受重大核電意外的條件,加上發展核電三十多年來,核廢料問題一直找不到最終的解決辦法,小小台灣島實在沒有繼續發展核電的本錢。
在福島核災將屆滿一年之際,學者專家呼籲朝野上下應重新檢視台灣的能源政策。馬政府除有必要針對三座舊核電廠展開全面性的總體檢外,也應更積極面對核電舊廠延役與否,以及核四存廢的問題。因為家園只有一個,「核電」是台灣承受不起的「重」。
核四,邊做邊改的「巨型怪獸」4次追加預算,投資總額逾3,000億元
核四廠從1999年動工至今,總共追加了四次預算,原訂投資總額為1,697億元,經過4次追加,預計總投資金額將超過3,000億元以上。台電說,多次的停工、復工,造成工程延長、費用增加,造成核四必須不斷增加預算,不過實情真的是這樣嗎?
台大大氣系教授徐光蓉就說,核四與核一二三廠最大不同,在於後者是美國公司得標及監造,而核四是台電自己監造,由於在核四之前,台電並沒有任何核電廠興建經驗,在台電自作主張更改奇異設計1千多項後,造成後續問題不斷!
台電曾在2008年6月《中文科學人》雜誌中坦言,核四進度延宕並非因停建又復工造成,最大癥結在奇異「過度保守的設計,造成採購及施工困難」,而奇異設計的強度,「比核四需要的高出十倍,百倍……造成施工困難,成本增加」,所以台電「邊做邊改」。
而「邊做邊改」的核四,這些年下來就有如拼裝車一般,加上隨著時間流逝,當初蓋好的部分設備已過期,這頭「巨型怪獸」已讓人很難安心,因此除了總投資經費持續增加外,國人對於核四安全上的疑慮已遠大過金錢上的支出,「核四停建」,才是台灣永保安康之道。
(辛曉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