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副總統候選人林瑞雄表示受到電磁波威脅,並在副總統候選人辯論會中強調電磁波對人體有害。林瑞雄的「電磁波威脅說」,意外成為總統大選引發民眾關注的話題之一,到底電磁波對人體的危害有多大?
林瑞雄,這位台灣最早研究電磁波風險的公衛學者提出的警訊,多數人並未認真看待;另一方面,有一批電磁波受害者站出來支持林瑞雄,要求政府正視電磁波危害並立法規範。究竟電磁波對人體有何危害、民眾又應如何看待電磁波風險?
鄰近高壓電線 每天頭痛耳鳴
電磁波對人體有危害,有人信,有人不信。奇美醫院神經內科醫師林高章認為,環境因素很複雜,個人的因素也很複雜,電磁波對某些人無害,不表示對其他人也無害。目前雖然科學證據不足,但很難說絕對沒有傷害。
台中市霧峰區甲寅里居民顏秀蘭的家距離「霧峰超高壓變電所」約五十公尺,一條輸電線路從屋頂上空八.八公尺處穿過,家中電磁波最高超過二十毫高斯。只要在家她就會頭痛、發熱、耳鳴,再熱的天氣都要戴帽子、耳罩才能減緩身體不適,晚上得用一個自製的鋁箱蓋住頭部才能入睡。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也是電磁波敏感者,只要搭高鐵,或到基地台林立的台北,立刻頭痛、全身不舒服。每當她向別人說自己對電磁波敏感,就會有人質疑她是不是心理有偏差、太敏感等。
她說:「我沒辦法證明,但就是不舒服、睡不著,我看到很多人都生病了。」
多年來她們跟著許多電磁波受害者到行政院、環保署、衛生署抗議變電所、高壓電塔或基地台緊鄰住家,導致家中電磁波值比一般住家高,要求政府應訂定規範,要求高壓電塔、基地台遠離住家、醫院、學校等敏感地區。
不過面對這些接二連三的抗爭,包括行政院、環保署、台電都未正面回應,但私底下有辦法的早就找民意代表把高壓電塔、基地台遷走,一位台北市內湖選區立委甚至把遷走高壓電塔當成政績,這也反映出民眾對電磁波的疑慮。
5月14日,上千民眾冒雨在台北遊行,高呼「我家不要電磁輻射傷害」。
極低頻電磁波是「可能致癌物」
而政府之所以不必回應民眾,主要是到目前為止,科學無法證明電磁波的直接危害。但科學無法證實的是否就保證無害?
台大創傷部醫師許立民舉例,一百多年前大家對X光、輻射沒概念,有人為了治皮膚病,拿X光去照頭皮。他說:「這些從現在來看都是不可思議的」。許立民指出,長期暴露在極低頻非游離輻射中所做過最多的研究是小兒白血病。
基於小兒白血病的風險研究,世界衛生組織(WHO)附屬的國際癌症研究署(IARC),在二○○二年研究指出,長期暴露在三至四毫高斯以上的十五歲以下兒童,小兒白血病危險率是一般的兩倍以上。
成大公共衛生學科暨研究所教授李中一調查,台灣十五歲以下罹患小兒白血病的小孩住家,七.八%在三毫高斯以上。另外國外流行病學也陸續提出包括腦瘤、乳癌、異常生殖、沮喪、失眠等行為,也被懷疑與極低頻電磁波有關。
○二年世界衛生組織將極低頻電磁波列為「2B級可能致癌物」,包括之前引發關注的塑化劑、苯乙烯、咖啡等都被歸類為2B級可能致癌物。這些物質共同的特性就是高劑量、長時間暴露可能致癌。
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IARC提出手機重度使用者(指十年間平均每天使用手機三十分鐘)罹患腦部神經膠質瘤的風險增加四○%。基於這項研究,各國專家建議將射頻電磁波也列入「2B級可能致癌物」。
台灣人口稠密、用電量大,南電北送,在中南部經常可見高壓電塔四處林立。
八三三毫高斯應為瞬間暴露值
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基於電磁波預防風險,早在一九九八年就訂出「一般民眾暴露環境電磁場建議值」,極低頻是八三三毫高斯,提醒各國政府應注意電磁波危害。環保署也在○一年參考ICNIRP公告「非職業場所之一般民眾於環境中暴露各頻段非游離輻射建議值」,也是八三三毫高斯。
不過這個環境建議值指的是瞬間暴露安全值、還是長期暴露安全值,環保署十年來未曾仔細探究,而這也是引發台電與民眾最主要的衝突原因之一。前文提到台中市霧峰區甲寅里居民顏秀蘭的家電磁波才二十多毫高斯,但身體已經感覺不適,可見並非一定要達到八三三毫高斯,人體才會產生危害。
但台電供電處處長李群則強調,變電所、高壓電塔設置都依規定,電磁波值只要不超過八三三毫高斯,對民眾健康就沒有影響。因此只要民眾陳情,但家中量測的電磁波值未超過建議值,台電基本上都不會主動改善。
海洋大學通訊與導航工程系主任莊季高今年五月在立法院公聽會中有一個值得深思的比喻。
他說,人在活動時約有一毫安培的電流,一毫高斯產生○.○○一毫安培,八三三毫高斯接近一毫安培,長期暴露在八三三毫高斯,腦細胞就會一直活動而無法休息、睡覺,至於這樣會不會致癌,則要由醫學來分析。
不過他接著提到,勞委會之前因超商微波爐距離工作人員太近而開罰,超商也做出改善。他問:「有誰願意二十四小時站在微波爐前?」
包括美國加州、丹麥、英國、義大利等國都已立法規範高壓電纜線與住宅應距離三十公尺以上。瑞士規定住宅、學校、兒童遊戲區等地區電磁波不得超過十毫高斯。
而事實上多數人生活中的電磁波值也遠低於環境建議值,世界衛生組織○七年就公布,歐洲住宅平均○.七毫高斯,北美是一點一毫高斯。
台大醫師許立民認為,ICNIRP所說的八三三毫高斯是「瞬間暴露建議值」,至於長期暴露並沒有相關研究,台電卻總是對外宣稱八三三毫高斯安全,並非事實,他要求環保署應將「環境建議值」更名為「瞬間參考暴露限制值」。
環保署對此未置可否,空氣保護處處長謝燕儒表示,近期將舉行專家會議,邀國內公衛專家深入討論,如果專家決議改名,環保署會立即辦理。
安全距離規範沒共識 爭議不止
爭議不釐清,民眾的抗議事件就會愈來愈多,而仔細觀察,民眾與台電或基地台業者的爭議都出在距離,因為電磁波強弱與距離有絕對關係。李群在台北市信義區的基信變電所內示範量測變壓器,相差兩公尺電磁波就從六百毫高斯降到二十毫高斯。
而近年來的反變電所、高壓電塔抗爭,多數也都與設施選址不當、距離太近建物有關。新北市泰山明志路的泰山變電所,原是一座屋外型變電所,台電在○三年改建成屋內型變電所。泰山反變電所自救會會長張月桃就說,並不是反對設變電所,而是明志路已是人口稠密地區,台電應該找人煙稀少的地方才對。
另外台電要在台北市大同區玉泉公園內建環河變電所,這裡鄰近忠孝國中、福星國小、西寧國宅。
忠孝國中家長會志工粘麗玉說,政府興建公共設施一定要考慮周邊環境,如果興建在堤防外沒人會去阻擋,但公園是民眾休閒的地方,而且還有游泳池,她質疑:「把游泳池放在變電所旁邊,這是什麼規畫?」
而國內的相關規定的確比較寬鬆,依經濟部《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六萬九千伏特、十六萬一千伏特、三十四萬五千伏特輸電線路距離建築物分別是五公尺、十公尺、二十公尺。
環保署在民眾抗爭多年後,今年四月終於提出《敏感地區非游離輻射長期暴露預防規範》,未來六萬九千伏特、十六萬一千伏特、三十四萬五千伏特輸電線路,距離住宅、學校、醫院不宜小於二十公尺、二十公尺、三十公尺。另外規範廣播電台、行動通訊基地台等設施,不宜在高中職以下學校附近設立。
不過這份草案提出超過半年,至今還訂不出來,一方認為太嚴、另一方卻認為太寬鬆,環保署也未積極處理,就讓這份草案懸而未決,導致爭議愈演愈烈。
李群說,台灣那麼小,用電量這麼大,不能訂一個太嚴的標準把台電綁死。但霧峰居民顏秀蘭住家距離變電所約五十公尺,已經感受到強烈電磁波威脅,草案所訂距離只有三十公尺,這個標準也無法解決她的問題。
受害者要求立法防範危害
諷刺的是,民眾要求的電磁波安全距離、安全值官方遲遲沒有回應,卻發現行政院、衛生署等行政機關早就做了電磁波防護工程,且降到二毫高斯以下。
陳椒華說,衛生署健保小組組長辦公室做的防護是用三公釐的合金,一塊一千五百元,做了三層,施工目標在二毫高斯以下。
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解釋,健保小組辦公室一牆之隔正好是衛生署的機房,牆壁隔板都很薄,根據勞委會規定,同仁工作場所需要有輻射的屏障。
另外行政院在○九年九月花了一六六萬元進行「行政院變電室安全防護遮蔽工程」,行政院前副祕書長陳美伶去年十月投書媒體表示,「當同仁健康陸續亮起紅燈,長時間暴露在電磁波陰影下,對工作環境安全產生恐懼時,我相信任何一位懂得體卹關懷部屬的長官,都不會反對編列預算, 加強防護。」
陳椒華肯定行政院、衛生署為同仁裝設電磁波防護設備,但無法接受政府官員只顧自己防護,但卻對民眾訴求置之不理,還告訴民眾八三三毫高斯是安全的。
十二月十七日總統候選人第二場辯論會,來自各地的電磁波受害者在場外高舉「電磁波敏感者有選票」標語,向三黨總統候選人喊話:「防電磁波要立法」。同時提出四點訴求:電力及電信設施應與民宅及學校保持安全距離、住家及學校等敏感地點,電磁波應小於二毫高斯、環境建議值八三三毫高斯應改名為「瞬間參考暴露限制值」,另外要求政府應訂定相關電磁波預防措施。
台大醫師許立民認為,這些都是很基本也很理性的訴求,因為從科技文明的歷程來看,真相總是跑在人類能夠理解之前。政府應針對電磁波風險提出預警機制以及防護措施,這才是人類在科技文明上對人性關懷的一大進步。
(本文部分內容將於十二月二十六日晚間十點,公共電視《我們的島》節目《沉默的黑網》播出)
什麼是電磁波?會產生能量的物體就會有電磁波,電磁波頻率愈高,能量愈強,當能量高到足以改變物質化學結構,稱為游離輻射。反之稱為非游離輻射。
非游離輻射又分為極低頻電磁波(單位:毫高斯)、射頻電磁波(單位:瓦)。常見的極低頻電磁波來源包括輸配電設施、電磁爐、吹風機、微波爐等家電用品。射頻包括無線電視發射台、調幅及調頻廣播電台、行動電話基地台等設施。
台中市霧峰區甲寅里居民顏秀蘭的家距離「霧峰超高壓變電所」才50公尺,受到電磁波影響導致頭痛、發熱、耳鳴,須戴帽子、耳罩才能減緩身體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