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三讀通過,改革派爭到了三席外部評審委員,提高法官評鑑的透明度,卻無法影響表決結果。到底是「何方神聖」阻撓了台灣司法改革的腳步?
拖了二十三年,千呼萬喚下《法官法》終於誕生。雖然經過密集協商,處處可見角力痕跡,但民間司改會只給了五十分的不及格評價。
雖有如司法院院長賴浩敏所言,這部《法官法》具備「司法改革里程碑」的象徵意義,但細究內容,並未如馬英九總統所說的「讓法律更貼近人民合理的期待,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信心」。因為這部法對法官的福利、退養金、調薪給足了保障,對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設計,則關卡重重,執行困難。
距離司改目標仍太遙遠
多方角力後誕生的《法官法》,似乎仍難扭轉司法系統的保守生態。(攝影/陳永錚)
從司法院在去年十月提出的版本,不難看出本位主義的思惟。長期關注司改議題的民間司改會則在立法折衝中,撼動了司法院保守勢力的版本,讓來自司法院以外的人士得以參與法官評鑑。
然而,三讀通過的《法官法》,規定司法院下設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共同組成。以人數來看,似乎外部較有優勢,但這四人的產生,則是由法務部與律師全聯會舉薦,仍難脫濃厚的官方色彩。
其次,司法院人事審議會的二十七名委員中,新《法官法》規定可新設三位學者或專家,司法院長為當然委員,並可指派十一人,法官票選產生十二人,人審會的外部委員比重微乎其微。換言之,一向被詬病的法官之間官官相護、不適任法官難以淘汰等問題還存在,距離改革目標仍極為遙遠。
「法官協會」和「民間司改會」是《法官法》立法過程中最重要的兩股勢力。法官協會要爭的是「權利的保障」,包括獨立審判和各種福利待遇法制化;民間司改會主要訴求是對「權力的制衡」,包括外部參與法官評鑑、建立退場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法官協會對國民黨用力甚深,最抗拒外審機制;民間司改會則與民進黨長期合作,要引進外審建立退場機制。因為涉及複雜的制度設計,搞得朝野政治人物也頭痛。
在馬英九總統下令要限期通過《法官法》的壓力下,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只好卯起來排會審查、朝野協商,也讓民進黨負責作政策把關的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不敢大意,在父喪期間也不輕易請假缺席。
有一次立法院朝野協商,立法院院長王金平就破天荒「夾帶」一位士林地院庭長,代表法官列席說明。「這位法官就是來說明外部人士參與法官評鑑會如何影響司法審判的獨立性」,民進黨協商代表說,這也是他們第一次看到壓力團體代表參加立法院朝野協商。
前一陣子,法官協會也透過陳瑞仁檢察官居中幫忙,要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當面溝通。蔡英文乾脆把司改會前後任執行長高涌誠、林峰正一起找來,也請來有檢察官、律師資歷的邱太三作陪,花了兩小時聽正反雙方辯論,大家一次把話說清楚。
據與會者轉述,最後法官協會代表請求民進黨給他們三年時間,讓法官在內部強化自律,提高審判品質,不要把外審機制放進法律條文中明文化;蔡英文則請他們理解台灣社會對司法不滿的氛圍,開放三席外審不會影響最後的結果,卻大大提高法官評鑑的透明度,贏得社會信賴;反問他們為什麼不給台灣司法一個機會,如果三年後看不到品質提升,到時再來修法改掉?
被譏為《法官福利法》
其實,民進黨最想推的就是《法官評鑑法》和《檢察官評鑑法》。
但一向只定人於罪、入人於罪的法官和檢察官,怎麼可能容忍自己被非法界人士評鑑,而且可以決定他們的升遷和去留?因為司法院、法務部反彈太大,民進黨提的這兩個評鑑法根本過不了關,才退而求其次,轉而在國民黨版的《法官法》中施力,要求放進外審機制,並置入檢察官專章,想辦法要讓檢察官和法官綁在一起,適用一小部分開放的外部評鑑制度,去交換國民黨力保的法官福利保障。
當外部參與評鑑成為立法攻防重點時,司改會雖爭到了三席外部參與人審會的「面子」,但法官協會的回防也很夠力,踩穩底線,保住了「裡子」。
三席外部參與只占二十七席評審委員的少數,雖有讓法官鑑評透明化的意涵,卻在數人頭的遊戲規則下,很難改變九分之八具備法官身分的評審委員「可能官官相護」的保守生態。
而且,要針對疑似不適任的法官展開評鑑,光是程序、條件設限,就讓很多人打退堂鼓,成案有一定的難度,甚至規定一般民眾不能直接舉發,也有違外部評鑑入法的立法精神。
這樣的《法官法》三讀通過,與原來的理想仍有一大段差距,被譏諷是「法官福利法」。儘管多數人不滿意,但也都勉強接受這是個開始,以後可以慢慢再修,至少還有五十分,總比零分要好。
《法官法》的立法可以拖上二十三年,凸顯要確保司法獨立審判,又要淘汰不適任法官,並不是容易的事,更證明「法官」是一個很有政治實力的壓力團體。要不是有一些恐龍法官、奶嘴法官的離譜判決激怒人民,以及法官集體收賄、白玫瑰事件、江國慶案、黃瑞華辭官等接二連三的司法事件,醞釀了社會期待司法改革的能量,再加上馬政府也有「累積政績點數,兌換選票紅利」的選舉壓力,這部法可能還有得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