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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爆塑毒內幕

再爆塑毒內幕

劉俞青、燕珍宜、羅弘旭

政治社會

757期

2011-06-23 16:02

這場鋪天蓋地席捲而來的塑化劑風暴,重創台灣食品產業,《今周刊》動員人力,翻遍過去五年來政府相關部門文件,赫然發現,原來馬英九政府早就發現台灣食品安全的漏洞,只是因循苟且、尸位素餐,錯失了及早處理的最佳時機,這個錯誤,賠上所有國人的健康,確確實實「全民買單」。

「 我們大家可以預想得到,香腸可能會添加亞硝酸鹽,銀魚可能有螢光劑,但有沒有一種情形,是有盲點的,有些食品它會突然添加一個你不知道的東西,它突然就出現了,消費者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東西,但對人體健康卻有很大的危害,這是很嚴重的問題,但重點是,有什麼方法可以防制它?」這是一年多前,一位監委在會議上的發言,竟然一語命中本次塑化劑風暴的核心。

這場驚天動地的塑化劑風暴,重創台灣品牌的國際形象,損失難以估計,以「動搖國本」形容恐怕都不為過。其實政府早就預見可能的災難,卻以拖待變,未及時出手制止,才釀成這次的巨變!

然而,整個行政體系由下到上,似乎沉溺在自我感覺良好之中,完全無視國人健康受損的嚴重問題。

在這次風暴中沒有好好管理毒化物塑化劑,致使任意流竄,應當負起最大政治責任的環保署長沈世宏,在事件發生後不久接受廣播電台主持人唐湘龍訪問時,還大言不慚表示:「環保署在列管塑化劑DEHP的過程中,毫無瑕疵。」

一席話,聽在受塑化劑風暴襲擊的國人耳裡,真不知要作何感想?

無獨有偶,六月十六日,總統馬英九發表專題演講時,也對此事件公開「讚許」衛生署的表現:「中規中矩,可圈可點」。

這是一場台灣食品安全史上最嚴重的風暴,重創國人健康,讓國人身陷無所不在的食物危機之中;然而,執政者的發言不知置民眾最基本的「食的安全」於何地?主政者不只麻木,簡直不仁。

然而,情況還不只於此,事情遠比想像的更為糟糕。

 

馬政府早知道卻沒作為  白皮書直指預算少  執政三年竟不增反減

 

為了徹底了解行政體系的預警系統是否健全,這場風暴是否可以預先避免?《今周刊》團隊發動所有力量,調集過去五年來,所有政府部門的相關文件,赫然發現,原來,早在二○○八年,一份由衛生署、環保署與農委會、教育部跨部會合編的《食品安全與營養白皮書》中,規畫馬英九未來四年(二○○八至一二年)任內的食品安全政策,其實已經意識到,台灣食品安全問題十分嚴重。

白皮書中明確指出,世界主要國家每人每年在食品安全上所能分到的預算,○八年時,日本是四十五元,美國是一六○元,英國是一五八元,香港每人高達四五八元,而台灣呢?僅僅只有十一元,是香港的二.五%不到。

十一元?沒錯,就是十一元,而且還逐年下降,尤其和香港以每年超過一五%的預算成長率相比,台灣和香港根本是兩個世界,台灣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和第三世界國家簡直沒有兩樣。

衛生署還在白皮書上指出,為使食品安全管理更有效率,因應世界潮流,將參考美日等國,逐年提高我國食品安全預算並維持成長率,同時擴編人力,共同解決食品安全問題。

但可悲的是,馬政府完全違背白皮書中的政策承諾,執政三年之後,食品安全預算不增還減,一○年國人食品安全預算為一.二億元,每人平均分得的預算從十一元再降為五元,五塊錢究竟能做什麼?連一支冰棒都買不到。台灣去年跨年煙火成本一.七億元,都超過這個數字。

然而,我們就在一支冰棒都買不到的食品安全預算中,爆發了這次的塑化劑事件。到此,這還能算是一件「意外」嗎?

緊接著,我們更痛心地發現,即使至此,我們還不是完全沒有機會避開這次風暴,關鍵在於,政府體系由上到下的麻木不仁,讓我們再次錯失回頭的機會。

因為我們再發現,翻開監察院歷年的調查報告,○八年,監察院曾經針對「食品用添加物安全管制與規範」做出一份完整的調查報告,其中,就曾經針對這次風暴的關鍵破綻,即「食品添加物自化工廠即進行流向管制之必要性」進行討論,也就是針對食品添加物進行源頭的管制。

 

監察院事先已提出警告  多次糾正預算人力不足  衛生署推託以對

 

甚至在○九年九月,監察院內部的一場諮詢會議上,長期以來關心食品添加物管理問題的行政院消保會前祕書長、現任監委楊美鈴曾經有一段重要發言,她說:「像香腸可能有亞硝酸鹽或防腐劑,銀魚可能有螢光劑,我們都想像得到,有沒有一種情形是有盲點的,有些食品會突然添加一個你不知道的東西,就像三聚氰胺突然就出現了,有什麼方法去防制它?」

一席話,像預言似地,命中這次風暴核心。

如今,我們重新翻閱這些厚厚的會議資料,看到胃都要抽痛起來,因為到此,答案已經是再清楚不過了。原來,台灣絕對不是沒有機會躲過這場風暴,而是因為從上到下,官員的因循苟且、尸位素餐,面對監委的質問不予理會,才是這場黑心起雲劑風暴的真正凶手。

 

事實上,早在楊美鈴發言的五個月前,○九年四月,監察院的吳豐山、程仁宏與楊美鈴三位委員,就針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之預算、人力均有不足,掌理全國食品衛生安全力有未逮,未能積極落實執行全國食品衛生安全」一事,對衛生署正式提出糾正案。

 

監察院指正,如果衛生署當時願意認真面對這個嚴重問題,提出可行的解決之道,台灣還是有可能可以避開風暴。

 

然而,監察院得到衛生署的回答,卻是「本署責任既重且鉅,應興辦的工作極多,在政府財政十分困難狀況下,要增加預算額度實屬不易……」,或者是「今年度預算五千萬元,人力增加十五人」等官樣式的答覆,選擇低調漠視監察院的提醒。

 

唯一令人眼睛一亮的,是成立了一個行政院層級的「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但這個召集人拉升到副閣揆層級的會報,只在○九年二月開了第一次會議,第二次會議則在事隔九個月之後,十一月才再度召開,會議做成結論,應該重視食品的「源頭管理」,以及「加強監測食品產銷鏈」等結論,結論不錯,但是否有落實具體政策?成效如何?從這次塑化劑風暴就可看出一二。

 

追究這次的塑化劑風暴責任,除了法規漏洞(詳見本刊第七五四期〈官僚殺人〉)讓黑心的廠商惡意添加有了操作空間,以及漠視一切問題,尸位素餐的政府外,最關鍵的原因,其實就在於「源頭」的管理出了問題。

 

台大食品科學所教授孫璐西說,這就好比「粽子頭」一樣,主管機關只要把上游的毒化物抓得緊緊的,就沒有後面四處流竄的問題了。

 

然而,這次的問題是,一開始原本應該被嚴格管制的第四類毒化物的塑化劑DEHP、DINP竟然四處流竄,甚至後來還出現一種令人更心驚膽戰的第一類毒化物DOP,這些為何會出現在不該出現的食品工廠裡,成了食品添加物工廠裡的原料?

 

管理毒化物的環保署,絕對難以逃脫責任。

 

環保署疏失一:DEHP未升級嚴管  毒化物流入市面

 

根據環保署目前對毒化物管理的規定,被列管的一到三類毒化物管理較為嚴謹,從生產、運送到販售的過程,都需要申請許可,而且要有專責人員管理,並且每個月至少申報一次,而如果被列為第四類毒化物,則只要一年申報一次即可。

 

以這次出事的塑化劑,包括昱伸所加入的DEHP為例,原本是屬於第四類毒化物,也就是只要一年申報一次即可,但在過去五年中,兩任的環保署長張國龍及沈世宏,兩人原本都各有一次機會可將DEHP升級為第一類毒化物,改採更嚴格的管理方式,但最後卻都因故沒有升級,以致DEHP塑化劑在一年只要申報一次的鬆散管理下,造成這次昱伸影響層面如此廣大的原因。

 

不過,諷刺的是,當年兩度「因故無法升級」,但如今事件爆發,沈世宏卻能在短時間內,非常有效率地一併將八種塑化劑(DBP、DMP、DOP、DEHP、DINP、BBP、DIDP、DEP),升級與列管,為何當初不能如今能?沈世宏應該給外界一個清楚的交代。

 

此外,第四類毒化物僅須報備就可以使用,而且在生產、使用上,只須一年向環保署報備一次,管理是否過於寬鬆,也值得檢討。但無論如今如何升級管理,環保署長期對毒化物的管理過於鬆散,卻是不爭事實。

 

對此,看守台灣協會祕書長謝和霖指出,台灣的毒化物列管,必須證明對人體有危害的物質才會列管,因此台灣的毒化物只有列管二七一種。但是歐洲是只要動物實驗後發覺有影響的統統列管,其列管的毒化物有上千種,民眾的飲食生活,相對更有保障。

 

環保署疏失二:人力不足稽查鬆散  《毒管法》形同虛設

 

毒化物列管分類與範圍,是管理的第一關,接下來要怎麼管?執法力道輕重,則是管理成效的關鍵。

 

環保署毒物科科長鄭春菊表示,過去第四類毒化物僅一年報備一次,但風暴延燒之後,短短幾天內,環保署已經自行改為一個月報備一次。

 

但管理不是法令趨嚴即可,還要看預算多少,人力是否足夠支應。目前在環保署列管的毒化物業者將近五千家,但是全國環保署毒化物相關的稽核人員卻只有十五人,人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環保署為緩和外界壓力,報備時間改為一個月一次,但若無法實際落實,恐怕也只是紙上談兵而已。因此環保署毒管處處長林建輝感嘆,毒管處人力少,一年經費僅僅一千七百萬元,只有三.五人,即使加上地方環保局,總共也不超過十五人,根本很難徹底執行毒化物管制。

 

立法委員田秋堇指出,台灣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根本無法遏止毒物流竄,例如石綿儘管在《毒管法》列為第一類管制,但依然可以看到石綿被使用在高雄甲仙小林村的永久屋興建上。可見在人力嚴重不足下,環保署如果沒有向上爭取預算的具體策略,只能任由不肖業者肆虐,《毒管法》形同虛設,而環保署依然應負起最大責任。

 

謝和霖又舉例,一○年立法院就已經要求環保署研究禁用PVC和PVDC保鮮膜的可行性,因為PVC/PVDC保鮮膜有溶出有毒DEHP和DEHA的可能性,然而環保署至今仍無法全面禁止,可見其管理效率之差。他希望這次塑化劑事件能讓政府展現魄力,正視塑化劑等毒化物對人民的危害。

 

環保署疏失三:未限制買賣資格  毒化物竟可賣給食品廠

 

但只要是環保署仍管理不善的一天,就無法杜絕有毒物質在台灣四處流竄,因為儘管環保署有公告列管毒化物之禁止用途,但是《毒管法》並未管制毒化物的買賣資格,例如DEHP雖明訂禁止使用於製造三歲以下兒童玩具,但卻沒有規定不能將DEHP賣給玩具商;又例如《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不得加入毒性物質於食品中,但《毒管法》也沒規定毒性物質不能賣給食品商。換言之,將毒化物販售給玩具商或是食品商,在台灣目前都是未違法的。

 

這是因為上游毒化物與下游終端食品是隸屬於不同的政府單位──環保署與衛生署,而這不同單位間的切割,也導致毒化物管理的大漏洞。鄭春菊表示,在「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裡明訂,食品、藥品、化妝品等,不受《毒管法》之管制。因此,即使當初金童公司「如實申報」將塑化劑賣給昱伸,依據法規,環保署只須自掃門前雪地認定,昱伸是屬於衛生署的管轄範圍,而不會主動處理。

 

環保署疏失四:罰則過輕  業者未如實申報罰錢了事

 

雖然《毒管法》明訂全部毒化物的生產、運送到販售都要載明流向與數量。但是未如實申報的廠商卻比比皆是,因而引爆「塑毒風暴」。依《毒管法》第三十四條,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新台幣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勒令歇業、撤銷其許可證。

 

如此輕的罰則,業者觸法頂多是罰錢了事,可說毫無約束力。

 

對於毒化物的管理鬆散與環保署的責任,環保署署長沈世宏回應:「因為法沒有給我們這個責任,但是橫向通報,各單位機關在橫向溝通上,是有責任,我們會檢討在合作面的時候,如何增加提升發現蛛絲馬跡的敏感度。」

 

政府真的沒有沾沾自喜的權利,更談不上「毫無瑕疵」、「可圈可點」,姑且不論國人已經吃了多少年的塑化劑,即使是這次的舉發,其實都是靠認真勇敢的楊技正,在「偶然」的機會下發現,是運氣也是台灣人的幸運。

 

國人健康不能靠「幸運」源頭管理、加強認證是解決之道

 

但國人健康不能光靠「幸運」把關,因此,我們不禁要問,下一次,再有類似的黑心事件,如果幸運用光了,我們要靠什麼?

 

「源頭管理」是當務之急。例如這次風暴中,除了發現兩種第四類毒化物的DEHP(昱伸製造)、DINP(賓漢製造),竟然也在少數健康食品上發現了名列第一類毒物的DOP,但政府卻遲遲未公布DOP的上下游廠商,毒物究竟從何而來?只有一個願意面對事實的政府,從毒化物的列管項目、流向管制、罰則到預算、人力,一一填補,才是根本之道。

 

其次,針對下游的食品加工業者,是否應該取消先前的「自主管理」,重回二○○○年以前執行的「查驗登記」,也是值得思考的方向。學者認為,此舉雖然耗費成本,但過去可以執行,代表可行度高,而且可以帶來嚇阻作用,如果台灣未來真要以「美食」行銷全球,就一定要有編列高額預算在「食品安全」上的決心。

 

最後,加強積極推動產品認證,包括GMP(優良製造標準)的生產線認證、CAS(優良農產品認證),以及生產過程認證,包括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及HACCP(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才能層層把關,保證食品從產地一路送進消費者的口裡,都是安全無虞,吃得健康。

 

政府長期漠視食品安全管理預算與人力嚴重不足問題,加上環保署對毒物管制鬆散,造成了這次塑化劑風暴,但是整起事件發生後,從頭到尾不見任何官員負起政治責任,也未見具體解決方案,政府若以為召開「全國食品安全會議」的大拜拜,就可以解決問題,恐怕是緣木求魚。如果這問題不解決,一位食品大廠董事長預言:「黑心事件絕對還會發生!」

 

草菅人命  無人負責!  其實他們早知道!  馬政府漠視民眾食品安全!

 

■馬英九白皮書裡 早就看出問題!
《食品安全與營養白皮書》2008年問世,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作業流程,也點出了經費不足的問題。

 

■衛生署屢遭糾正卻不改進
監察院針對食品安全管理的失職多次提出糾正案,而衛生署都以「已加強」、「已規畫」等說法回應,但沒有確實改進。

 

■環保署毒物管制早就漏洞百出  竟說沒瑕疵
兩年前曾研議要將塑化劑改列第一類毒化物,環保署因故作罷。在風暴發生後,署長沈世宏說:「我不認為環保署在處理過程中有瑕疵。」

 

■監察院糾正不見成效  竟不繼續追究
2009年指出食品安全管理人力與經費不足問題,並製作「食品用添加物安全管制與規範」調查報告,希望衛生署檢討改進,但事後卻沒有追蹤改善進度。

 

■毒化物管制漏洞百出
台灣有如身陷大毒窟,而環保署長沈世宏竟說:毫無瑕疵

 

1.有關毒化物的分類

現行規定:

第一至第三類毒化物的管理(此次風暴發現的DOP即屬第一類毒化物):

1. 生產、運送到販售都要申請許可。

2. 須設置專責人員管理。

3. 備應變器材與備應變計畫。

4. 強制投保第三責任險。

5. 每月申報。

 

第四類毒化物的管理(此次風暴發現的DEHP、DINP即屬第四種毒化物):

1. 僅須報備,即可使用。

2. 一年申報一次。

 

漏洞1:
毒化物列管標準過於寬鬆。須證明對人體有危害的物質才會列管,因此台灣列管的毒化物僅271種。但歐盟是以動物實驗作為依據,其列管毒化物高達上千種。

 

漏洞2:
環保署魄力不足,未做好毒化物等級管控。DEHP歷經兩次的毒物類別升級失敗。

 

漏洞3:
第四類毒化物管理過於寬鬆。第四類毒化物,僅須報備即可使用,而且只須一年向環保署報備一次。

 

2.有關列管毒化物的申報

 

現行規定:全部毒化物的生產、運送到販售都要載明流向與數量。

 

漏洞4:罰則過輕。未誠實申報最高罰金只有50萬元。

 

漏洞5:沒有法律管制毒化物的買賣資格。在台灣誰都可以買賣毒化物,販售給食品廠或玩具廠都合法。

 

3.有關毒化物列管廠商的稽查

 

現行規定:由各縣市政府環保局之毒物相關人員負責稽查,按規定一年至少稽查一次。

 

漏洞6:一年只稽核一次,人力嚴重不足。環保署每一人員須管理的毒化物列管廠商平均高達333家,在人力嚴重不足情形下,只得一年稽查一次。

 

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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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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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早提出糾正 衛生署卻遲未改善
監察院於2009年4月8日提出食品衛生預算與人力不足糾正案,衛生署並無顯著改善。

 

監察院調查報告

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本院調閱各衛生單位及駐外代表處之相關資料,發現我國各級地方的食品衛生經費遠低於國際上人口相當的城市,專責人力單薄、異動頻繁,亦未見公允的補助,且績效評估欠缺客觀指標。

 

衛生署回應

衛生署回應節錄:本署責任既重且鉅,應興辦的工作極多,在政府財政十分困難狀況下,要增加預算額度實屬不易⋯⋯;已令權責業務單位逐步規畫並辦理各大項目,以提升國內食品安全衛生、重視國人營養保健,與國際接軌,並期望藉由組織改造、管理分工來加強食品衛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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