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政府效能是改善台灣競爭力老問題,配合五都升格修訂的《財劃法》仍未過,可知改善政府競爭力是何等困難。
五都升格改制至今已有近半年時間,可是為了配合五都改制而提出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仍在立法院未能完成審查。由於立法院會期即將結束,這個法案至今尚未處理,故本會期內通過的機會似乎渺茫。
如果《財劃法》本會期未能通過,則為了解決明年度預算編列問題,行政院在今年八月提出的預算案中,勢必得沿襲去年權宜措施,以增列地方補助款方式,取代應依法增加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
然而,這種權宜措施如果可以連續實施兩年,當然也就可以永遠實施下去。所以修改《財劃法》的急迫性似乎正在逐漸消失。
等到立法院下個會期開議,又將面臨總統及立委選舉,屆時《財劃法》修正草案理應更難過關。結果很可能面臨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法案不再續審的命運。故地方政府恐怕要有《財劃法》長期不能修訂的心理準備。
如果《財劃法》長期不能修訂,則對台北市以外的其他四個直轄市都有不利影響,因為這些直轄市都必須依賴專案補助,彌補統籌稅款不足數。
統籌稅款是受到《財劃法》保障的財源,地方政府不必擔心是否每年都能如數取得,因此統籌稅款有利於長期的施政規畫;但補助款則沒有法律保障,即使行政院同意編列預算,也要等到立法院通過才算數,而且即使預算通過,立法院也可以附加動支條件,使地方政府支出規畫受限。換言之,補助款有利於財政集權,統籌稅款有利於財政分權。
《財劃法》不修改,對所有地方政府也有不利影響,就是修改後地方政府可以增加的總財源,理應比目前採取權宜措施下的財源為多。如果將《財劃法》視為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分配的零和遊戲看,《財劃法》未修訂通過,則對地方是利空,對中央就是利多。或許這是中央政府不急於讓法案如期通過的原因。
不過,將《財劃法》視為零和遊戲,是著眼在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收入重分配上,沒有考慮到改善政府效能的社會利益。因為《財劃法》修正草案強化了財政分權的程度,配合修訂後的開源節流誘因機制,如果中央政府能善加運用,足以改進地方政府財政效能。若地方財政效能改善,中央財政負擔也可望減輕。所以修改《財劃法》有改善政府競爭力,為中央及地方創造雙贏的意義。
日前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公布的全球競爭力排名中,台灣的排名上升,但評比競爭力的四項主要指標中,唯有政府效能是排名退步。提升政府效能是改善台灣競爭力的老問題,但從五都早已升格,而配合修訂的《財劃法》卻延宕至今未過來看,可知改善政府競爭力是何等困難。
(本專欄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