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促進台灣東部建設,立法院推動東部發展條例,但條例中把對土地的分區管理與租售的權力下放到地方政府,甚至連縣議會都將無權監督。此條例若不加設監督機構制衡,花東海岸的好山好水難保不會被財團逐漸收購,成為少數人獲利的金雞母。
電影「海角七號」裡面的鎮民代表曾經語重心長地說出:「恆春人享受不了自己的海灘」,這或許只是電影的情節鋪陳,但海灘和天然風景被財團租借、壟斷,建設成企業營利的事業,如今卻活生生在台灣的後花園台東、花蓮上演。
令人擔憂的是,無論是地方政府或中央民代,目前似乎都在這場危機中扮演推動催生的角色。
賤賣土地條文陷阱多
自二○○○年「離島建設條例」通過後,立委們發現這種編列特別預算、開發特許的「特別條例」相當「好用」。
去年年初,立委們悄悄開始進行「東部發展條例草案」的提案,雖然打著推動東部地區建設、健全產業發展的大旗,但去年提出的草案中,不管是國民黨團版本、民進黨團版本,或者立委王廷升版本,都隱藏許多可任意處分土地的條文陷阱。
如果通過,花東海岸目前爭議中的十六個政府BOT案,將不再受到中央部會或者地方民意機關的監督,只要台東縣、花蓮縣二個主管機關通過,就可以直接進行開發。
條文草案中最受爭議的,莫過於訂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其土地使用變更由縣(市)政府核定之,不受相關土地使用法令規定之限制。」東海岸文教基金會企畫吳思鋒表示:「過去受法令保護不能被隨意開發的土地區域,例如海岸線與生態地等,未來可能只要縣市政府一聲令下,就立刻變成可開發的商業區。」
另外,在草案中也提到「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所需用地,如果屬公有土地者,可以不經過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就可以提供民間使用」。
對此,長期觀察花東地區發展的東華大學副教授戴興盛更直說:「這根本是意圖規避民意機關的監督」,他認為:「如果土地的變更只是想避開中央的監督,那這條文中,對土地的處分更是想要避開地方民意機關的監督,在中央和地方縣議會都無法監督的情況下,花東土地將隨意被處理。」
立法委員田秋堇更透露,「爭議最大的就是錢的問題」。部分爭議條例包括「五百億元的《東部發展基金》如果財源不足的話,只能編列四百億元,其餘不足的一百億元可由公有土地作價撥入。」
意思就是,東部發展基金不足的一百億元,將把國有土地以「出租、設定地上權、信託或以使用土地之權利金或租金出資方式」交給民間來開發,但田秋堇批評:「東部土地本來公告地價就不高,一百億元,是要把全花東土地都賣掉嗎?」
不能以度假村形態經營花東
東部的好山好水,不該只被當作度假區來經營,縣市首長需要更高的高度來決定花東地區的未來。
為了「東部發展條例」,據聞,花蓮縣長傅萁和台東縣長黃健庭還專程到立法院與立委密會,想讓條例盡快通過。但環保團體認為,過去台東縣和花蓮縣,在風景區開發案都有傾向業者的紀錄,例如花蓮縣政府二○○七年計畫准許民間業者,在七星潭賞星廣場旁國有地,興建四.四五公頃的度假村,但這個案子被環保團體揭露度假村與當初的環境影響評估內容不符合,質疑縣府圖利業者,經過三年的抗爭,最後縣府被迫喊停。
而台東的杉原美麗灣飯店,也是被質疑縣府立場傾向民間業者的案例之一。
美麗灣開發案是台東縣府第一個BOT案,○四年,前兩任台東縣長徐慶元將杉原海水浴場BOT給美麗灣度假村公司使用五十年,但前縣長鄺麗貞又將基地面積切割為○.九公頃,因此不必進行環評就開發動工。
之後業者又把原先蓋好的工程設為第一期工程,另增加第二、三期工程,這種切割開發的作法,招來台東環保聯盟的檢舉,但直到去年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縣府敗訴,美麗灣度假村應該立即停工,但即使法院判決確定,台東縣府仍不顧爭議,核發部分使用執照。
經過這兩樁開發案之後,環保團體坦承:「對縣府首長無法信任」,也因此,當東部發展條例準備把土地分區變更的權力與土地交易、出租的權力,下放到地方縣政府的時候,引起的反彈聲浪也更大。
田秋堇舉過去宜蘭拒絕六輕為例,雖然地方需要建設和繁榮,但是地方首長需要更高的高度來決定整個縣市的未來,「光是一味蓋硬體建設,未必能真正達到建設的目的。」但從觀光局東管處的資料來看,目前花東二縣,似乎只想把東部海岸當成度假區來經營,從花蓮海洋公園到台東的三仙台、綠島、東河,共有超過十六個開發案子在進行中,美麗的花東海岸恐將成為財團掌中的禁臠。
屆時,美麗的台灣東海岸將被分割並豎起一層層的圍籬,成為度假休閒的特區,在地的居民與生物能夠優游徜徉的地方,將愈來愈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