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保險商品的大明星要有業務員資格、基金虧了要投信老闆自行負責、金控業所謂綜效幾乎都是唬人的,因為金管會許多不食人間煙火的規定,讓金融業者無所適從,幾乎要窒息。
今年一月二十七日,金管會的網站上出現一則新聞稿,標題為「保險商品廣告代言人須具備保險業招攬人員資格」,內容是說,將來保險商品的廣告代言人,都必須具備保險業務員執照,像是最近許多保險商品廣告都找名人或明星代言,依金管會的規定,這些代言人必須有保險執照才行。
隔天,有一場小型的保險業記者會,席間有保險資深人士無奈地說,「哪天連台灣阿龍(代言台灣人壽的卡通人物)都要去考照了。」
不尊重:經辦員電話指揮金控董事長
這幾年,金管會不斷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發函各種業者眼中「不食人間煙火」的指令,不經過事前溝通,一張函令就要業者聽命遵守。業者如果想找金管會溝通,通常是碰一鼻子灰,除了無奈,別無他法。
「從來只有金管會單向找業者,業者很難見得到金管會的長官,能見到組長已經很給面子了,如果能直接見到局長,那簡直是……至於主委,根本就不可能!」一位前大型外資機構台灣區負責人表示,在香港市場,香港金融局與業者之間溝通毫無障礙,針對每位業者,金融局都派有一位專責的窗口負責,這位負責人鉅細靡遺地了解業者的所有業務,甚至連董事會都列席參加,業者如果有各種需求,金融局都會即時答覆,和台灣的情況有如天壤之別。
在此氛圍下,主管機關金管會與金融業者之間的關係,陷入空前的低迷,金管會越管越緊,金融業者的抱怨聲浪越來越高,壓力鍋眼看就快要爆炸,問題到底出在哪裡?
前財政部次長楊子江忍不住提醒:「監理只是手段,不要忘了,發展才是目的。」
金管會認為,每隔一段時間就主動召集業者來聽取意見,這樣的溝通方式,其實已足夠;但業者覺得應雙向溝通,而不是單行道;更何況還有業者說,「主委召見時,業者表達的意見也不見動靜,摸頭大會的成效能有多少?」
除了業者常常找不到官員溝通,經常是「一位經辦人員打電話來,就要董事長乖乖照辦」的不對等性之外,事實上,更困擾業者的,是「二次金改、重大金融事件後遺症」,許多第一線的經辦人員為求自保,對法令的解釋越形嚴格,對業者執行業務有莫大的局限。
無擔當:官員求自保 凡事「正面表列」
執法者越來越保守嚴謹,其實從台灣的金融監理至今仍採行「正面表列」,就可看出。
所謂「正面表列」的監理方式,就是「法令規定許可的才可以做,沒說的,統統不准做」,這樣的監理精神和國際主要先進國家相較,有明顯落差。
負面表列則是「法令只規定不可做的部分,其他的都可以做」,代表「開放」、「信任」與「進步」兼具的監理態度。前不久,新加坡才將監理風格從正面表列改為負面表列,而香港更是老早就已經落實負面表列的管理精神。
一位曾在香港金融業工作多年的銀行總經理表示,香港雖是負面表列,但是絕對嚴格監理。負面表列讓主管機關和業者間的關係有好的開始。但是開放不代表鬆散、放任,相反的,香港金融市場監理非常嚴格,但卻是監理到「應該監理」的地方,讓業者心服口服。
但在台灣,正面表列讓許多業務的發展被延宕。舉例來說,八年前,成立金控最重要目的之一,就是為了發揮綜效,讓各子公司之間可以彼此行銷。但現實狀況卻是,所謂的「綜效」在正面表列的規範下,根本無法發揮。
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就是採取正面表列。也就是說,雖然同屬一家金控底下,但在證券開戶的客戶資料,除非客戶特別簽名同意,否則銀行不能隨意拿來做行銷使用。「但在這個詐騙集團氾濫的社會氛圍下,我們實際的執行狀況,是十個客戶不到一個會簽名同意。」儘管業者急得跳腳,但現況就是這樣,無法改變。
如此一來,綜效無法發揮,金控幾乎等於白做了,許多業者都向金管會提出過這個嚴重的問題,但金管會只推說《個資法》非金管會業務,「不知道是金管會向法務部的溝通無效,還是金管會根本沒有去幫業者溝通,總之,現在我只要聽到『綜效』兩字就火大!」一位金控業者表示。「這就是主事者的心態,只求嚴格監理、不犯錯,把每個人都當小偷審,不知道業者更急的是業務的推展。」
影響所及,許多法令的訂定,都沒顧及執行的難度,只求「越嚴越好,反正先定再說,到時如果出事,至少金管會事前都有規定」。
又例如關於公司關係人股權計算的認定,攸關每家金控的申報,也是一個鮮明的例子。
如果真要按照現行法令認真計算,最遠到「二親等所持有超過三分之一股權的公司法人,其所持有的股權」,也必須計算在內,試問,有多少人可以一一釐清自己兄弟姊妹(二親等)的投資動向?如果真要把目前所有金控公司的董監事逐一翻開清查,有多少人遺漏申報股權?實踐大學教授彭金隆舉例,如果兄弟同為同一公司董事,例如蔡明忠與蔡明興兄弟同為富邦金董事,是否會有重複申報股權的問題?該公司的董監事持股是否應該重新計算?
缺遠見:防弊為先 不見關注長期規畫
業者說,若真要按法令逐一清查,可能絕大部分的金控董事向金管會申報的股權數字,都大有問題。彭金隆說,這種法令其實是陷人於不義,是惡法,但講了很多年也沒改。
更令業者幾乎要窒息的是,很多時候為了顧及「社會觀感」,金管會甚至不惜違背公平正義的基本道理,要業者背黑鍋,扛下許多不該扛的責任。
業者說,每檔基金的說明書底下一定有一小行字:「投資人應自負投資風險」,但台灣投資人很幸福,金管會從不教育投資人的風險觀念。從一九九八年國揚公司債跳票開始,當時主管機關財政部就要投信老闆扛起債券型基金虧損的責任,一直到六年前投信業爆發連動債風暴,許多債券型基金虧損慘重,金管會的態度如出一轍,又要投信老闆跳出來承擔虧損,監理態度歷經多年,顯然沒有任何進步。
對金管會而言,還是自保的心態,社會的公平正義擺一邊,只要沒有民怨,就能確保官位,久而久之,搞得所有業者人仰馬翻不說,往往還附帶一堆罰單。過去,金融業者視主管機關的處分有如天塌下來一般的嚴重,但如今,彼此對望,人人手上都捧著一疊厚厚的罰單,似乎也就無所謂了,「最嚴格的監理,最後反而失去了功效」。
這就是台灣的金管會。監理大權失衡,在處處防弊的心態驅使下,不見產業的長期規畫,阻擋了金融業的進步,也讓金融環境,蒙上一層厚不見光的雲層。
金管會回應
金管會表示,一切監理依法行事。其中關於「正面表列」規定,在金融風暴後,各國金融監理均以正面表列為監理原則,而台灣金管會對部分金融商品,亦朝負面表列逐步開放中。至於兩岸金融政策,金管會將協助國內金融業者拓展商機,爭取有利經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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