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之後,原能會將改制為核能安全署,不僅調降組織層級,還把一千名核能研究人員轉移到其他部會,如同拔掉利爪的獅子,台灣核能管理是否能落實,令人擔憂。
只剩不到三百天,有五十六年歷史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就將走入歷史。
因應《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自二○一二年元旦起,原能會將裁撤,併入科技部,改名為科技部核能安全署。這個看似微不足道的政府改組,其實牽涉甚大,因為台灣唯一具有監督管理核電廠功能的單位,將在這次改組之後,失去監督的武器,台電底下的核一到核四廠,將會變成管不動巨獸!
現有的原能會內部組織設計,其實處於一個尷尬的對立狀態。一方面既有執行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及環境偵測,以及妥善規畫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以確保核能應用安全的管制監督責任;另一方面,卻也有積極推動原子能科技發展應用的功能。
例如有關核廢料最終處置的問題,二十年來始終原地踏步,原能會主委蔡春鴻就認為,這是中央部會權責不清的問題:「原能會有責無權,經濟部有權無責,於是問題都丟給台電自己去解決。應該藉著改組的機會,讓政府組織中同時有對等地位的管制機關和核能發展機關。」也就是核能安全署的地位應該和經濟及能源部平行,各自肩負核能管理與推動工作。
因此,蔡春鴻上任之後,就利用改組機會,積極推動核能管理和發展的劃分,他在核能研究所四十周年所慶時就公開表示:「未來原能會將把管制和發展的權責做一個釐清,使核能安全署回歸到一個獨立的管制機關,而發展的政策就必須由經濟及能源部來承擔。」
但立意良善的改組,卻未必是正面幫助,問題出在核能安全署的地位不升反降,無法與核能發展機關達到平衡,以及沒有配備足夠的研究支援人員。
問題一 從二級單位變成三級單位
「核能安全署」未來只是科技部下屬機構,簡單說,就是從現在的二級單位變成三級單位,但改組後的「經濟及能源部」,卻仍是二級單位,雙方地位不對等。
原能會內部人員表示,雖然從法理上來講,三級單位的核能安全署,還是可以依法監督二級單位的經濟及能源部,以及所屬的台電公司。
但清華大學核工系教授白寶實透露:「核災沒發生之前,原能會根本叫不動其他部會,召集會議時,就隨便派個人來應卯。」調整組織之後的核能安全署,以三級單位的身分,更加難以發揮監督的力量。
白寶實認為:「監管核能,要靠政府和原能會,要有力監管,就要提升原能會管理位階,不能併入科技部當中。」
問題二 核能管制少了研究人員支援
原能會內部也透露,降級為三級單位之後,最大的問題是員額的升遷和敘薪職等會受到影響,尤其核能研究需要一定的技術知識,不能招聘一般公務員,如果只是三級單位,能夠招聘的人力素質必然受到影響。
原本原能會底下有三個附屬機關,分別是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改制成為核能安全署之後,核能研究所將切割出去,劃歸到經濟及能源部,換言之,原本作為原能會監管技術基礎的一千名研究人員,將成為其他單位編制人員,核能安全署只能和科技部共用三十餘名研究人員。
蔡春鴻也承認:「如果核研所隸屬科技部,還是能找到一個機制來維持核研所過去對管制工作的支援。」但核研所未來將改隸經濟及能源部,核能安全署將不再有管制工作和核能技術的支援。
以目前原能會一名檢查員的養成,就需要二年,到職前半年,都是在內部閱讀訓練手冊和文件,更何況核能管制和核能防護的專業人員,非一朝一夕可以養成。原能會內部人士指出:「核能監管需要高度的技術,如果沒研究單位支持,核能安全署將淪為官樣的監督單位」。
從原本的二級單位降為三級單位,加上千名的研究人員被移轉到經濟及能源部,負責核能安全管制的核能安全署,如同被拔掉利爪的獅子。
以美國為例,美國的核能管制委員會(NRC),就是個獨立機構,只向國會負責和報告,而台灣的原能會,未來改組為核能安全署之後,層級地位卻反而調降,還把主要的科研人力移轉到其他部會,這樣的組織改造,不見行政效率,卻先自廢監督和管理的能力,對台灣發展核能恐怕埋下更大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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