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亞洲鄰近國家如新加坡、日本、香港、大陸,都開始以高薪網羅專業人才進入政府體系服務,強化國家競爭力時,台灣卻還停留在公務人員等於低薪的舊觀念。政務人員三法的修定,可以吸引人才進公部門,進而提升台灣整體競爭力嗎?
雖然在野黨善盡看緊人民荷包的責任,但是在省錢與召募人才為民服務之間如何取捨,實在值得深思。
政務人員法草案、政務人員俸給條例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項「政務官三法」,這次針對俸給標準、退休年資計算問題進行小幅修正,卻引起朝野爭議。其關鍵在於,台灣到底有沒有一套高階政府官員人力資源的管理政策,而且是有競爭力的政策?
一○四獵才顧問中心副總晉麗明以他最近撮合的高階人才為例:一位不到四十歲的法律人員,被延聘進入科技公司擔任法務長,年薪高達台幣千萬元。他指出:「總經理等級的人員,屬於決策主管,年薪從五六百萬元到二三千萬元都很正常。」
轉進政府任職,薪資卻大減
但政務官肩負國家政策的決策責任,薪水卻遠遠比不上民間企業,薪資最高的五院院長,月俸加上公費每個月僅有三十一萬元。以衛生署長為例,每個月的薪資收入僅有十八萬四千元,這個數字看起來不低,但歷屆署長如楊志良、葉金川、詹啟賢,如果不擔任公務員,在民間企業任職,每月所得又豈只十八萬元?
一位資深的醫護人員為這些放棄民間職務進入公部門的政務官表示委屈,「現在隨便一家私立醫院的科部主任,月薪都比政務官高很多,他們放棄教職和醫界職位擔任政府官員,收入反而減少。」
薪資過低,吸引不到人才的問題,也發生在司法體系,司法院為使法官進用多元化,曾經研擬開放除考試之外的途徑,卻面臨律師不願轉任法官的窘境。
法官協會理事長蔡炯燉表示,「法官的薪水雖然相對較高,但卻遠比不上執業律師,要求律師轉任法官,薪資結構不調整,司法改革只是空談。」
但是以目前的政治氛圍,多年未調薪的政務官要加薪,其實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這次政務官的薪水根本未調高,所以銓敘部長張哲琛才敢宣示:「如有加薪自肥情事,我辭職負責!」雖然只是在退休年資上加以修法補償,但這也引發巨大的爭議。
在二○○四年之前,常任文官轉任政務官,只要擔任職務滿二年以上,就可以合併結算年資,而且結算的基準是以薪資所得較高的政務官薪資為基準,當時的爭議比較大,因此修法規定常任文官或者軍公教人員轉任政務人員,必須先結清該階段的年資。
但這樣的結果卻讓許多具有行政經驗的常任文官,被迫在服務國家和自己的生涯規畫中陷入兩難。過去曾經被借調到行政院研考會擔任主委的施能傑,擔任國立大學教授和擔任行政院政務主委,都是隸屬公職體系,但後者卻無法併入年資計算,他坦承:「不公平的計算方式,的確會影響我擔任政務官的意願。」
不公平之處不僅年資無法接續,同樣是借調,如果調任的職務是常任文官,年資就可以接續;但擔任位階更高、需要領導及決策長才的政務人員卻無法接續年資,形成責任越重、福利越沒有保障的奇特現象。
至於立法院民進黨團所舉證的例子,擔任教授滿二十三年後轉任體委會主委的戴遐齡,依照現行條例,政務官年資不可與常任文官年資合併,因戴遐齡任職未滿二十五年,僅能請領「一次給與」,退休金為三四四萬元;修法後,她的退休俸可達一八六四萬餘元,是修法前的六倍,但其實這種算法,嚴格說來不盡正確。
從教職轉任政務官,體委會主委戴遐齡也面臨年資無法接續的問題。(攝影/陳永錚)
應比照跨國公司待遇徵才
修法前後的差異,在於戴遐齡可以將政務人員二年的年資併入計算公務人員年資後,辦理退休,但只能以二十三年年資領取月退休金,退休後總計領取退休金為一七九八萬元。
如果戴遐齡不轉任政務人員之公務人員,繼續在原單位任職滿二十五年,退休後總計領取退休金為一八七九萬元,相比之下,沿用新法,轉任政務官反而吃虧,更不用說被迫結清年資,只拿到三四四萬元的情況了。
如果有一家公司五年不調薪,每當檢討薪水時,卻遭到無情的批評,真正的好人才會留在這家公司打拚嗎?很不幸的,中華民國政府就是一家這樣的公司。政府的文官體系之所以區分為政務人員與常務人員,且前者的進用管道與延攬方式不局限於國家考試,就是在於政務人員必須參與重大決策,需要借重各界具有專業學養能力長才的人才。
在新加坡、日本、香港等國家,由於政府薪資優渥,高階人才都優先選擇進入官僚體系,其次才選擇進入民間企業。為了吸引各國人才,新加坡、香港政府專業高層官員都是向全球徵才,薪水、福利配套也比照跨國公司。
就連中國也開始搶高階人才,○一年,中國國務院就延攬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副主席史美倫為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據傳當時年薪超過人民幣千萬元。
如果台灣花四千萬元年薪挖角一位國際級人才入閣,會發生什麼事情?相信結果大家都可以預見。如果台灣的政府人力資源政策還停留在落後的戒嚴時代,一味將政務官當肥貓,最後可能只有不做事的懶貓才會留在公門內,好貓早就跑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