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暴力討債分子跨海至新加坡討債被逮,慘遭「鞭刑」責罰。反觀國內,因黑幫惡質、被害人無助及執法單位束手,讓暴力討債橫行。每兩位被移送法辦的暴力討債分子中,只有一位被定罪,台灣司法體系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暴力討債分子不僅橫行全台灣,日前還跨國輸出到新加坡,為當地高利貸集團暴力討債,案發後遭新加坡警方逮捕,兩位暴力分子不僅遭判刑兩年,由於「暴力討債」在星國屬重罪,還要各被罰「鞭刑十五下」,引起台灣關注。台灣的暴力討債分子在台灣輕判,卻在星國受重罰,是台灣太重視人權?還是法官不了解受害者家破人亡的痛?
此次受新加坡鞭刑處罰的兩名台灣人中,其中一位是蘇威穎(二十八歲,有強盜、傷害前科)根本是暴力討債的慣犯,根據刑事局資料,二○○六年六月間就涉嫌「暴力討債」,與李明勳及陳駿杰等四名友人,將被害人強押至阿蓮鄉山區痛毆,還搶走現金十二萬元。雖被依強盜、傷害罪嫌移送,但最後只有主嫌李明勳及陳駿杰被判八年兩個月及四個月徒刑,蘇威穎則獲「不起訴」處分。
法官輕判 嫌犯大膽再犯
這名台灣黑道分子在國內靠放高利貸及暴力討債,橫行鄉里、逍遙法外,法律又未加以制裁,才敢大膽跨國到新加坡重施故伎。其實蘇威穎並非單一個案,依據法務部統計,過去三年來,共有一七六五人涉嫌「暴力討債」遭移送法院審理,但確定判決有罪只有九六四人,判罪率只有五四%,也就是平均每兩人就有一人逃脫法律制裁。
過去三年台灣發生近五百件的暴力討債犯行,這還是被害人敢出面報案,被檢調單位移送的案件,其他未報案的傷害案例至少在數倍以上,台灣每年有數百個家庭因暴力討債而家破人亡,讓蘇威穎這種犯罪分子繼續橫行犯案的法律體制,才是真正的禍首。
台灣各種高利貸公司堂而皇之大登廣告,經商失敗的生意人、缺錢的上班族、家庭主婦只要一借高利貸,暴力討債的惡夢就隨之而來。有些高利貸月息高達三十分,甚至傳出屏東縣暴力討債集團不但自製圖釘狼牙棒當成工具,刑求還不出錢的債務人,甚至還強迫債務人「女當雜役、男當小狼狗」,類似的案件每天在全台上演,令人痛心!
前消基會董事長、監委程仁宏表示,這次的事件讓暴力討債分子了解,「不是台灣可以,就代表其他地方也可以」。程仁宏強調,警方在處理這類糾紛時,通常都會被「這是私人借貸關係」所誤導,而不站在被害人一方主動查緝,加上許多「討債公司」打著催收帳款名義做不法勾當,才會造成許多弱勢者遭到二度傷害,被債逼得走上絕路。
警察消極 辦案態度輕率
依據現行法律,暴力討債相關刑罰散布在恐嚇威脅、妨害自由、公然侮辱、傷害罪及毀損罪等條文之中,討債集團小弟動手打人,或押人取錢,被害者通常不敢報案,即使報案,警察也以雙方有債務關係,而要求雙方自行處理;即使上了法院也都以傷害罪或妨害自由罪輕判,大多是可以易科罰金的六個月以下,或最多一、兩年有期徒刑,對暴力集團根本沒有嚇阻作用。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則指出,從處理卡債族的許多案例發現,根本不需要特別訂定專法,因為暴力討債犯罪的問題,「不在於法律不夠嚴,而在於警察及法官的態度輕率」。
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劉孟錦強調,就像是潑漆及丟雞蛋等行為,《社會秩序維護法》就有「汙損建築物」及《刑法》有「毀損」等罪可以追訴。
警大教授黃富源指出,法律有漏洞,暴力討債才會倍增,國內的《刑法》要對「暴力討債」定罪,符合要件太過嚴格,很難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他建議引進美國的「民事保護令」制度。像暴力討債這種行為,被害人報警,警察虛應故事離開後,往往會遭受更慘的待遇,民事保護令制度就是「不必等到事實發生,預備犯就可防範」。
台灣之所以暴力討債事件頻傳,最主要就是判得太輕,台灣法治促進會會長張學海表示,對付這些可惡的暴力討債分子,他沉痛呼籲政府「引進鞭刑也無不可」,張學海強調,討債集團逼人走上絕路時有所聞,政府應該立即修法,針對「以暴利為主的常業暴力組織犯」另訂定專項罪責,法官從重量刑,才能嚇阻失控的暴力討債歪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