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中有關是否獨厚大企業的租稅優惠,已隨著第三十條的刪除落幕,但卻留下了幾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包括政府在新的產創條例中,到底有什麼新政策?以及如果要吸引外商來台設立營運中心,除了租稅優惠外,政府還可以做那些事?
日前針對《產業創新條例》中是否要保留為「五百大國際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而提供稅率優惠的第三十條,宏碁董事長王振堂跳出來大聲疾呼,舌戰眾多政府官員。這個辯論如今已暫告落幕,第三十條已在二十五日經行政院拍板刪除,但在這個大辯論後,卻還有一堆問題等著解答。
平心而論,王振堂要求一五%的優惠稅率,若只適用於全球前五百大等少數企業的話,可能性當然不高,對政府來說,如果要企業面臨差別待遇,而且是以規模來區隔,當然很難讓中小型企業服氣。
尤其台灣的產業形態又以中小企業為主,不管是宏碁、鴻海、廣達或華碩,過去也都從小企業慢慢成長茁壯,即使王振堂提出希望第三十條適用的企業範圍更多元化,不要以「五百大國際企業」為單一審核指標,但焦點卻相當模糊。
雖然王振堂與政府官員的辯論已經落幕,第三十條也確定胎死腹中,但這場激辯卻留下了幾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第一,政府在新版的《產創條例》中,到底有什麼新政策?第二,如果政府要吸引外商來台設立營運中心,除了租稅優惠外,還可以做哪些事?
其實,此次王振堂高分貝地提出看法,不僅因為他是台北市電腦公會理事長,最重要的還是宏碁的企業形態與其他科技大廠鴻海、廣達及華碩不同,宏碁是以行銷及服務為主的品牌公司,本身已無製造,研發投入也很少,但過去政府產業政策均以鼓勵製造及研發為主,而台灣類似宏碁這樣的行銷及品牌公司已愈來愈多,面對台灣全新的產業形態,一個可能要運作十年、二十年的《產創條例》,到底該如何支持或獎勵這些品牌企業?
產業轉型需要新的政策配套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所長詹文男指出,目前政府對於行銷與服務企業的獎勵,確實還沒有明確的配套措施,《產創條例》仍以鼓勵製造及研發為主,但由於行銷與服務的獎勵較難定義,因此新政策的形成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
此外,詹文男認為,過去政府在獎勵高科技與創新企業時,確實投入很多心力,除了稅賦優惠外,還包括科學園區的設立、水電及周邊等條件的協助,以及銀行給予光電與半導體等產業的融資等,但未來因應新形態的競爭,以及台灣品牌業者實力漸增,都是要思考的新方向。
至於此次爭議的焦點,也就是以一五%的優惠稅率吸引全球五百強企業的想法,也值得進一步討論。對於全球五百大企業來說,如果要到台灣設立營運總部,到底一五%的優惠稅率是不是他們要的?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黃日燦說,「我很懷疑,即使第三十條通過,外商是不是因此就會來台設立營運總部?」他認為,外商要設立營運總部,最重要是人流、物流及金流都要能順暢,但目前台灣在這三個方面都還有待加強。
黃日燦說,例如兩岸雖然已經直航,但人員往來限制還是很多,大陸人士來台還是很困難,這對營運總部來說很不方便。像美國對於企業營運總部的人才調度需求,就願意提供跨國企業員工短期工作簽證(指L1簽證),讓人員能夠順利進出美國,這種便捷性對企業競爭力是相當重要的。
▲為讓中小企業了解《產創條例》內容,經濟部長施顏祥(右)出席北部地區工業、商業會座談會,強調法案的重要性。(攝影/陳俊銘)
張忠謀力主廢除租稅優惠
在這一次的討論中,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的觀點特別有意思,也與許多科技大老的想法都不同。他主張,《獎勵投資條例》在去年落日後,應該就壽終正寢,因為政府的角色是創造完善及公平的經營環境,讓企業能夠在國際間競爭,企業也應該自立自強,不要一直想著減稅。
張忠謀去年提出讓《獎投條例》落日,同時也提出「政府對富人減稅是不對」的觀點,當時曾引起產業界一陣譁然,也讓工總大老相當不諒解,甚至還有很多人批評,台積電過去享受那麼多優惠,如今卻要政府不要再獎勵,實在有點「過河拆橋」的味道。
不過,張忠謀這個觀點,早在九年前出版自傳時就已經提出。他一直認為,政府最重要的角色,就是把基礎建設、教育、法令做好,和國際接軌,這樣企業自然會有競爭力,也會吸引外商來投資。
事實上,台灣一年的遺產稅課不到三百億元,但是過去光是因《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免掉的稅就多達一六九六億元,顯示台灣最大的稅源流失,其實是在《促產條例》的獎勵投資抵減上面。
過去十幾年來,電子業已是台灣最有競爭力的產業,但是投資抵減廣開避稅大門,國內科技新貴真正繳高稅的並不多。因此張忠謀才會提出富人應該多繳稅,高科技業也不要享受太多賦稅的優惠。
張忠謀認為,M型社會的問題愈趨嚴重,國家財政也很困難,科技業應該要多繳一點稅,讓M型社會中間凹下去的部分能夠填平一點,社會安全網能夠發揮,也才能創造一個比較公平正義及均富的社會。
至於政府如何吸引外商,並獎勵本國的龍頭企業,荷蘭的經驗值得台灣參考。目前台灣企業包括台積電、聯電、友達、奇美、巨大等,都在荷蘭設立歐洲總部,此外,荷蘭的百年龍頭企業飛利浦,歷經多次轉型,也都獲得政府相當多的協助。
荷蘭經驗值得台灣借鏡
荷蘭外商投資局台灣區局長胡納(Jan Huner)指出,去年針對如何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以吸引外商,荷蘭朝野也有過激烈的辯論,尤其是歐盟當中的低勞力成本國家,例如東歐的波蘭、捷克吸引眾多外商去投資,另外像英國、法國及德國等西歐國家也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大企業,當時很多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也在媒體上討論了很久。
胡納說,他認為有七個因素是最重要的,人才、稅賦、立法、基礎建設、生活品質、與主要股東的親近性、產業聚落,荷蘭在這些條件中,有的強有的弱,像產業聚落就沒有東歐好,因此只有強化自己的優勢,才能吸引並留住企業。
胡納舉原本是荷蘭最大企業殼牌石油為例,由於經歷過一次股權重組,殼牌石油的股東結構變成一半英資,一半荷資,但由於英國的《公司法》較彈性,荷蘭幾經爭取,最後殼牌石油把公司登記在英國,但總部仍設在荷蘭海牙,讓許多原本在英國工作的殼牌員工大舉遷到海牙。
此外,飛利浦也是一個很好的案例,近年來飛利浦轉型至醫療及照明市場,原本以製造為重的事業都逐步放棄,飛利浦在荷蘭安多芬的總部,也在政府協助下逐步轉型為一個創意園區,甚至還吸引了台灣的立錡科技也去設立研發部門。這些作法,都讓飛利浦能夠克服轉型期的陣痛,取得企業最重要的競爭力來源。
胡納說,荷蘭稅賦抵減的彈性不大,因為需要遵守歐盟的規定,但是荷蘭從人才、研發、生活環境及基礎設施等方面著力,彌補自己的缺點。
王振堂去年底主持電腦公會發表對馬總統的評分時,曾質疑擁有行政及立法雙重優勢的執政黨,為何沒做出什麼成績來?這個問題,確實需要人民好好監督,不要在熱鬧的辯論後,台灣的新產業政策方向在哪裡,卻依然沒有頭緒。
▲胡納說,荷蘭從人才、研發、生活環境及基礎設施等方面著力來吸引外商。(攝影/陳永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