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上路的新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範圍擴及非專任的財團法人及國營事業董監事,因此引發兼職董監事的企業家與學者的離職潮,這對台灣經濟與工業未來發展,將是極為負面的影響,盡速修掉不適宜的法條實是當務之急。
十月一日,新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上路,結果引發財團法人與國營事業官股董監事離職潮,據初步統計,光是經濟部與財政部所屬的財團法人與國營事業一千多名董監事中,就已經有一一五名董監事在九月三十日前提出辭呈,經濟部和財政部光收辭職信就收到手軟。
涉及隱私與尊嚴問題
「這是尊嚴問題,」一位不願具名的學者兼任財團法人董事表示,九月三十日之前,就寫了數封辭職信,決定辭去所有兼任董監事職務,他說,「我是為了替國家看管財產而貢獻,本身具專業背景,且無黨派色彩。」
原本對他而言,「雖然每次出席會議之前,都要看上好幾小時資料,但我覺得對個人幫助很大,可以看到政府如何做決策,遇到不敏感的案子,還可以跟學生分享,做研究時,也可以考慮到更多面向。」
但新法實施後,「付出的成本已經高到我不願意再負擔,申報財產,不只是我個人的問題,還牽涉到整個家庭的和諧,我太太就強烈反對。」他認為,「我是財產不多,但申報出去,不是我個人丟臉,而是身為一名國立大學教授,卻只有這麼一點財產,是丟國家的臉。」基於尊嚴問題,「就算一年開二十次會,每次出席費三千元,一年不過六萬元,我寧願不要。」
這是這次離職潮中,兼任董監事普遍的心聲,因為在新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若申報不實被發現,得處二十萬元至四百萬元罰款。這讓一心替國家做事的專家學者感到心寒。
朝野內鬥遺留下的惡法
其實這不只是尊嚴問題,而是政黨輪替前後朝野內鬥遺留下來的惡例。民進黨執政時期,因為吳淑珍六度漏報珠寶等財產,於是當時在野的國民黨提出新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嚴格規定財產申報的範圍與懲處罰則,因此,當時被稱為「吳淑珍條款」。其中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中,就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範圍擴及到「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註:私法人指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新法去年三月三讀通過,原本監察院堅持今年三月要實施,但通過不久,財政部就發現至少有八百位官股董監事不願申報財產打算辭職。
去年第二會期時,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就提案希望修掉這項條文,柯建銘說,「結果當時被國民黨立委奚落這是『金主條款』或『林誠一條款』,而被擱置在程序委員會。」
無奈之下,行政院在去年十月中旬緊急發函給法務部,希望「特別重視」財政部所提的意見,延到今年十月一日實施。
兩黨互推修法責任
今年五月政黨輪替,法務部長王清峰上任後也發現事態嚴重,緊急請國民黨立委林益世在六月初提案刪除此條款,但林益世表示,「從六月六日至七月十六日,六度提報院會表決,都因民進黨團杯葛,擱置在程序委員會中。」
於是到了九月三十日新法上路前夕,果然包括何壽川、王文淵、陳武雄、李焜耀,以及陳玲玉等官派董事皆辭職。而學者辭去兼任官股董監事的,更不計其數。
面對這個問題,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表示,「只要在這個會期內修法完成,兼職董監事就無須申報財產。」但兩黨黨鞭顯然不太積極。
林益世表示,「到目前為止,行政院仍未向立法院提出受影響的所有名單,我認為,專任董事長與常務董事等本來就應該申報財產,目前辭去職務的恐怕只占一小部分人,我們不能為了少數人的感受就隨意修法。」
至於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表示,「政黨輪替後,行政院從未與民進黨團溝通此事,我們當初早已指出問題的嚴重性,但他們要到火燒屁股時才發現嚴重性。除非國民黨先表達歉意,不然民進黨沒有道理同意修法。」
對台灣發展有負面影響
從目前的事態看來,兩黨仍因面子問題鬧脾氣,而且行政院處理攸關國家財政、工業發展等重大政策的速度實在緩如龜步,這樣下去,原本一心願意以專業為國付出的專家學者,恐都已心灰意冷。
就如一位學者指出,「這完全是因政治事件波及經濟活動,對台灣未來發展有極大負面影響。」難道藍綠兩黨為了意氣,寧可繼續讓一條不合理的法條拖累台灣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