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宣判在即,據統計,光是國務機要費案和馬英九案,就各浪費了三個月的司法資源,若涉案的六五○○名官員都要繼續查下去,至少得花掉台灣一六二五年的時間。
緊接著而來的,將是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對民進黨四大天王的副總統呂秀蓮以及三位前行政院長游錫?、謝長廷與蘇貞昌的特別費案也將陸續偵查告一段落,但這還不包括至少六千五百名曾領過特別費的官員,檢察官對這些人要不要起訴?查這些人的特別費,至少要花費一六二五年,但台灣有這麼多時間嗎?
根據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與檢察官侯寬仁辦馬英九的台北市長特別費案兩案計算,不計算在外圍支援辦案的調查局人力,光是陳瑞仁、侯寬仁各帶三名事務官協助調查,兩案都至少花三個月時間才完成調查與起訴。
六千五百名官員,如果每一案都要花三個月調查,總計花掉一萬九五○○個月的時間,換言之,檢察官要花費一六二五年才能查完這六千五百名官員的特別費案,這還不包括法院審理的時間。
曾領過特別費的六千五百名大小官員,到目前為止,僅有馬英九、台南市長許添財和副市長許陽明已完成調查。
根據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與檢察官侯寬仁辦馬英九的台北市長特別費案兩案計算,不計算在外圍支援辦案的調查局人力,光是陳瑞仁、侯寬仁各帶三名事務官協助調查,兩案都至少花三個月時間才完成調查與起訴。
六千五百名官員,如果每一案都要花三個月調查,總計花掉一萬九五○○個月的時間,換言之,檢察官要花費一六二五年才能查完這六千五百名官員的特別費案,這還不包括法院審理的時間。
曾領過特別費的六千五百名大小官員,到目前為止,僅有馬英九、台南市長許添財和副市長許陽明已完成調查。
但領過特別費的官員,其實遍及國內各政黨要員,包括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蕭萬長、國民黨現任黨主席吳伯雄、祕書長吳敦義、前立法院副院長江丙坤,哪一個人沒用過特別費?哪一個人又不需要經過調查?
但是台灣哪來這麼多的時間去浪費、去尋找一個無益於國計民生的結果。
事實上,去年十一月底行政院就特別費問題討論時,法務部與主計處都曾提出報告,特別費是具有「實質補貼」性質,首長超額支出則不予增加,「已由首長領具部分如未用盡,慣例上也無要求須予繳回。」這是數十年行政慣例。
同時自一九七三年後,特別費就半數須用單據,半數可用領據領出,而其核銷並無法令嚴格規定。會計人員僅就形式審查,並未作詳細的規範,慣例上也不辦理抽查;對過去特別費支出予以過度檢視,當非制度設計原意。
法務部當時還引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指出,各機關對特別費的認知與處理程序,已經形成遵循「反覆發生之先例,並對一般人產生法之確信」的行政慣例,如今卻因相沿成習的慣例,而變成意外的陷阱,顯然這是歷史留給國家與人民的共業。
如果為紀念解嚴二十年,國內朝野政黨都可以制定減刑條例,給犯微罪者一個更生自新的機會。要解決特別費所留下的歷史共業,就不能靠政治清算或司法鬥爭,而需要總統提出大赦,才能徹底解決特別費所造成的歷史共業。否則有限的司法資源耗費在無意義的特別費上,台灣哪來一六二五年可以浪費!
事實上,去年十一月底行政院就特別費問題討論時,法務部與主計處都曾提出報告,特別費是具有「實質補貼」性質,首長超額支出則不予增加,「已由首長領具部分如未用盡,慣例上也無要求須予繳回。」這是數十年行政慣例。
同時自一九七三年後,特別費就半數須用單據,半數可用領據領出,而其核銷並無法令嚴格規定。會計人員僅就形式審查,並未作詳細的規範,慣例上也不辦理抽查;對過去特別費支出予以過度檢視,當非制度設計原意。
法務部當時還引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指出,各機關對特別費的認知與處理程序,已經形成遵循「反覆發生之先例,並對一般人產生法之確信」的行政慣例,如今卻因相沿成習的慣例,而變成意外的陷阱,顯然這是歷史留給國家與人民的共業。
如果為紀念解嚴二十年,國內朝野政黨都可以制定減刑條例,給犯微罪者一個更生自新的機會。要解決特別費所留下的歷史共業,就不能靠政治清算或司法鬥爭,而需要總統提出大赦,才能徹底解決特別費所造成的歷史共業。否則有限的司法資源耗費在無意義的特別費上,台灣哪來一六二五年可以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