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金管會處理力華票券違貸案,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李英豪痛斥:「公權力都被你們玩完了!」但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卻說,「他(李英豪)來坐我的位子,也會做同樣的事。」張秀蓮的委屈真的有理嗎?
張秀蓮擁有台大經濟學碩士學位,自進入政府開始,就在金融圈歷練,歷任財政部金融局副局長、國庫署署長、財政部常務次長等要職。金管會成立後,張秀蓮由財政部常務次長,被行政院平調至金管會擔任副主委一職,歷經龔照勝、施俊吉、胡勝正三任主委,深受金管會及行政院高層的信賴,但是張秀蓮等人似乎看不到王又曾家族所帶來的災難。
張秀蓮曾無奈地認為,在力霸案發生前,金管會是以穩定金融為最高目標,所以才沒對力華票券採取強硬手段,如果早知道後來會發生力霸案,早就強行處理力華票券,她的無奈真的有理嗎?
張秀蓮指出,金管會同意力華票券分年調降關係人授信,是考量當時大環境欠佳下,依行政裁量權所做的決定,「若當時力華票倒閉,在沒有配套之下,恐會引起系統性風險。」換言之,王又曾因為敢撈錢敢擺爛,反讓金檢單位投鼠忌器,王又曾才能以債養債,直到東窗事發。
所謂千金難買早知道,金管會這麼多人當真不知力霸案總有紙包不住火的一天?在王又曾逃亡前,金管會究竟對力霸集團做了那些預防措施?
力華放款 央行八年前已發現問題
其實中央銀行早在一九九九年對力華票券進行金融檢查時,就已發現力華票對於力霸集團等關係企業的關係人交易狀況很嚴重。力華票券一九九八年才成立,但是到一九九九年底,力華票對力霸集團的違法授信,已達三二.五二億元,幾乎是當時力華票券淨值的一○○%,因此央行當時就行文給主管機關財政部,建議要糾正力華票券的缺失,張秀蓮當時以無法令規範票券公司對同一關係人授信額度為由,沒有處置。直到二○○一年七月《票券金融管理法》實施後,財政部在○二年四月才正視力華票券的問題。
然而○二年六月四日,財政部第一次同意力華票券分三年降低對力霸集團授信,當時這紙公文上簽字同意的人,包括張秀蓮(當時財政部常務次長)、金融局長曾國烈(前金管會銀行局長)、副局長蔡慶年(現任財政部國庫署長)、副局長張明道(現任檢查局副局長)、副組長張國銘(現為銀行局組長)等人。
到了○五年四月時,力華票券仍未完成調降比例。金管會卻再度同意力華票分三年調降到○八年四月。
根據金管會資料顯示,金管會對力華票券除限制業務外,從○二年四月起,要求力華票券分三年降低對力霸集團紙上公司授信,而且延期一次,最後一次可延到明年四月。但是力華票對力霸集團的違法授信,從一九九九年底的三二.五二億元,到二○○六年十一月底才降為二五.一八億元,七年來僅減少七.三四億元,一年才降一億餘元。
事實上,在力霸案爆發前,金管會遲至去年十一月才把中華商銀出售四十九億元不良債權給王令興的翊豐資產管理公司的情事移送調查局偵辦;除此之外,金管會從未對中華商銀與力華票券進行任何行政罰款,更別說在金檢中華商銀與力華票券過程中,就力霸王家利用力華票券及中華商銀,發行無擔保公司債與商業本票進行違法掏空的行為,主動函送檢調機關偵辦,而一直到王又曾逃亡前九天,金管會才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首次對力華票券罰款六百萬元。
主事的銀行局 數度放過違法的力華票券
也因此,力霸案審判長李英豪在傳訊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時,李英豪問林棟樑,銀行局是否曾去調查這些虛設子公司的業務,林棟樑竟然回說,銀行局沒有權力去查。氣得李英豪拿出《票券金融管理法》當庭指出,銀行局有權對票券商放貸給同一關係企業進行了解。
林棟樑居然說:「那個法律,我很懂。」李英豪忍不住當場痛罵,「你有公權力,卻連法條都搞不清楚,依照法令,你應該去檢查,為何不去做?」
林棟樑又改口說,因為銀行局人力不足,所以不知道力霸子公司是空殼公司。李英豪聽了更氣說,「照你這種講法,公務員不用檢查,那就沒人犯罪了。」
林棟樑又改口說,因為銀行局人力不足,所以不知道力霸子公司是空殼公司。李英豪聽了更氣說,「照你這種講法,公務員不用檢查,那就沒人犯罪了。」
同時李英豪還拿出央行的金檢報告,報告中每年都列出力華票券放貸的公司並未營運,銀行局為什麼沒看到?林棟樑卻回答,這些是常見缺失,不見得違法,檢查局也沒說要移送力華票券,銀行局才未移送。氣得李英豪又當場大罵,「萬民有錯,就是銀行局不會錯,你們對力華票券未免太貼心了。」
李英豪曾質疑金管會未及早將力華票券移送法辦,但張秀蓮事後卻反駁,「沒有違法事實,怎麼移送?」換言之,如果王又曾不逃亡,張秀蓮與金管會銀行局,至今可能還不會發現力華票券的違法事實!高官如此顢頇,難怪台灣會出現一個又一個禍國殃民卻又令人無可奈何的蠹蟲了!
李英豪曾質疑金管會未及早將力華票券移送法辦,但張秀蓮事後卻反駁,「沒有違法事實,怎麼移送?」換言之,如果王又曾不逃亡,張秀蓮與金管會銀行局,至今可能還不會發現力華票券的違法事實!高官如此顢頇,難怪台灣會出現一個又一個禍國殃民卻又令人無可奈何的蠹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