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胡勝正擔任經建會主委時,是出了名的好好先生;一月二十九日他要離開經建會,媒體記者送他一套包青天戲服,胡勝正順勢穿上,扮起包青天,但擺在眼前的難題,除四家問題銀行外,難纏且棘手的開發金控問題已迎面而來。
一月三十日,正當檢調全力偵辦力霸集團金融弊案時,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張介欽像鴨子划水般,繼續偵辦早已被新聞界遺忘的開發金控與原金管會委員林忠正的關說弊案,並約談金管會證期局局長吳當傑和金管會主任祕書詹庭楨。
吳當傑和詹庭楨會悄悄出現在台北地檢署,是為了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開發工銀法務顧問崔梅蘭涉及關說林忠正案而出庭應訊。
這已是吳當傑第三次出庭應訊。據了解,檢方懷疑林忠正對吳當傑的關說施壓,才造成吳當傑曾行文給原金管會法律服務處長、現任金管會主祕詹庭楨,請法服處解釋上市公司「預計」在五十日內收購公開發行公司二○%以上股份的認定標準,而這件事正影響著當時開發金總經理辜仲購併金鼎證券的布局,因為開發金總經理辜仲當時購併金鼎證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收購環華證金,一部分是直接收購金鼎證股份。
開發金收購環華證金涉違法
金管會官員指出,金管會在去年四月間曾主動前往開發國際等三家公司進行專案檢查時,從開發國際相關帳冊中發現,開發國際董事長吳春台已有為了購買環華證金股票有先預付股款、後交割股票的情形發生。
隨後金管會又在去年六月再次進行專案檢查後,又發現開發國際疑似有先與賣方約定買賣環華證金股票後,再行安排交割情事。因此金管會從去年七月起陸續向十數家賣方調閱處分環華證金股票過程資料後,金管會研判認為開發國際從○五年十一月至十二月期間,就與各賣方有約定買賣環華證金股份情形,其買賣股票總數超過環華證金已發行股份總數二○%,而當時金鼎證董事長張平沼則計畫以包括環華證金在內的四合一合併案,保衛金鼎證經營權,但是開發國際董事長吳春台「先付款、後交割」收購環華證金的布局,已經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有關強制公開收購規定。
金管會表示,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於五十日內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二○%以上者,應採公開收購方式為之。強制公開收購不是以股票交割為五十日的計算起點。
證期局成胡勝正燙手山芋
就在證期局調查期間,先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以「預計」在五十天內收購公開發行公司二○%以上股權為理由,行文給證期局要求對「預計」兩個字的範疇作解釋,當時證期局認為,不論是用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都算,五十天的公開收購時程,不以股票交割為單一標準。
可是證期局的「法律見解」一再受到外部干擾,包括當時金管會委員林忠正都曾私下關切此事,證期局最後將自己的法律意見行文給金管會法律服務處,而法律服務處回文尊重證期局的見解,讓背後幫開發國際的律師事務所白忙一場。
開發金高層原本犯的只是技術性的錯誤,而違反公開收購規定雖有二年以下的刑事責任,但法院很少重判,多半以緩刑或易科罰金方式訓誡一番。
但開發金高層竟然不當請託林忠正向證期局長吳當傑關說,希望為開發金與開發國際的購併行為解套。最後吳春台還是因為涉嫌違法收購環華證金、金鼎證而被金管會強迫去職。
但開發金高層當時沒料到的是,調查局台中市調站因其他案件監聽林忠正等人時,意外錄到崔梅蘭與林忠正等人的電話聯繫內容,同時發現崔梅蘭與林忠正之間有不正常的餽贈關係,因此意外揭開了這起金管會委員林忠正為開發金高層關說證期局長吳當傑的內情,也讓開發金的爭議作為再添一樁。
但是,對新任金管會主委胡勝正而言,開發金高層為了掩飾過錯竟然關說金管會委員林忠正,意圖影響證期局的調查結果與懲處,新官上任的胡勝正該怎麼辦呢?
不服金管會1000萬元罰鍰 開發工銀訴願行政院
金管會去年對開發金開罰,認為開發工銀整批出售海外投資,以及開發資產管理公司(AMC)分割設立瑞陞公司並降低持股等,有諸多缺失,對開發工銀處以1000萬元罰鍰,並要求開發工銀追究相關失職人員的責任,且須在一個月內將議處情形函報金管會。
但開發金與開發工銀在一月中旬董事會後決定,開發金相關人員並沒有違反相關法令與公司內規,因此只願基於「道義責任」的理由,從開發金董事長林誠一、總經理辜仲開始自動減薪三成,連減三個月,而且擔任開發工銀董事長的辜仲瑩對金管會開罰1000萬元也不服,早已一狀訴願到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但金管會至今對開發金問題仍束手無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