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宗因財測瑕疵使投資人求償成功的案例出爐!民國九十年因財測變動過劇
引發「誠信」質疑的京元電子,經過兩年半的調查,日前由法院初判該公司需付
予樺彩股分有限公司、吳維忠、葉素蓮等共計三三○○萬元的賠償金額。
但不論誰對誰錯,對投資人而言,法院願意接受這樣的審理,無疑給投資人一個
很好的保障,對於所有上市櫃公司來說也是一個很好的警惕。
京元電子是在民國九十年五月九日掛牌,當年第二季半導體產業由多轉空,但京
元電上市之前,就先於三月二十七日首度更新財測,稅前盈利由十七億元微調為
十六.七三億元,上市兩個多月後,又於七月二十六日二度調降財測,稅前盈利
目標急速降至四千四百萬元,十月二十九日,在半導體景氣低迷打壓下,該公司
不得不宣布第三度調降財測,正式由盈轉為虧損十.六一億元。由於連續三次調
降財測,股價一路下跌,引發在未上市就持有的投資人提出告訴。
值得注意的是,兩年半前主動向京元電提出求償的投資者,除了吳維忠與葉素蓮
個人外,樺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前亞瑟創辦人張金仲,也在這樁案件浮出檯
面。
張金仲當年引進新巨群集團入主亞瑟,與新巨群集團沾上邊後,個人信譽受到爭
議,這次他以專業投資人的身分跟京元電交鋒,雖說初步結果是判張金仲獲得賠
償,但在高等法院未宣布終判前,京元電並非沒有反駁的機會。不過,無論如何
,這個案例對於所有上市櫃公司及投資人來說,都是一個很好的教訓與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