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碩、巨擘與飛利浦間的光碟片(CD-R)侵權官司大戰,日前重審宣判,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維持一審判決,認定飛利浦濫用專利權(patent misuse),判飛利浦不得執行其禁制令,也意味著台灣廠商將可省去一年近二十億元的權利金費用。
光碟片業者指出,飛利浦過去一年在台灣收取的權利金總額高達十五至二十億元,這場官司勝利後,除了國碩與巨擘可以立即將提列的權利金沖回,國內其他廠商也可望援引此判例要求飛利浦退回,或據此要求飛利浦調整權利金收費方式,對國內光碟片廠商的發展極為有利。
至於飛利浦放話還要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林秋琴表示,如果案子送到聯邦法院,就是ITC跟飛利浦之間的事,她不認為飛利浦可以打贏ITC。同時,國碩對飛利浦也展開反擊,日前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強制授權」的申請,國碩希望藉ITC的判決結果來讓此案納入正式審理程序,目前也正研究到飛利浦的大本營──歐洲打官司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