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三年多的政治洗禮,東鼎用一份計畫書換得四千億元商機的紙上富貴,終是過眼雲煙。剩下的,除了調查中未結案的一堆官司外,就是尚待收拾的觀塘開發案爛攤子。
東鼎觀塘案的開發主體,是在桃園縣觀音鄉外海填海造陸,開發一個總面積約六百公頃的工業區,箇中精華在於因工業區需求「附屬」的觀塘工業專用港,因而形成兩家公司:東鼎液化瓦斯興業公司(東鼎主要股東為三菱集團、中華開發、統一集團),以及東鼎百分之百轉投資的觀塘工業專用港公司。
採購招標條件無理──國際廠商望而卻步
實際上,「附屬」的觀塘工業專用港,自始至終喧賓奪主。原因是此一開發案始終連繫著台電的大潭電廠開發案,大潭電廠的政策一有風吹草動,東鼎觀塘案就隨之變動。
觀塘工業專用港是一座天然氣接收站,設置目的是為了爭取台電大潭電廠天然氣的供應權。很顯然的,這與當初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申設的初衷,完全不符,因此東鼎公司面對這種質疑,一貫採取否認態度,宣稱「無論大潭電廠是否興建,觀塘開發案都會持續」。
在大潭電廠天然氣採購案中,東鼎曾經一度穩居優勢;當時台電要求供氣商必須具有台灣本島北部的天然氣接收站,同時經濟部也決議中油公司不得參與投標;這樣的條件下,預定開發地點緊貼著大潭電廠的東鼎,自然占盡地利之便。
天然氣業界人士指出,定案時間比大潭案晚了許多的深圳天然氣採購案,總共有十四家國際知名的天然氣供氣商參與投標,但大潭天然氣採購案幾次招標,卻都只有東鼎獨家投標,後來才多出一家毫無競爭力的聯合資能。由此可見,當時台電訂定的招標規範相當不合理,「國際上從來沒有賣天然氣要附設天然氣接收站的慣例」。
中油放棄收購──東鼎血本無歸
所幸台電內部的有識之士,在當時東鼎董事長劉泰英如日中天的聲勢下,仍然技術阻撓,以投標廠商家數不足為由三度流標;實際上,根據採購法規定,第二次招標如投標廠商家數不足,決標並不違法。大潭天然氣採購案因而延宕到經濟部政策改弦易轍,准許中油公司投標,並且將北部天然氣接收站的定義擴大解釋為包括台中港,才在今年七月四日順利決標。
然而,即使大潭天然氣採購案決標後,東鼎仍然試圖作垂死掙扎。那時主導東鼎的中華開發已由劉泰英交到胡定吾手中,東鼎的董事長改由中華開發副總陳瑞勳擔任。有段時間傳聞東鼎結合若干綠色力量,運作中油公司買下東鼎,以取得觀塘港開發權,使東鼎不致血本無歸。
在中油定案由台中港接收天然氣、並且在十月公開招標台中港天然氣儲槽工程後,中油買東鼎之說,不攻自破。據了解,中油買東鼎的交易不成,主要是東鼎要價過高,中油只願意買下設置天然氣接收站的觀塘港,而東鼎則想把整個六百公頃的工業區賣給中油。
事實上,中油內部始終有一種主張,即現有延伸到苗栗通宵的海底管線,只要再加長三十四公里就可抵大潭,不必大費周張再蓋新的接收站。甚至由既有的南部永安天然氣接收站或新建的台中港天然氣接收站接收,只要台電沒意見,都不成問題。此一考量,可能也是中油放棄收購東鼎的原因之一。
政策圖利──恐涉高層集體運作
南柯一夢的東鼎觀塘案,最早由東帝士陳由豪發想。當時只花了三、四千萬元的經費作環境調查和評估,再加上八千萬元的政治捐獻,東鼎就取得了工業區及專用港的開發權,並且還列為國家重大建設,這幾乎可說是國民黨執政時間的歷史產物。
後來在地方縣議員、立委的施壓下,東鼎拖了若干年才支付了承購國有防風林購地款以及漁業權補償金,總額近十億元。地方施壓,目的是為了迫使東鼎非把觀塘案搞下去,以利地方繁榮,阻絕東鼎打帶跑的投機做法,此舉也確實成功迫使觀塘案兩年前破土開工,但進度始終隨著採購案未定案而牛步化。
後來因為東帝士發生財務困難,陳由豪把擁有觀塘案開發權的東鼎公司,賣給中華開發,狠狠賺了近十億元。不過,在當時東鼎穩占優勢的情況下,中華開發也是撿了大便宜;以劉泰英當時的聲勢,也確實比較容易實現陳由豪的夢想。
舉例來說,承購國有防風林,每平方公尺單價只有四四○元,比鄰近的所有國有土地承購都便宜。本案的國有財產局承辦也因而被檢察官約談後交保,國有財產局的官員辯稱,「東鼎開發案是國家重大建設,國有財產局必須配合。」
這種說法正透露觀塘案「大盜竊國」的本質,政策圖利東鼎,恐怕非得有高層的集體運作,才能使國有財產局、經濟部、台電,以及同意設港的交通部、同意撤除海防的國防部等單位全面配合。難怪連涉及國安密帳的國安局退休會計人員徐炳強,也轉到東鼎公司擔任稽核室協理。
歷經政黨輪替後的三年多洗禮,東鼎用一份計畫書換得四千億元商機的紙上富貴榮華,終是過眼雲煙。剩下來除了調查中未結案的一堆官司外,就是尚待收拾的觀塘開發案爛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