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結婚,一邊「準備離婚」?好萊塢很大明星都這麼筅兵後禮,簽下結婚證書的同時,也協議好「離婚條件」,明定贍養費的價碼。因為離是生涯規畫的重大風險,也是影響個人財富的主要變數,否則離一次婚很可能會被「剝一層皮」,採取事先「控制」風險的概念自然也就不奇怪了。
相較於好萊塢明星示範如此「先進」的結婚模式,台灣則還在「啟蒙時代」,台面上眾所周知的名人離婚,還不曾傳出有「婚前贍養費協議」的案例,可見台灣人秉性保守,不若西方明星將離婚視為常便飯,一旦逼不得已非得走上離婚一途,往往都得付出為數可觀的「贖身費」,以換回自由身。
台灣演藝界最佑名的案例,首推前年的胡瓜離婚事件。胡瓜在綜藝界闖蕩十幾年,身家可觀不說,離婚條件也相當優渥,雖然小孩的監護權由胡瓜與秀秀共同管理,但所有費用由胡瓜支付;秀秀除了拿到一筆不能公開,但據傳數額龐大的「頭期款」外,每年還能再拿到六百萬元的「分期付款」。
而作家苦苓與苦嫂的離婚,也一樣鬧上了新聞版面,雖然隻方協議不可對離婚來龍去脈單獨向外發言,但由於苦嫂出書隱喻離婚原由,苦苓才略微敘述他的「和解金」是兩幢房子,以及小孩的所有費用,自陳「她現在應該比我有錢。」
政治人物的離離事件也不少,但金額往往諱莫如深,最明確的當屬僑委會委員長張富美,張富美的前夫陳文雄的美國上市公司旭電的董事長,雖已於一九九四年退休,但身價極為可觀;二○○○○年離婚時,張富美的財產申報暴八千五百多萬元,因離婚而增加的機率很大。
而另兩起外界傳得繪聲繪影,但當事人卻不願證實金額的案例,則是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與前妻蔣愛理,以及何麗玲與第二任丈夫沈尚邦的離婚條件。外傳曹興誠付給蔣愛理的贍養費高達二億元,但蔣愛理的母親尹雲則表示,當時曹興誠的事業才剛起步,「至多兩千萬元就不錯了」。
而何麗玲在八十二年,與結婚三年的大亞電纜少東沈尚邦離婚,據傳拿到包括大亞股票在內的一.六億元贍養費,外界都說這是何麗玲崛起的「第一桶金」,但何麗玲卻相當避提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