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戰說:「 感謝上帝,我是中國人」。陳師孟說,他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也不是「 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並且批評那些混淆血緣、文化和政治三種認同的人。統派,包括宋楚瑜,當然都對陳不以為然。
簡單來說,美國的各種移民可以在血緣上及文化上認同母國,也同時在政治上認同美國,彼此不衝突,美國也不找他們麻煩。奧地利與德國同文同種同語言,若根據中共及台灣統派的邏輯,奧國應和德國統一,美國應和英國統一,瑞士應消失,分別和法國、德國統一,馬來西亞和印尼統一(人種、語言大致相同)……。
陳師孟說的沒什麼錯,如果把「 中國」當國籍,他當然不是中國人,也不可能既是中國人又是台灣人,就像英國、法國、德國、美國一樣是政治(國籍)認同的名詞,也就像一個在美國的法國移民不可能既是美國人又是法國人一樣;但是,可以叫做法裔美國人。「 中國」這個詞比較麻煩,它有血緣及政治的雙重指涉,所以台灣的大陸移民如果叫做「 中裔台灣人」,或「 華裔台灣人」,或「 台灣漢人」,就比較準確。
換句話說,台灣人當然有權利雙重認同,血緣、文化上認同中國,政治上卻認同台灣,這不但已是國際公認的人權,而且也早已是常識了;就算文化上認同一部分中國文化,另一部分認同別的文化,也都在事實上與道德上具有正當性,不關別人的事,也不存在什麼去不去中國化的問題。
全球化其實包括文化資本在內,這個問題涉及資本及文化霸權問題,非常有爭議性。不過,就常識層面而言,你當代中國文化高明,台灣民間自會大量引入,擋都擋不住;你不行,野蠻封建、粗糙馬虎,台灣自覺比你高明,為什麼要全盤對你文化認同,去搞些外國文化又有什麼不應該?並不是血緣一樣就其他都要一樣。家中父兄蠻橫粗暴,當然要離家出走、自立門戶,除非有被虐狂,否則為什麼一定要賴在家裡受罪?
最近又在爭論台灣主權問題。還好國際法不承認歷史主權,只承認現實主權,因此所謂「 歷史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命題是沒意義的,因為歷史會改變,認同也隨之改變。如果國際法承認歷史主權,今天中東、近東一帶要還給土耳其;北美十三州要還給英國;韓國、越南要還給中國;當年羅馬帝國的領域是不是要還給義大利?世界非大亂不可。
所以,當說到中國近一百六十年來受列強欺凌時,也要想想台灣四百年來受外人的壓迫;要將心比心,不能我受過的欺負算數,你受的欺負就不算數,而且還要欺負你,強迫你加入我來一雪我的前恥。
其次,當同意甚至鼓勵別的民族反殖反常民族自決時,卻不許台灣人有一點自主/主體意識,只能有中國意識(特別當中國以「 內部殖民」的態度對待疆、藏、港、台時),是沒有正當性的,更沒有說服力。更何況,中共治下七千萬中國人非自然死亡,而且就在十二年前還屠殺天安門的學生,至今沒有建立任何制衡機制,如此恐怖的政權又有什麼理由要台灣接受統一?所以,有人不當中國人,又有什麼錯?
當代思想家查爾斯泰勒在〈政治承認〉一文中,主張多元認同:一、尊重個人的認同;二、尊重他們的行為,視之為世上特有的價值。而多元文化主義,就植根於這種「 政治上承認認同的分殊性、多元性甚至背離性」。有了這層修養,就不必在文化上去計較什麼中國人、台灣人的問題了,你愛做什麼人,就做什麼人,只要不去認同一個沒有監督制衡的暴力政治(權)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