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在身的前立委伍澤元竟然假出國考察的名義大大方方出國了,而當初伍澤元透過立法院祕書處發函給高等法院的「赴日考察交通建設與國會」文件卻涉嫌造假,使簽名表示將同行的立委曾蔡美佐、蔡豪、廖婉汝紛紛撇清關係。實際上,根據高等法院發給立法院的「最速件」,顯示高等法院處理本案有嚴重疏失。
許正順無奈地說,十二月二十四日當天,他只是代班處理公文,審判的實質內容與他無關,受命法官只是送公文過來給他蓋章,他不可以審查與案件相關實體內容,因此,准予伍澤元出境,是受命法官與合議庭的事。
伍澤元案的受命法官吳燦則說,他收到伍澤元透過立法院祕書處來函申請出國考察的公文,後來有「口頭方式」與同庭的法官討論,並不需要做成裁定,且依往例申請解除限制出境並不需要做成「裁定」,所以,他只有檢附立法院的公文,送交代班庭長蓋章。
其實,從伍澤元透過助理許旋陞發函立法院祕書處,表示「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至三十日預定率立法院日本考察團考察日本國之經濟建設及該國國會」,隨團委員名單四人,包括「曾蔡美佐、伍澤元、蔡豪、廖婉汝」。雖然公文內容上註明「行程如附件」。可是,立法院祕書處的發函簡單草率,沒有行程、沒有參訪內容,後來,三位被點名的立委紛紛撇清關係,說是伍澤元的助理給他們簽名,廖婉汝、蔡豪更以另一半在選縣議員為由,強調當初根本就沒有安排這項行程。
如今,因為公文作業的疏失,伍澤元可能一去不復返,而受命法官吳燦仍堅稱,過去伍澤元三次出境,也都是依立法院祕書處的來函,准予他出去並不是第一次。巧的是從一審就是四汴頭及伍澤元案審判庭長的黃瑞華,在十二月二十四日當天剛好請假,不能對受命法官吳燦的「口頭合議」表示任何意見。就這樣,原本應該在十二月三十日回國的伍澤元,假立法院考察之名出國,已經逾期一個多月仍不知去向。
這些所謂的「行政疏失」,也是台灣司法令人痛心、民眾始終無法信賴的根源。整個事件發生之後,只見高等法院盡量息事寧人、立法院被點名可能是「幫凶」的立委推卸責任、在野立委批判這是執政黨的「行政疏失」,這一連串的撻伐,是否能讓自詡「審判獨立」的司法院,更嚴謹地面對重大刑案的行政處理,否則,司法改革仍是功虧一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