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統治台灣半世紀,最大的成就,就是累積了龐大的土地資源。根據剛出爐的監察院調查報告,國民黨各級黨部及其所屬單位所擁有的土地(不包括黨營事業),共有八百四十二筆,面積共計五十五萬四千七百四十九平方公尺,也就是十六萬七千八百一十一坪。
國民黨「以政府之名」將日產變為黨產
半世紀以來,國民黨巧取豪奪的國有財產,目前還留在帳上的有九萬六千多坪;而國民黨「豪奪」所得的土地,僅「各級政府贈與」部分,就達八十六筆,共五千九百三十二坪,其公告現值總額達四億五千四百九十六萬元。而國民黨以假借政府名義接收日本人財產,再以轉帳撥用方式移轉的公有房地產,共有一百一十四棟,僅台北市部分就有三十七筆,保守估計,光是土地目前的市值就高達七十億元以上,如將建築物一併計算,其市值超過一百億元以上。
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殖民台灣的日本人被迫放棄在台灣的財產並遣返日本本土,中央政府也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政權及經濟權。由於,當時的國府仍處於「訓政時期」,依「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三十條規定:「訓政時期,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行使中央統治權。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幕時,其職權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行使之」,依據這條法令,國民黨也派員來台成立台灣省黨部,並公然大肆接收為數可觀的日產納為己用。
民國三十五年中華民國憲法制定完成,並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由總統宣告正式行憲,訓政時期也宣告結束,國民黨的國家機關地位也隨之取消。按理而言,接收的日產應該要歸還國庫,而且民國三十六年,行政院還將日產正名為「國有特種財產」,以確定其國有財產的身分。可是,執政的國民黨卻反其道而行,吞下這些已經入口的肥羊,而為了達此目的,於是便創造出「轉帳撥用」模式,將這些國產一律轉化為黨產。
不花一毛錢拿下全民資產
何謂「轉帳撥用」?「轉帳」一詞,其實並不存在目前內政部所編定的「地政標準用語」中,而依據地政官員的解釋,它是指光復初期政府機關之間財產轉換的一種方式。根據內政部八十九年八月給監察院的答覆書:「依資料推斷﹃轉帳﹄似乃因『撥用』之結果」。不過,啟人疑竇的是,既然是政府機關間的財產轉換行為,國民黨在行憲之後已不具政府機關資格,竟然還能堂而皇之地將公產轉為私產,如此作為,可以說是國民黨當年「黨政不分」的最佳詮釋。
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於三十八、九年間,向行政院提出轉帳撥用清冊,其中共列有八十八處國有特種房屋,可是其中有部分是地方公有財產被誤認為日產,因此引起省黨部與台灣省公產管理處之間的糾紛。經過協商後,省黨部以其他接收的日產替換,並且重新提出轉帳清冊,所列的房屋由原來的八十八處變為一百一十四棟。國民黨所提出的轉帳清冊,由省公產管理處轉到省政府,最後送到行政院,行政院於四十一年四月「准予備查」在案。
轉帳撥用的動作分為兩個階段,首先是先將房屋產權部分過戶,四十三年六月,所有的房屋過戶完成。四十三年七月,省黨部再以公文提出申請,請求將土地產權過戶,省政府也依例予以同意。而由於四十五年即將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省府還以一紙公文要求承辦單位盡速辦理過戶以便結案。
理應是屬於全體國民的公有財產,就如此這般地被政府機關與國民黨「私相授受」而成為黨產,國民黨取得這些財產,根本不花一毛錢代價。
接收十九個日資電影院
這一百一十四棟公有財產,納入國民黨的口袋後,四十多年來,幾乎已被變賣殆盡。以國民黨在台北市接收的日產三十七棟為例(表一),主要集中在五個區域,分別位於中山北路兩側、台北車站商圈、西門町、東門(仁愛路、濟南路)、大安區等。這些區域在日據時期都已經發展得相當成熟,而中央政府來台後,承襲日本人的都市計畫,將這些區域也都劃為商用區及住宅區。三十七棟日產中,就有十六棟是「商三」、九棟是「商四」,而其餘的十二棟則是「住三」。
根據本刊實際履勘發現,這三十七棟房地產除了五棟仍維持日式平房形態(含國父史蹟紀念館)、三棟因道路拓寬而拆除外,其餘的二十九棟全都改建為公寓或商業大樓。由目前使用的狀況判斷,早在二、三十年前,國民黨已經轉賣給民間,以地段條件判斷,國民黨黨庫必然從中牟取了不少「不當利益」。
國民黨A國庫的方法,除轉帳撥用外,還另有高招。國民黨於三十四年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將電影事業列為黨營事業範圍。而為了發展這個新事業,當時的台灣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竟然透過中央黨部,向行政院請求將台灣省所有接收的日本人公私電影院撥歸省黨部經營,以為「本黨黨費自給之基礎」。台灣省行政長官日產管理委員會批准了這項請求,三十六年一月將全省十九個日資電影院全數撥歸國民黨。
徹底清理依法處理
另外,國民黨最明目張膽的行徑,是透過「各級政府捐贈」模式,將台灣省二十五個縣市轄下基層政府名下的公有財產,納入國民黨黨庫。從四十七年至七十七年間,各級政府機關贈與國民黨的土地共有八十六筆,面積合計五千九百三十二坪(表二);建築物三十七筆,面積合計三千七百零六坪。這些贈與的土地,過戶當時的公告現值總計為六千四百八十一萬元,八十九年的公告現值總計共四億五千四百九十六萬元,在國民黨手中足足漲了七倍。
贈與的法源,是依據當時的法律規定程序,由各級政府提經民意機關(如鄉、鎮代表會)同意,並報經其上級機關核准後,贈與國民黨。在形式上,贈與的程序都合乎一定的法律要件。但是,將屬於全民的財產無償贈與政黨,而且只獨厚國民黨一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認為:「顯與法律實質精神及憲政法理有違」。
「轉帳撥用」、「接管」及「贈與」,國民黨的土地資產不斷膨脹,因此造就了國民黨這個「世界首富政黨」。監察院調查報告的結論認為:「行政院應本維護國家財產權益立場,徹底清理,依法處理」,如此的意見,雖是遲來的正義,但也值得全民喝采。只是如何付諸實現,向國民黨討回國有財產,對政府的魄力及勇氣都是一大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