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而優則仕」,不知是多少中國古代書生苦讀經書的夢想,在現代的台灣社會中,這句話恰好相反,「仕而優則學」,許多官員民代不僅想在政壇出頭天,還紛紛朝興學之路大步邁進。
立院教育委員會委員最愛辦學校
過去,政治人物擔任私校董監事,多半是受辦學的財團之邀掛名「助陣」,但自從教育部放寬私人興學的限制以來,愈來愈多民代選擇自己披掛上陣,擔綱學校的創辦人、董事長或常務董事等要務。像前立法委員陳璽安就是台北稻江商職的董事長,高雄余家幫自行創辦高苑技術學院,由前高雄縣縣長余陳月瑛及立委余玲雅母女主導校務運作,李顯榮為北市大誠高中的董事長,廖婉汝甚至身兼屏東縣明德高中校長,日前,景文技術學院發生財務問題,外傳立委羅福助與羅明才父子也表示有高度「接手」的興趣。
在最近一波政治人物興學的例子中,最受人矚目的,莫過於創辦致遠管理學院的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王宮田及立委黃秀孟夫婦。位於台南縣麻豆鎮、今年正式開始招生的致遠管理學院,是王宮田在擔任省教育廳副廳長期間,與黃秀孟一起籌備創設的,創校校長為台北市教育局局長郭生玉,全校約十七公頃的土地則是向台糖公司租的,創校經費約在二十億元左右。王宮田和黃秀孟皆出身於教育界,論兩人在教育界的資歷,興學辦校自是無可厚非,但夫婦倆一個是教育高官,一個長期擔任立法院教育委員會的委員,與教育資源的分配息息相關,在角色扮演上自然引人爭議。
事實上,不只是黃秀孟,歷屆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都有興學辦校的立委參加。立法院第三屆的教育委員會中,曾擔任過召集委員或程序委員的陳傑儒和林政則,都是私校的董事或創辦人﹔此次的立法院會期,黃秀柱、穆閩珠、鄭逢時、黃秀孟等人,也都是教育委員會的成員。
現行的私校法中,只規定現任主管教育機關人員不得擔任私校的董監事,民代興學,並不算違法,但立法委員掌控立法與預算大權,立院的教育委員會對教育政策的走向尤具影響力,如果還兼任私校的董監事會,難免予人球員兼裁判的感覺。
光武工商就是個最好的例子,前不久才因承租學產地問題而與教育部鬧得不太愉快的光武工商,董事會成員包括現任立委鄭逢時、黃秀孟及前台北市市議會的副議長陳炯松,可說是民代味十足。
今年四月,光武工商以租期二十年、每平方公尺每月五百餘元租金的條件,向教育部承租位於南海路、美國新聞處旁,共一八二四平方公尺大的學產地,打算在該地段興建推廣教育中心。以該地段的昂貴地價來看,光武工專所獲得的承租條件只有「占盡便宜」四個字可以形容,但校方居然還行文教育部,要求教育部出錢幫他們打官司,請占住在其上的居民搬走。新政府上台後,以這個租約的租期太長、租金太低為由,遲遲不願點交該筆土地給光武工商,此舉讓鄭逢時大為反彈,不斷放話向教育部施壓,鄭委員的行徑令人歎為觀止。
鄭逢時辦校經驗輝煌
長年擔任民意代表的鄭逢時所興辦的學校歷史都相當「輝煌」。當年股市爆發「洪福案」時,光武工商因為涉嫌挪用近兩億元的學雜費,以投資公債的名義,炒作華隆集團旗下的股票,導致鄭逢時遭調查局移送偵辦,這起疑案最後獲不起訴處分。
由鄭逢時擔任董事長的育英中學也是爭議重重。位於北投的育英中學最早由前國大代表李如松、前立委唐嗣堯等人在台復校,民國六十一年因為違規招生被台北市教育局勒令停止招生,董事會幾經易手,最後在民國七十四年前後被當時擔任省議員的鄭逢時買下。學校被勒令招生,育英中學形同廢校,但二十年來,董事會卻能一直維持運作,處分校產的買賣,不時以復校名義向市府申購土地,甚至主動向教育局申請將校地捐贈給光武工專,也算私校歷史中的一絕。
最絕的是,台北市政府竟然在民國八十三年黃大洲市長任內,同意以北投區崇仰段的五筆市有的完整土地,交換育英中學在奇岩段的十三筆畸零地和道路預定地,此購地案在市議會擺了三年,雖經當時的市議員李承龍舉發有重大學官利益輸送之嫌,但市議會還是在一夜之間火速通過,當時的市府財政局局長林全曾公開表示,鄭逢時曾多次關切過育英中學換地案。
民意代表本應為民喉舌,有時卻反而成為改革的最大阻礙。某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教育部官員就指出,私立學校每年在做決算報告書時,都必須找專業的會計師來做簽證,為了徹底防止私校挪用公款或作帳的弊端,早在多年前,教育部就希望修改現行的行政命令,由部裡全權決定會計師人選,但這項提議屢次遭到私校反對,部分有興學背景的立委態度尤其強硬,教育部也只好放棄修改。
「光是這條行政命令,都沒辦法順利修改了,何況是其他更﹃重要﹄的法案?」這名官員說,「要杜絕私校舞弊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修改私校法,規定所有學校的財務和人事都必須上網公告,把私校的運作攤在陽光下。但是,這條法令根本不可能通過立法院這一關。」
教育部三天兩頭遭施壓
這名官員的話是真是假,從目前在立法院審議的私校法修正過程中就可看出端倪。私校法第二十四條原本規定,私校改選董事會後,須將全部新任董事的同意書送交教育部核備,沈智慧、鄭永金等立委所提的修正案,卻將其改為只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具同意書即可。
表面上看起來,這個修正案為了避免少數新任董事不願出具同意書而干擾到正常的校務運作,但其實卻有為買賣董事席次的不法私校董事會護航之嫌。永平工商、精誠中學等多所學校的董事會買賣,就是因為部分擁有合法地位的董事堅持不願出具同意書,使得新董事會無法依法核備,才使教育部注意到董事會有買賣的非法情事。鄭永金的幕僚朱明才涉嫌買賣永平工商的董事和挪用公款,鄭永金本人也被教育部查出與永平的帳戶間有不正常的資金往來,如今提出這條修正案,令人不得不聯想其是否「別有用心」。
此外,多名立委聯合提出的私校法第五十八條修正案,將私校教職員工退休撫恤基金不足之數由各校自籌經費支應,改為「由各該主管教育機關全額支應」,涉及董事會與政府部門之間的利益衝突,興學辦校的立委本應迴避,但林政則、李顯榮、廖婉汝、黃昭順等兼任私校董事的立委卻絲毫不避嫌地明列在提案人之上,而且還在修法說明書上表示,此修正案是代替前立法委員陳璽安及私校協會的會員們反映心聲。問題是,陳璽安、林政則、李顯榮、廖婉汝本身就是私校協會的理事長及副理事長,這些立委反映的,難道不就是自己的心聲?
民代動不動搬出職權,向教育部施壓,幫學校要經費、替自己爭取學校採購案的例子比比皆是,而教育部或礙於人情,或害怕教育部預算過不了關,就算不情願,往往也只能點頭答應。
可悲的是,這樣的戲碼並非舊政府時代的專利。據了解,新政府上台後,不僅國民黨立委沒有收斂,部分過去鮮少碰觸教育的執政黨立委也加入了關說的行列。要抗拒這些壓力,真的需要高層官員的政治智慧和道德勇氣,而民意代表為求私利不惜犧牲全國學子的教育品質,又怎能不叫人大嘆:「民意,民意,多少利益假汝之名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