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新政府宣示查辦立法院固網股條滿天飛,立法院長王金平搬出「陰謀論」回應,呼籲新政府不要故意「轉移焦點」、「打擊國會形象」。同時,法務部長陳定南也表示股條不算證交法所規定之有價證券,因此本次調查能否成案還不知道,並稱媒體斷章取義,可能會使大眾對本案有過度期待云云。固網股條案的發展,從投資人權益問題拉高層次到「辦幾個大尾的」,再到如今似乎就要不了了之,感覺被擺了一道的民眾,是要怪媒體的炒作、立法院的「法力無邊」,還是新政府的魄力不足?
如今興票案、中商銀案等等,在大選過後似乎都沒了下文,是否反映其多少受到政治情勢尷尬的影響,司法機關辦也不是,不辦也不是?而從這個角度看,政治不也可能成了緩罪、脫罪的護身符?更何況,剝開政治的外衣來看,當代政治人物被調查的多半都是涉嫌經濟犯罪事件, 背信、圖利、炒作…,與真正白色恐怖時期的「文字獄」差別甚大。
司法機關選擇性辦案的問題,在威權時期因受制於統治者,選擇的目標明確,即所謂反動分子。民主時期則複雜得多,因為檢調人員各有各的政治立場,可能有為了討好新政權的辦案,也可能有為了給新政權難看的辦案,如果涉案的政治人物老是以黨派立場質疑司法機關,拿政治對立做保護傘,不就什麼都辦不了了?對於社會整體而言,只要在合法的程序保障下,抓出壞蛋,公平審判,司法的正義就得到維護,哪裡管得到每個人辦案的動機「純不純正」呢?
無論如何,十幾年的民主化下來,連半世紀的執政黨都換了,如果檢調機關還是給人民政治性、選擇性辦案的印象,將是司法界的最大悲哀。不過,有資格提出這種質疑的是老百姓,不是涉案政客。
再看看陳定南的反應,不論是出於政治壓力或是為了冷卻輿論的熱情,在股條買賣、炒作是否涉及刑責仍未確定的情況下,何必急著做出「股條不是有價證券」的法律見解,既可能影響辦案人員的士氣,也可能引來政治干涉辦案的聯想。
股條風波已再一次凸顯立法院「黨派放兩旁,利字擺中間」的特色。許多常進出立法院的人還觀察到,加入一批前省議員新血的這一屆立法院,與上一屆相較,每天早上在研究室看盤操盤的立委明顯增加了。立委不是不能買賣股票,但其中是否有「藉職務之便」牟利,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值得仔細推敲。就像股條案中,立委有無該法所稱「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本人或關係人圖利,就是檢調應該加強查辦的重點。而不論有無違法情事,立法院的作股票風氣興盛,恐怕也有違民意代表的職業道德,最重要的是,要給檢調單位一個獨立辦案的空間,讓政治歸政治,司法歸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