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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總統不能掉以輕心的租稅大計 p.112

阿扁總統不能掉以輕心的租稅大計 p.112

眾所皆知,租稅攸關國計民生,不容輕忽,美國獨立運動乃肇因於茶葉課稅事件,「課稅權就是破壞力」( The power to tax is the power to destroy ),遂深植人心。

一九八○年,雷根以減稅措施來刺激經濟復甦,為競選主軸,而贏得大選。就任後,立刻宣布「一九八一年經濟復甦租稅法案」( Economic Recovery Tax Act of 1981 ), 將美國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從七○%降為五○%,遂使美國經濟從衰退谷底,逐步邁向復甦與繁榮。一九八四年,雷根競選連任,又提出「租稅革命」( Tax Revolution ),又將個人所得稅最高稅率降為二八%,從而奠立了一九九○年代,美國持續至今,歷程最長的經濟榮景。

我們是一群在稅務園地工作多年的園丁,看到領導國家跨世紀的新政府,尚未有聞談及前瞻性的租稅改革方針,乃不揣簡陋,提出「當前租稅體制亟待改革方向」,尚祈各方指正。


租稅中立是稅制公平簡化的基石


以往,只要談到所得稅,就認為要對高所得者課徵重一點的稅,對低所得者課輕一點的稅,這才算是「量能課稅」,方才符合「租稅公平」的原則。為了達成「量能課稅」的目標,所得稅必須採用累進稅率,即高所得者的邊際稅率必須比較高,低所得者的邊際稅率必須比較低,這種「量能課稅」的觀念,已深植人心,改變起來並不容易。

可是,高度累進稅率的採用,會損害納稅人投資、工作和冒險的意願,不利經濟發展。為了補救這項缺點,只好制定許多優惠條款,稅基因而不斷受到侵蝕而縮小,在這種情形之下,政府想要維持一定的稅收,唯有提高稅率。結果,投資、工作及冒險的意願進一步降低,經濟發展進一步受到阻礙,陳陳相因,互為因果,成為一種惡性循環。

有辦法的納稅人為了逃避偏高的租稅,無不盡量設法利用稅法漏洞,以規避稅負,沒辦法的納稅人只好抱著能逃就逃的心態,遂釀成地下經濟活動猖獗與蔓延。結果,租稅多半落在逃稅無門又無法享受租稅庇護( Tax Shelter )的薪資所得階層身上,成為「量能課稅」與「租稅公平」口號下真正承擔租稅最重的犧牲者。

當國內大多數勞工與受薪階層憑藉其勞力以獲取僅能餬口的薪資,卻要承擔國家個人所得稅稅負總額的絕大部分之際,卻容許甚多高科技財團與高所得階層,利用現行稅法的諸多免稅漏洞,鑽研出一套逃稅門徑,來規避他們理應承擔的部分,有時甚至逃避了全部任何應納的稅捐。這種荒謬的租稅法規,已是今日眾多受薪階層稅負不平的憤怒源泉,事實上,亦已侵犯了國家最基本的正義與公平原則的正常運作。

為了打破稅基腐蝕與稅率提高的惡性循環,從租稅中立性( Tax Neutrality )觀點言之,實不應給予某一產業的租稅優惠高於另一產業。國家有限的資源,不論土地、勞力、資本與才智,只有藉由市場機能來配置,不再受到租稅措施的干擾,然後經濟資源才能發揮其效率,提高其生產力,以激發其創新活動。

一九八八年一月四日出版的《財星》雜誌,選出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為一九八七年財經風雲人物。她推動著市場導向的經濟;堅持「租稅是使高消費者支付代價的唯一道德途徑」( Taxation is the only moral way to pay for higher spending),使當時英國預算赤字大幅縮減,並使國內經濟快速成長。

由此觀之,消除租稅優惠條款,堵塞租稅漏洞,降低稅率,租稅不再扮演干擾經濟活動的工具,讓租稅回歸單純政府財政收入的角色,才是稅制公平簡化的基石。


納稅人對租稅改革的迫切呼聲


基於此一認知,納稅人對於當前的租稅體制,已有著深沉的不滿,並已發出迫切改革的呼聲,舉其要者歸納如下:

一、薪資所得採分離課稅、免申報、稅負以二○%為上限:

薪資所得屬於勞力所得( Earned Income ),稅負不宜太重, 係屬所得稅課徵的基本原則。惟根據八十八年四月,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八十五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主要所得占綜合所得總額八○%以上戶數,其薪資所得之納稅總額占綜合所得稅的稅收總額七四.四七%,營利所得僅占一一.六四%,亦即薪資所得者承擔全國綜合所得稅總收入的七○%以上,與其他所得比較,顯然有失公平。

為合理減輕薪資所得者的租稅負擔,應採分離課稅,稅負以二○%為上限,而現行勞工最低月薪為一五八四○元,以十二個月計,全年為十九萬元,這是每位薪資所得者的基本生活費,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六萬元為上限,連戰先生曾有提高至八萬元的競選支票,仍然偏低,宜提高至十萬元以上,方屬合理;又薪資所得已採就源扣繳,財政部資料中心又有電腦建檔資料,納稅人應免再申報,將來退稅或補稅,由國稅局逕行通報。

二、夫妻所得應准予個別申報:

對於倫理之常的婚姻制度,既為社會安定力之所繫,不僅不應有加稅處罰措施,以避免導致家庭倫理障礙,反而應有進一步予以減稅優惠,藉以保障家庭經濟來源之穩定與成長。因此,夫妻所得准予個別申報,既已是當前各國所得稅法修正大勢所趨,我國所得稅法修正時,宜循此方向,較為妥適。現行夫妻合併申報者之標準扣除額,為單身者之一.五倍,頗不合理,應仿照各國通例,提高至二倍。

三、強制性保險費應准全部扣除,非強制保險費之扣除,以五○%為原則,但五萬元以下者,亦應准全額扣除:

目前保險費規定,每人每年得扣除二萬四千元,顯屬偏低。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最重要之一環,應予鼓勵。因此,政府規定強制性保險費應准全額扣除,非強制保險費之扣除,以實際給付額之五○%為原則,但每人每年保險費在五萬元以下者,應准全額扣除。

四、公司發放之股利,免課徵綜合所得稅:

公司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後,公司所發放的股利,再併入股東綜合所得稅課徵,這種重複課稅,既為大眾所詬病,而當前採行所謂「兩稅合一」制,有關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及稅額扣抵比率之計算既複雜又不合理,為簡化稅制,公司發放之股利,不再計入股東綜合所得稅課徵,即可徹底解決股利重複課稅問題。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稅率降為一五%至二○%:

根據民國八十九年四月財政部編印的「八十八年賦稅統計年報」資料,最近三年,即八十六、八十七、八十八的三個會計年度,因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而享受的所得稅減免稅額,分別為新台幣二○四億元、三六五億元、四四九億元,約占各該年度所得稅實徵數的一○%,並占該年度各項租稅減免金額的九五%以上。所得稅減免金額年年增加的趨勢,相當明顯。

由以上資料顯示:各項租稅獎勵措施中,以所得稅的減免金額最大,所占比率最高。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獎勵投資條例之經濟效益評估分項報告」即指出,民國七十到七十五年度受獎勵廠商平均有效稅率為二○.三%。

但未受獎勵廠商則高達三○%以上(此一期間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稅率為三五%)。此項數字,正足以說明租稅優惠條款的訂定,使得受獎勵廠商所免除的稅捐,有可能已落在未
受獎勵者的身上,同樣所得的納稅人,卻承擔著不同的稅負,造成極大的租稅歧視待遇。

民國七十四年七月二日,行政院經濟革新委員會第五次委員會通過議案:營利業所得稅最高稅率降為一五%至二○%,唯至今仍未達成。將近十五年後,今年一月十五日,現任財政部次長王得山先生於賦稅署長任內,曾在「中小企業會計制度新思惟研討會」中,明確指出我國租稅環境,長期而言,應全面取消租稅獎勵措施,並適度降低稅率。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統計,八十八年度全國農業用地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計一千一百億元,占當年度稅收六九.六六%,真正農民的受益者,究竟有幾?這只是租稅漏洞冰山一角。擴大稅基,降低稅率,讓大中小企業能在公平的競爭環境中,從事各項企業活動以促進經濟成長。

六、未分配盈餘加徵一○%,應立即取消:

根據八十九年四月,財政部統計處編印「財政統計月報」,八十八年度台灣地區營利事業計一○四萬六千六百家,若依會計師公會辦理未分配盈餘及股東可扣抵稅額簽證案件分八級收費,從一萬五千元至二十七萬元以上。若採最低收費一萬元及一百萬家估算,納稅成本即達一百億元,政府稽徵成本尚未包括在內。這只是粗估資料並不精確,但此項規定將產生巨額的社會成本,即是國家資源的重大浪費,殆為不爭之論。

何況資本密集與技術密集,已是當前企業升級與生存唯一的路。企業累積資本最健全的途徑,乃是公司盈餘不分配。現行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規定,自八十七年度起,營利事業當年度的盈餘未作分配者,應就該未分配盈餘加徵一○%營利事業所得稅。此項規定,不但違反租稅中立性原則,對我國企業資本累積亦有莫大傷害。為促進我國經濟成長,此項規定,應立即消除。

七、贈與稅之課徵應明確規範:

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依照此項規定,贈與行為,必須「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並經「他人允受」,才能產生效力。由於納稅人並非稅法專家,而信託稅法尚未制定,很多財產使用權,甚至所有權尚未移轉的類似信託案件,均被國稅局視為贈與行為而課稅,已引起廣大民怨。因此,贈與稅之課徵,應予明確規範。

八、加強納稅人權的保障:

現行稅務行政,不論例行查帳或稅務協談,每有稅務人員為求邀功,而以各種非正常手段迫使納稅人簽下協議書,造成納稅人極端困擾與痛苦。而行政救濟又以所簽字的協議為判決依據,致使稅務冤案累累。

行政救濟程序,從本年七月一日起,將有重大變革,將來行政訴願應比照刑事訴訟,不以「自白書」或「協議書」為判決依據,則納稅人權才能獲得充分而有效的保障。

納稅是人民的義務,但是訂定一個公平合理的租稅制度,理應是政府責無旁貸嚴正使命,租稅課徵有失公平,人民可從內心抱怨進而行動抵制,這是不可剝奪的天賦民權。

為實現一個在低稅率之下的公平稅負,沒有免稅特權,沒有逃稅誘因,人人樂意去完納理應承擔的租稅,以促使國家整個賦稅制度早日臻於「輕賦薄斂」的理想境界。同時,建立一個公平又簡化的新稅制,以推動市場為導向的自由經濟,來突破當前經濟發展的瓶頸,理應是亟待籌畫的賦稅改革方向。

我們願意奉獻微薄之力,結合各方有志之士,共同點燃這一盞賦稅改革的明燈,以喚起國人對納稅問題重要性的認識,進而期盼一個眾所樂從的公平、簡易又能促進經濟成長的新稅制能早日降臨。(本文作者為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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