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九世紀,議會民主政治幾被認為是實施民主憲政的不二法門,議會也被視為是保障人類自由與人權的彌賽亞、救世主。在憲法學、政治學界甚至詮釋界定:「十九世紀是議會世紀」。然而,到本世紀二十年代,由於議會民主政治變形變質的情形,愈來愈嚴重;學術、輿論各方面乃開始研究分析,並具體析論議會民主政治之神話性。於是有關議會民主政治之生理與病理、理想與現實之著作與研討,絡繹不絕,浸假且成憲法學、政治學之顯學部分,至今猶然。
一、民意代表之「代表之原理」崩蝕潰壞。
(一)、選舉之媒介民意功能,為權力、金錢與地方惡勢力所扭曲、篡奪。民意無法真正、實在而公正、公道地反映到議會。
(二)、政黨功能本在媒介民眾之利益或要求至議會,並以民意之立場來加以綜合;但是現代政黨派系化情形日益嚴重,在「派系第一」、「派系優先」教條下,政黨已喪失這種代表民意之功能。
(三)、政黨脫離、喪失了代表、媒介民意功能;有利害關係之民眾,乃捨棄議會與政黨,改用社會街頭運動、賄賂買收議員、運營議會遊說團,來影響立法與行政,產生惡性循環,崩蝕議會民主政治。
二、議會民主之「多數決之原理」變形變質。
(一)、各國政黨多「剛性政黨」,政黨組織強大、紀律嚴明;因而形成少數政黨高級幹部之決定,優先於黨員之民主底討論。甚至黨的重要幹部之選出,也由上往下操控,而非由下往上層層選舉。黨內「多數民主原理」崩壞。
(二)、政黨間,價值意識對立不共戴天,利害權力鬥爭水火不容,相當嚴重而難解;遂使議會之理性討論與意見妥協,變得極為困難;「多數決」之真義難以發揚。
(三)、由於前此原因,多數黨動輒運作「強制多數決」,來欺壓封錮少數黨之意見;相對的,少數黨也易於發動「強烈的議事妨礙」,來杯葛抵制「多數決」。
三、議會民主政治「立法機能」衰退。
(一)、現代政務愈益增多而又複雜化,已非議員及其有限幕僚所能處理因應;加上,現代國家、政府必須從長遠的眼光、整體的關懷,訂定各種政務計畫。於是官僚政治( Bureaucracy )、 專家政治( Techonocracy )及計畫政治(Planocracy )就替代民主政治( Democracy ),議員自然也常為行政官員所操控。
(二)、議會為使議事較專業有效果,化整為零、分頭做事,當然必須設常設委員會來審議一讀會後之法案。惟常設委員會,反因而成特定少數議員與特定政府部會,狼狽為奸、沆瀣一氣之機構(如眷區選出立委與國防部、退輔會);國會全體議員之審議與決議,乃淪為有名無實之儀式。
(三)、「委任立法」日愈增多,使行政機關喧賓奪主,立法機關之原有功能空洞化。議會化表、綜合民意來制定法律之古典理論,愈益趨近天方夜譚。
抑且,議會一旦這些病理病徵,越來越顯著,使民眾對議會喪失信心,輕蔑鄙視,就會產生對民主議會選舉之疏離冷淡,而產生議會劣質化之惡性循環。苟若加上金牛惡道鑽營進入國會殿堂,執政黨刻意收容運營,飲鴆止渴,則國會必隨議會民主政治之崩潰而式微衰亡。
前此論說,與台灣國會之病入膏肓竟完全符合;想來真令人痛心喟嘆
(一)、各國政黨多「剛性政黨」,政黨組織強大、紀律嚴明;因而形成少數政黨高級幹部之決定,優先於黨員之民主底討論。甚至黨的重要幹部之選出,也由上往下操控,而非由下往上層層選舉。黨內「多數民主原理」崩壞。
(二)、政黨間,價值意識對立不共戴天,利害權力鬥爭水火不容,相當嚴重而難解;遂使議會之理性討論與意見妥協,變得極為困難;「多數決」之真義難以發揚。
(三)、由於前此原因,多數黨動輒運作「強制多數決」,來欺壓封錮少數黨之意見;相對的,少數黨也易於發動「強烈的議事妨礙」,來杯葛抵制「多數決」。
三、議會民主政治「立法機能」衰退。
(一)、現代政務愈益增多而又複雜化,已非議員及其有限幕僚所能處理因應;加上,現代國家、政府必須從長遠的眼光、整體的關懷,訂定各種政務計畫。於是官僚政治( Bureaucracy )、 專家政治( Techonocracy )及計畫政治(Planocracy )就替代民主政治( Democracy ),議員自然也常為行政官員所操控。
(二)、議會為使議事較專業有效果,化整為零、分頭做事,當然必須設常設委員會來審議一讀會後之法案。惟常設委員會,反因而成特定少數議員與特定政府部會,狼狽為奸、沆瀣一氣之機構(如眷區選出立委與國防部、退輔會);國會全體議員之審議與決議,乃淪為有名無實之儀式。
(三)、「委任立法」日愈增多,使行政機關喧賓奪主,立法機關之原有功能空洞化。議會化表、綜合民意來制定法律之古典理論,愈益趨近天方夜譚。
抑且,議會一旦這些病理病徵,越來越顯著,使民眾對議會喪失信心,輕蔑鄙視,就會產生對民主議會選舉之疏離冷淡,而產生議會劣質化之惡性循環。苟若加上金牛惡道鑽營進入國會殿堂,執政黨刻意收容運營,飲鴆止渴,則國會必隨議會民主政治之崩潰而式微衰亡。
前此論說,與台灣國會之病入膏肓竟完全符合;想來真令人痛心喟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