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八日民進黨全代會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這決議文提出七大主張:
一、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二、台灣並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片面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國兩制」,根本不適用於台灣。
三、台灣應廣泛參與國際社會,並以尋求國際承認,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為奮鬥努力的目標。
四、台灣應揚棄「一個中國」的主張,以避免國際社會的認知混淆,授予中國併吞的藉口。
五、台灣應盡速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工程,以落實直接民權,並於必要時藉以凝聚國民共識,表達全民意志。
六、台灣朝野各界應不分黨派,在對外政策上建立共識,整合有限資源,以面對中國的打壓及野心。
七、台灣與中國應透過全方位對話,尋求深切互相了解與經貿互惠合作,建立和平架構,以期達成雙方長期的穩定與和平。
在此「決議文」,有段文字敘述「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之事實,藉以強調「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之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卻因而被斷章取義、刻意扭曲為,此文重在「支持」或「承認」中華民國;甚至被跳躍渲染為,民進黨已「放棄」建黨以來台灣獨立的基本立場;再以此批評垢醜、攻訐詬罵。然而,若對此決議文冷靜客觀地加以分析解讀;不難明確看出民進黨對台灣前途所採的立場與主張,以及其所詮釋台灣的定位與走向;與國、新等其他朝野各政黨相比,固然出類拔萃、優越良多;更非宋許之流所能望其項背。
尤其在宣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方面。在這「台灣前途決議文」中,明確楬櫫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立場嚴明、態度懍然。台灣現有二千二百餘萬人口,住居台澎一定領域內,五、六十年來獨立自主地行使行政、立法及司法等統治權力,並有能力在國際社會享受權利負擔義務;則依現代世界之國際法、憲法等公法原理通說,或政治學之全球共識,「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乃是天經地義、不容否認的。中國卯盡全力否定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顛倒是非地硬指台灣是中國不可分的一部領土,強烈反對並圍堵台灣在國際社會從事外交活動;其目的在求侵略台灣時,防範國際干涉中國武力犯台。
殊不料,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與新黨,不僅仍牢抱「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之一部」的基本教義,與中國共產黨異口同聲地反對台灣獨立,不敢明言「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或則曖昧其辭、混淆命題,或者故顧左右、迴避言及,或則發明「一個國家兩個政府」或「一個國家兩個政治實體」的歪理。卻又自我矛盾地要以「非主權獨立之國家」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從事包括建交在內之國際外交;破綻萬千、不能自圓其說。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竟然也有一部分以台灣獨立、推翻國民黨政權為厥志的在野人士,與中國共產黨、國民黨及新黨相為呼應、異口同聲,否認「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強調台灣不是國家、甚至不惜將台灣自我降格為國際公法上之「叛亂團體」地位。尤其有人以解釋「中華民國」是殖民國家,台灣是殖民地不是國家,來堅持否定「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既有殖民國與殖民地完全同其土地人口,殖民國的行政、立法機關完全由殖民地人民選出的荒誕不經的歪理;又不顧及台灣問題被矮化為中國內政問題之危險;實在令人遺憾、憎厭。
至於宋、許之流政客,不論是堅持
「一個中國」或倡言「以主權換治權」,比起此決議文,意境相去就太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