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國民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林耕仁日前指控,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聘雇男友擔任立法院公費助理,涉嫌詐領助理費,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週日(11/6)上午舉行「新竹不是白綠藍三腳督,白與黑、是與非的對決」記者會。
立委邱臣遠指林耕仁所爆料高虹安助理的勞健保、加班費皆屬個資法保護範疇,須經當事人同意才能取得公布,要求檢調進行調查;對此,林耕仁提出六點聲明回應。
以下為林耕仁臉書全文。
針對立法院民眾黨記者會的回應,以下做出六點說明:
一、我提出關於高虹安委員涉嫌詐領助理費的質疑,是辦公室內部吹哨者直接與我服務團隊接觸並提供相關資料;該名吹哨者並表示已向檢調單位提供證據檢舉並立案調查,希望能提供法律諮詢。我與法務團隊經多次確認資料內容及相關證據,已有相當理由確認高委員,恐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疑慮。高委員身為公眾人物,其言行舉止攸關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及公共政策形成,關乎公共利益甚鉅,自屬可受公評之事。關於她職權內之違法質疑,全然屬於公共利益範疇。
二、有關高委員辦公室的通訊錄、健保扣繳明細、加班費請領資料,均是高虹安國會辦公室留存資料,都是吹哨者提供,根本沒有所謂只有國家機器才能掌握的資料,民眾黨團自己非常清楚,卻一再刻意混淆視聽,誣指是國家機器所為,難道民眾黨是暗示高辦是國家機器嗎?
三、本人於公開前揭資料時,已完全隱蔽諸如助理之姓名、薪資等等所有個人資料,絕無公開、傳播任何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並無侵害任何人之隱私及權利,於法有據。
四、我以扣繳明細、加班費等資料,質疑高辦李姓前助理,未在立院投保健保,疑似為在外有專職的兼職助理,卻每月領取超過40小時以上加班費,已違背常理,究竟這樣的人事安排和薪資領取的模式,有無符合相關規定?有沒有涉嫌詐領助理費的疑慮?全都是對於高委員公領域的質疑,並無涉私領域,柯文哲主席和民眾黨黨團多次模糊焦點,是想帶風向,掩蓋質疑與事實嗎?
五、依個資法第8條第2項第4款、第19條第1項第6款、第20條第1項第2款,非公務機關對於個資的蒐集、處理、或利用,於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之特定目的,自得以搜集與利用,且無須事前告知當事人,完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民眾黨立院黨團上午的指涉,恐怕是對個資法的規定不太了解,有所誤會。
六、民眾黨無論是柯文哲主席還是立委,甚至連特定媒體人,都指摘本人資料來源是黨國機器或是民進黨,這樣的惡意指控,只是想轉移焦點、撇清責任,甚至把林耕仁「抹綠」進行選舉操作,我想請柯文哲主席和民眾黨應該捫心自問:我所談的是不是公領域?更應該去好好瞭解為何會發生內部舉發這件事? #而不是沒有證據就抹黑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