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口罩鬆綁準時上路,僅醫院照護機構和救護車規定要戴口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表示,本週會有指揮中心降級、新冠肺炎法定傳染病等級調降等相關時程宣布,未來也會規劃將口罩配戴規定納入醫療院所與機構常規化指引中。
對於明天週一口罩解禁範圍,指揮中心宣布搭乘公共運輸可免戴口罩,校車、幼兒園專用車及校園接駁車比照辦理,但醫療照護機構、救護車這2場域仍須按規定全程佩戴。
另外,羅一鈞表示,降級後公費疫苗、抗病毒藥物、清冠一號都會持續公費提供,法定傳染病個案中重症、併發隔離費用也都將由中央支付,目前食藥署、中醫藥司等針對公費疫苗、抗病毒藥物、清冠一號等藥物廠商展開輔導,盼協助相關廠商申請正式藥證。
目前口服抗病毒倍拉維製造廠商輝瑞已提藥證申請,莫納皮拉韋則是還沒有,快篩試劑授權以指揮中心解散為準,部分規定為今年6/30,目前市面流通的快篩不會受指揮中心解編影響,但授權到期後除非有正式許可證,否則不得新進口或製造,食藥署也會協助輔導申請正式藥證。
(原文刊載於2023/4/13,更新時間為2023/4/16)
指揮中心表示,新冠疫情持續穩定,自4月17日起,從原本規定大眾運輸工具須配戴口罩,改為「建議配戴」,但「醫療照護機構」與「救護車」這2個場域仍強制佩戴。此外,校車、幼兒園專車、校園接駁車等也比照公共運輸,從規定配戴改為建議配戴口罩。
至於為何放寬公共運輸口罩規定,主要考量3大因素,首先,目前台灣的自然感染率已經接近45%(推估已超過70%),65歲以上長者接種至少4劑疫苗已經接近50%,群體免疫力已較2月提升,同時也未再偵測到高威脅性的變異株。
第2個因素是,觀察口罩令鬆綁後,民眾仍會自主佩戴口罩,因此還給民眾自主決定權。
第3是,大多數國家已不再規定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需佩戴口罩,改為自主佩戴。如新加坡2月13日、日本3月13日以及韓國3月20都已不再強制規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需佩戴口罩,因此將防疫政策調整與國際一致。
自4月17日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通案性規定如下: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救護車。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五)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4/17起部分調整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及住民管理等防疫
因應國內疫情趨向常態化及穩定可控,自今(2023)年4月17日起部分調整住宿式長照機構因應COVID-19訪客及住民管理等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訪客管理: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史之探視者、陪伴者及新進陪住者之篩檢規定。
二、住民出入管理:
(一)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暴露史之新進住民、住民請假外宿返回、由醫院轉入或出院返回機構住民篩檢及隔離強制性規定。
(二)上述住民進入/返回機構時,原則不需進行COVID-19篩檢,由機構評估是否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或接觸史,並詳實記錄及做必要的處置。如有COVID-19疑似症狀時,建議立即篩檢並(或)就醫評估。
三、機構出現COVID-19檢驗陽性住民時之管理
(一)COVID-19檢驗陽性住民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原則上應暫停接受探視、陪伴、新進陪住及請假外出。如符合例外情形時,得經機構評估同意,進行必要性探視、陪伴及新進陪住。若有請假外出需求,得經機構評估同意後外出,如緊急狀況不在此限。
(二)與COVID-19檢驗陽性者有密切接觸之住民可接受探視、陪伴、新進陪住及請假外出。
指揮中心同步調整工作人員管理、機構出現COVID-19檢驗陽性者時之篩檢原則及檢驗陽性住民安置原則等,其他防疫措施則維持不變,詳細資訊請參閱「住宿式長照機構COVID-19強化管制措施」、「住宿式長照機構因應COVID-19訪客及住民出入管理作業原則」及「衛生福利機構(住宿型)因應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指揮中心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發展,滾動修正相關應變策略。請各類住宿式長照機構持續鼓勵機構工作人員與住民儘速完成完整疫苗接種,訪客進入機構應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等感染管制措施,以保障住民健康安全。
4月10日起取消住院、陪病篩檢
此外,由於疫情趨緩,醫院管制也跟著調整鬆綁。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10日起取消無新冠相關症狀之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篩檢建議,調整為針對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肺炎、嗅味覺異常、不明原因腹瀉等症狀者,由醫師評估進行採檢。
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表示,以前入院陪病都需要採檢陰性,4月10日起,將取消無新冠肺炎相關症狀的新住院病人及陪病者的篩檢,同時取消原本對於無症狀急診留觀達24小時(含)以上的病人及陪病者,進行1次篩檢的建議,相關規定如下:
一、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新住院病人及陪病者,於入院當日進行篩檢。
二、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急診留觀達24小時(含)以上之病人及陪病者,得進行1次篩檢之建議。
三、取消無COVID-19相關症狀之住院病人於住院期間,醫院得依社區傳播風險及實務需求,於病人住院後3-5天、定期每週、需執行侵入性處置或手術前、其他經醫師評估有需要等情形進行篩檢之建議。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探)病,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如有必要陪(探)病時,應於入院陪(探)病當日進行1次家用快篩陰性後陪(探)病。
另指揮中心強調,其餘陪(探)病管制措施維持不變,全國醫院住院病人之陪病人數仍以1人為限,但病人為兒童(12歲以下)、老人(65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照護需求者(如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等),陪病人數上限為2人;訪客探病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限,但因應病人病情說明或病危探視等例外情形之探病時段及訪客人數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