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疫情看似有升溫之勢,萬一勞工不幸染疫,必須住院治療或收治在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導致無法工作取得「原有薪資」,勞保局表示,有這種情況的勞工能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領5成薪、最長為期1年。
根據勞保局規定,有參加勞保的勞工於加保期間確診「住院」診療,導致不能工作致不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依規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給付標準是按照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的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以6個月為限。
倘若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的年資已滿1年者,則會增加給付6個月,合計最長可領補貼為期1年。
假設阿明住院前,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8200元,因為確診新冠肺炎住院10天,且傷病期間未取得薪資,那麼依照公式:
平均月投保薪資/30 x 50% x (住院天數-3) = 可領到金額
阿明可以得到:38200 ÷ 30 x 50% x (10-3)= 5500元
勞保局強調,「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不只是確診患者,其他傷病導致住院符合資格的勞工都可以申請,而被保險人有5年請求權。
此外,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的勞工,除了須在時效內檢具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外,還需要檢附傷病診斷書正本;如果是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請提供縣(市)政府出具的隔離治療通知書。
最後勞保局提醒,該保險給付屬於薪資補助(補償)的性質,並非醫療費用的補助,所以被保險人在傷病期間雖有治療但仍能繼續工作者,或已取得原有薪資者,均不得請領。如被保險人傷病痊癒或傷勢轉輕已能恢復工作,及已終止治療者,僅能申請到恢復工作之前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