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本土蔓延,行政院上月公布紓困4.0方案,其中針對勞工紓困部分未納非固定雇主、無薪假勞工,加上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最多3萬元生活補貼高門檻,挨批不接地氣。
勞動部今「110年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擴大納入10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40萬8千元勞工、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者,預估增加受惠人數達6萬3000餘人。
紓困對象:
包含小攤販、臨時工、計程車、遊覽車、租賃車司機、領隊、導遊、自營或無一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
申請資格:
- (民國)110年4月30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
- 108、109年度各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台幣40萬8千元勞工,或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者。
- 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
補助金額
2萬4千元以下有3萬紓困金;投保2萬4千元以上,每人1萬元紓困金。
申請方式:
109年曾請領補助:將於7月9日起直接將補貼款項匯入同一帳户,或以支票郵寄原留地址,並附記「行政院發」字樣,無須另提出申請
未曾請領補助,自7月9日起至8月9日止,至勞保局網站以身分證號或居留證號,線上登錄勞工本人帳戶資料、聯絡手機及地址,勞保局將於資料登錄後儘速撥款,並以簡訊通知。
如有疑義,可撥打勞保局諮詢電話 02-23961266轉分機5555,或勞動部1955專線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