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8編按:台灣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加劇,從過去疫苗沒人要打,演變成人人搶著打,檢討政府疫苗購買量不足的聲浪始終不停歇。但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陳鋕雄,今日在個人臉書發表看法,表示「政府並不是沒有預購疫苗,而是買了之後貨還沒到。」
並且提醒大家,關於新冠疫苗,「最困難的問題不是如何買疫苗或是否緊急授權,而是如何說服民眾願意施打」,其中最重要的關鍵,便是必須透過「透明化」跟公眾進行坦率的告知與溝通。
以下為陳鋕雄在臉書發表的文章全文:
政府並不是沒有預購疫苗,而是買了之後貨還沒到。
從網路上的資料看來,EU購買AZ的合約,是以6月30日之前優先供貨為原則,供貨日期一直到9月都有,但7月之後似乎沒看到新的合約。所以7月之後,有可能AZ疫苗在供貨及簽訂新合約方面有比較多的彈性,我國也有可能跟AZ再下新訂單。
不過,AZ的血栓等副作用問題,各國有不同的施打原則。美國至今尚未給予AZ疫苗緊急授權,而三月就因血栓爭議,在歐洲曾有多國宣布停用,並在復用後提出一些年齡限制。
最近澳洲為360萬國民施打AZ疫苗後,因為一位52歲婦人確定為全國第二例因為血栓而死亡的老人後,在6月中旬引發朝野熱烈討論應否限制AZ疫苗的施打年齡。
英國發現,40歲以下的國民發生血栓的機率高於老年人,因此規定40歲以下國民應該有權選擇非AZ的疫苗。澳洲發現50歲以下國民每十萬例會有3.1例血栓,但50歲以上民眾只有1.8例。德國規定雖然任何人都可打疫苗,但超過60歲以上的長者若想打AZ疫苗,應該在醫師的詳細檢視下,進行個人化的風險利益評估後,才能施打。
可見,疫苗有風險,因此以年齡對AZ疫苗的施打進行更細緻化的風險管理措施,是各國共通的作法。
關於新冠疫苗,最困難的問題不是如何買疫苗,或是否緊急授權,而是如何說服民眾願意施打。
核心因素是緊急授權下,疫苗安全性資料不足的本質。疫苗跟其他藥品的最大差別,是疫苗用在健康的人身上,而非病人。因此即使作過完整的三期,甚至四期、五期或六期,民眾都還是可能有疑慮。
在我國當年H1N1疫苗爭議,HPV疫苗在一些國家如日本引發的大規模拒打爭議,以及這波新冠疫苗,都出現類似的問題:政府有足夠的科技專家作好「風險評估」,但卻沒有認知到在如何施打的「風險管理」以及跟民眾進行的「風險溝通」,並不是單純的科技專家治理問題,而必須透過「透明化」跟公眾進行坦率的告知與溝通。
必須說,雖然防疫十分辛苦,但從各國的經驗來看,我國若能根據「透明化」(transparency)原則再多作努力,尤其是上市後監控(post-market surveillance)資料的公開,會有助於提昇民眾的施打意願。
所謂疫苗「上市後監控」,是指在疫苗上市後,仍持續蒐集該產品在實際施打後的反應,以進行施打政策的調整。
搜尋這些國家的新聞媒體,常可見詳細的上市後監測資料,例如不同年齡層施打時不良反應的機率差異。而且,這些國家的專家們,沒有人會採取「在沒有疫情的情況下,全體老年人的死亡率」跟「打疫苗的老人的死亡率」進行比較,而作出「疫苗施打與死亡沒關係」的結論,因為這兩者的統計母體根本不同。
相反的,各國積極進行上市後監控的資料調查,並揭露給新聞媒體。以色列除以高價預購疫苗外,也承諾要將國民施打疫苗後的真實數據提供給疫苗公司,其實也是一種積極進行上市後監控的作為。
新冠疫苗通常是透過公部門巨額經費的事先補助及預購,以公私協力方式完成,因此要避免民眾對於「圖利私人企業」的質疑,以及對「緊急授權產品可能不安全」的懷疑下,「透明化」是促進民眾對生醫產品信任的關鍵。
以新冠疫苗而言,歐盟及美國跟藥廠之間簽訂的契約,多半已在部分商業機密(例如價格)保密的情況下,在網路上公開。雖然這種公開並不是一種法定義務,但目的就在於增進民眾的信任。
從這些契約的篇幅長達數十頁看來,就可以了解要簽一個採購疫苗的契約,並不是一件在短期內可以完成的事。歐盟因為其中幾個文字撰寫的方式,而在日前控告AZ的訴訟中受到挫折。所以,契約是不可以隨便寫的。
美國及一些國家在制定疫苗施打政策時,討論過程甚至上網直播。未來國產疫苗的上市,最大困難不在於緊急授權能否取得,而在於民眾在安全性資料不足的情況下,是否願意進行施打。
緊急授權的相關資料,屬於藥廠的營業祕密,因此藥證機關的審查過程通常必須保密,以維持資料的祕密性。但在疫苗是否公開施打,以及對不同年齡、性別、族群的施打政策,包括優先順位,屬於「風險評估」階段,應該要採取「透明化」政策,由更多元的利害關係人參與。而且,應該要持續進行上市後監控,包括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以及追蹤施打後實際資料的真實數據。
施打疫苗有助於群體的免疫,但個人可能因此受到不利風險。因此,政府充分、透明、坦率的風險告知,持續進行上市後監控並將資料公開,細緻調整疫苗施打政策,不僅有助於提昇民眾施打意願,也會有助於我國日後公私協力推動生技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