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中國藥廠取得疫苗及重大疾病新藥台灣代理權,在商業目的外表下,若還包裹著政治動機,將影響台灣用藥安全性、穩定性。如果是類似如BNT疫苗關鍵的藥品,甚至可能上升到國安危機。
除了關鍵藥品外,其他藥品因有替代性用藥,短期內雖不致構成安全疑慮,但長久下來,是否會侵蝕台灣藥業競爭力,進而影響台灣用藥穩定性?「這是一個要兼顧自由商業競爭,但又不得不提防的兩難困境。」一位不具名的資深藥業人士說,「但至少台灣可以有守勢策略,降低泛中國藥廠威脅。」
策略一:重大疾病用藥先防 積極尋找替代疫苗或藥品來源
以上海復星代理BNT疫苗為例,如果當初台灣更積極搶購BNT之外的選擇,如AZ、莫德納(Moderna)及嬌生(J&J)等疫苗,或許就不會發生近期民怨四起排山倒海湧向政府的狀況。
而目前中資藥廠以大中華區的手段,取得其他重大疾病(如心血管、癌症、糖尿病)的新藥台灣代理權的情形愈來愈多,政府有必要檢視這種狀況,趕快尋找可用的替代藥品,避免將來重大疾病新藥又被中資藥廠卡住,只有備足充分替代疫苗或藥品的來源,政府才能有足夠時間準備各種反制策略。
策略二:縮減銷售利益 降低中資持有台灣藥證的誘因
目前,台灣雖限制中資不得經營藥品零售(如經營藥局),但卻開放可從事西藥批發(把藥品賣給醫院)。換言之,當泛中國藥廠取得在台藥證,就可把新藥直接賣給醫院,並藉此掌握銷售通路,再從關鍵新藥銷售獲得巨額利潤。
除非該新藥所申請的適應症在國際上,已有其他同等功能的可替代藥品,否則應要求該中資藥廠須將其在台代理權,委託給不具中資定義的外資或台資藥廠,由該藥廠申請藥證,並負責在台灣銷售新藥。
如此一來,中資藥廠在關鍵新藥開發市場搶台灣代理權,雖仍可獲得未來代理權轉讓的利益,但無法擴大為銷售利益。這會讓中資藥廠重新評估拿台灣代理權的效益,降低誘因。
策略三:鬆綁等待期 培養台資藥廠仿製新藥能力
當中資藥廠取得新藥台灣代理權後,若採極端作法,既不釋出代理權,也不把新藥賣到台灣來,那台灣該怎麼辦?事實上,如果台灣有仿製製藥的能力,那就可在某些特殊條件下自己生產,但部分規定還有待主管機關放寬。
根據《專利法》及《藥事法》等相關規定,政府可針對代理商不願意賣給台灣的新藥,在一定期限後,允許其他藥廠以新藥開發程序,經臨床驗證後,取得藥證;或在緊急需求下,可直接強制授權生產。
從這次政府買BNT疫苗受阻的教訓來看,由於中資藥廠取得重大疾病新藥台灣代理權的數量愈來愈多,遲早會威脅到民眾的就醫人權及用藥安全,政府須趕快培養台灣藥品研發及製造技術能力,這樣才可避免中資藥廠的「大中華區」魔咒,成為未來台灣醫藥產業揮之不去的夢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