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日趨嚴峻,嚴重影響民眾日常生活與工作,隨著確診率提升、篩檢人數也逐漸增加,越來越多人因為同事染疫、面臨要居家隔離的窘境。
在企業端,為了避免疫情擴大、影響產能,也祭不少措施降低營運成本,恐衝擊勞工權益。
本文彙整三大常見問題,教你如何在疫情間保障自身的權利。
工作場所、執行勤務過程中染疫屬職災
新冠肺炎持續延燒,越來越多確診患者在工作場所被感染、群聚感染,長照機構人員、社福人員、金融業或科技業都陸續有員工確診。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但勞工在上下班通勤途中染疫就不算。
勞動部職安署補充,依法勞工在上下班必經路程中,若遇有意外事故,都屬於職業災害,但還是要看個案發生的狀況認定,這次疫情嚴峻,工作場所外的地方不是雇主可以指揮的範圍、無法進行風險管控,因此通勤途中染疫才會不屬於職災。
不過,勞保局補充,職安法雖不認通勤途中發生意外屬職災,但勞保條例傷病審查準較為寬鬆,只要勞工提出具體事證,勞保局仍會就個案事實認定,給予職災給付。言下之意,若勞工可以舉證是上下班途中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被同車乘客傳染,勞保局將認定屬於通勤職災。
公司有同事確診 防疫隔離假有沒有薪水可領?
若同公司有人確診,其餘同事配合主管機關居家隔離,依法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期間,雇主雖然不用給薪,但不可以強迫勞工補班、扣全勤獎金、解雇或有不利勞工處分。
若事後確定遭到傳染,則屬於職災,可請公傷病假。
等待篩檢結果出爐期間,建議註記「防疫隔離」,未強制雇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期間雇主應准予勞工隔離,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
至於勞工在私人行程與確診者足跡重疊,必須採檢,篩檢結果出爐前,一樣建議註記為「防疫隔離」。雇主同樣應准予勞工隔離,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
不過,勞工最後若採檢確診,因私人行程受感染,須以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請假。
分組上班卻要勞工請假 屬違法
此外,部分企業因疫情將勞工分成兩組上班,卻因業務性質,勞工無法在家上班。有企業要求未輪值上班勞工必須用防疫照顧假、特休或事假來抵用。
勞動部表示,防疫照顧家需滿足照顧條件,而特休應由勞工排定、雇主不能強制規範;若雇主因分組安排才導致勞工無法上班、執行勤務,期間雇主仍應過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