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在住宅市場弱勢,甚至傳出有收取1度8元的高電費情形,讓租屋族大喊不公。內政部今(4日)表示,「租屋電費新制」預計在7月15日上路,包含「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所收取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電費總額」等制度。房東若不改正者,最高可罰30萬元,並得加重、按次處罰。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今召開記者會表示,行政院已於7月3日核定「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相關「租屋電費新制」預計在7月15日上路,確保國人在電費計費的公平性及資訊的透明化。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王成機說明,針對租屋電費的收取方式,相關住宅租賃的定型化契約一直有做修正,但有民眾反應,部分房東仍用最高級距的電費來向租客收取電費,遭質疑這「是不是公平合理?」
王成機指出,內政部從去年4月、11月、今年4月,邀請房東、房客及崔媽媽基金會、地方政府等團體,共開3次會議,獲得3大共識:第一,維護國人的住屋權利,第二,促進電費收取的公平合理,第三,促進電費資訊透明化。
預計7月15日上路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重點包括:第一,以用電度數計費,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第二,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電費總額」;第三,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第四,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王成機說明,關於透明化的部分,即為若房東收到電費單,要透過LINE或在租屋處公布欄公告等方式,告知房客電費單資訊,而房客也可以在網路上或臨櫃查詢租屋處當期用電總度數、應繳總金額、每度平均電價、是否申辦公共設施電費分擔等資訊,台電查詢網站也已經建置完成。
王成機表示,內政部預計於7月8日公告新制,15日正式上路後新簽訂的租賃契約就適用新制,舊契約不溯及既往,但只要租賃雙方同意,仍可約定適用新制。
由於現有的租賃契約已經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所以「房東如果有超收電費的情形怎麼辦?」王成機點出,可依據《消保法》相關規定,可以向縣市政府消保單位、地政單位申報,要求房東改正,若不改正,要處3萬到30萬元罰鍰,如果不改正還可以加重處分,罰5到50萬元罰鍰,還可以按次處罰。
王成機表示,為方便民眾了解新制規定,內政部也做好「懶人包」放在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的租賃條例專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新版的租賃契約書範本也會在公告後放到網路上,供民眾下載使用。
而目前市面上的舊版租賃契約書該如何處理?王成機說明,內政部本月會邀集四大通路商、印刷商討論看舊版的什麼時候下架、新版什麼時候可以印刷上架;但就算使用舊版租賃契約書,只要簽約時間在7月15日後,通通適用新制。
董建宏強調,租屋人在住宅市場弱勢,這次的新制是保障租屋人權益,也是賴清德總統上任後非常在乎的事情,所以希望在保障租屋人權益相關的規範上,透過定型化契約來保障,同時也保障房東的權益。
對於相關租屋電費的新制,是否會讓房東漲房租,轉嫁租金?王明機認為,這次的修正主要是讓整個電費收取的部分能夠公平合理透明,只要是符合「實支實收」付費的原則,沒有轉嫁的問題會產生。董建宏則說,如果真的有租金不當提高,歡迎大家去消保會檢舉,內政部也會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