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房屋價格的高漲,辦理銀行抵押貸款,成為買賣房屋的必要條,銀行貸款的額度及利率更影響著房屋市場的成交量。
對於資金豐沛的買方,買現金不辦理貸款,是一種選項,因為可以避免負擔銀行利息。但是,辦理銀行貸款對於買賣不動產而言,其實也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好方法。
個案中的買方第一次買房子的小資族,搭上政府的新青年安心貸款,看上一戶約1000萬元的大樓,準備200萬元的自備款,在仲介公司的介紹下,很快的找到喜歡的物件,經過房屋仲介公司的安排,透過買賣雙方見面談,終於取得共識,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因為房屋謄本上載明有占用鄰地的情事,所以辦理銀行貸款時,竟然遭到銀行的謝絕,屆時,買方感到懷疑,房屋有所有權狀,仲介公司也說沒有問題,明明是合法房屋,為何銀行貸款下不來?
依據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 16 點: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其建築面積與使用執照面積相符,惟部分占用基地相鄰之土地,該建物所有人得就未占用部分,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時無須通知鄰地所有人。
辦理登記時,應於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本合法建物尚有部分面積因使用鄰地未予以登記」之文字。所以核發建物所有權狀狀沒有問題。
為此,買方請求我們協助辦理銀行貸款,由於新青年安心成家貸款只有8家公營行庫承辦,我們先諮詢其中2家行庫意見,都是遭婉拒。屆時,我們建議買家三思,是否承買該房屋?如果真的一定要買,可能要找其他的銀行或是當地的農會或是信用合作社辦理。
我們建議,房屋除了保值以外,變現性也相當重要,當手上臨時需要一筆資金時,房屋貸款往往要最快速又簡單的取得資金方式。另外,未來換屋時如果買方遇到相同的問題,無法辦理銀行貸款,這個問題會轉嫁到賣方的身上,處理起來,似乎沒有那麼簡單。
買方深思熟慮後,決定放棄承買該房屋,我們也樂觀其成,希望他完成解除買賣契約,向賣方主張返還價金。3天後我們接到買方的通知,已經順利的完成解除契約並順利取回買賣價金。
其實,銀行貸款除了幫消費者購屋助一臂之力,還幫消費者購屋安全把關。這也是很多消費者購屋時,明明有全額繳清的能力,卻習慣透過銀行貸款購屋,先支付2~3成自備款,等產權登記完後,再對銀行辦理清償貸款的原因。或許,這就是「有錢人和我們想的不一樣」的真實呈現。
作者簡介_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